【访谈场景】 <

注销公司后如何处理未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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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桌子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访谈者小林(财经媒体记者)今天邀请了三位嘉宾,围绕公司注销后未付鉴定费处理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嘉宾分别是:法学教授李维(研究公司清算法律十余年)、资深破产清算律师王磊(处理过200+公司注销案件)、以及去年刚经历过此类纠纷的科技公司创始人陈默。

【访谈对象】

- 李维(法学教授):语言严谨,逻辑清晰,善用法理分析问题,偶尔会用从法理上讲应当明确等措辞。

- 王磊(律师):语速较快,带点实务派的直接,喜欢用实操中说白了等口语,穿插具体案例。

- 陈默(创业者):表达略带焦虑,习惯用反问和感叹,情绪化语言较多,体现普通人的困惑。

【访谈实录】

第一部分:从麻烦事切入——当事人的真实困境

小林:陈总,听说您去年注销了一家公司,后来遇到了未付的鉴定费纠纷,能先简单说说当时的情况吗?

陈默:唉,别提了,简直是一把辛酸泪。公司是做软件开发的,21年年底经营不下去了,就找了代办公司注销。当时想着注销=结束,所有债务都处理完了,结果去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之前合作的一家司法鉴定所,说我们2019年有一笔技术鉴定费没付,总共12万。我当时就懵了,这都过去四五年了,而且我们公司账上根本没这笔记录啊!

小林:您当时第一反应是什么?觉得这钱该不该付?

陈默:肯定不该付啊!公司注销的时候,税务、工商都查了,清税证明也拿到了,怎么还会有漏掉的债务?而且鉴定所为什么拖到现在才起诉?我当时就觉得他们是碰瓷,想讹一笔。后来跟律师聊才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

小林:王律师,您接触过类似案例多吗?一般这种注销后冒出来的债务,当事人最常有的误区是什么?

王磊:太多了,我们团队去年就处理了37起,其中60%都是服务类欠款,比如鉴定费、咨询费、设计费。误区嘛,就两点:一是以为拿到清税证明就万事大吉,二是以为公司注销了,债务就一笔勾销。说白了,他们把注销和免责划等号了,其实完全不是一回事。

小林:李教授,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注销和债务消灭之间是什么关系?

李维:从法理上讲,公司注销的法定程序是清算-注销登记-法人资格终止。但清算的核心是清理债权债务,只有经过合法清算,且所有债务已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注销后才产生债务消灭的效力。如果清算程序有瑕疵——比如没通知债权人、没申报债务——那么即使注销了,公司原股东、清算组成员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法律层面——谁该为漏掉的债务负责?

小林:陈总的公司当时是怎么清算的?有没有成立清算组?有没有公告债权人?

陈默:清算组……就是代办公司的人,他们说不用自己操心,我们全包了。公告?好像是在报纸上登了个小广告,但我自己根本没看到。鉴定所后来说,他们没收到过任何通知,所以不知道公司要注销。

王磊:这里就踩到雷了!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注意,是和不是或,既要通知已知债权人,又要公告。而且报纸公告得是全国性或者公司所在省级的,地方小报不行。陈总他们那个小广告,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程序违法。

小林:如果清算程序违法,法律后果是什么?鉴定所能追回欠款吗?

李维: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鉴定所可以起诉原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要求他们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赔偿。

小林: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是什么意思?是全部12万吗?

王磊:不一定,要看债权人有没有过错。比如陈总的公司,如果鉴定所确实没收到通知,那股东可能要赔全款;但如果鉴定所自己长期不主张债权,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赔偿比例。我们之前有个案子,债权人拖了6年才起诉,最后法院判股东只赔了70%。

陈默:(急切地)等等,那我是不是得赔这12万?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只是股东,连清算组都没进!

王磊:关键看你是不是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如果你参与了清算,或者明知清算程序违法却没反对,就可能承担责任。如果完全是代办公司操作,你完全不知情,可以主张自己没有过错,但需要举证——比如你有没有要求过看清算报告,有没有签过文件确认债务已清理。

李维:补充一点,如果公司是简易注销,也就是通过承诺制注销的,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承诺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按承诺承担;如果承诺不实,债权人可以撤销注销登记,或者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过简易注销一般适用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像陈总这种有潜在债务的,其实不该走简易程序。

第三部分:实操层面——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小林:假设陈总现在收到法院传票,第一步应该怎么做?是应诉还是不管?

王磊:必须应诉!很多人觉得公司都注销了,法院不会管,大错特错。只要债权人起诉,法院会立案,甚至可以列原股东为第三人。如果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判决,到时候想挽回都来不及。第一步,赶紧找专业律师,看清算程序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有没有公告?通知了哪些债权人?账目里有没有这笔鉴定费?

陈默:我查了当时的账,2019年那笔鉴定费确实付了啊!有银行转账记录,为什么鉴定所说没付?

王磊:这就涉及举证责任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要证明欠款事实存在——比如合同、对账单、催款记录。你要证明已经付款——转账凭证、发票、对方收据。如果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可能会委托司法会计鉴定,核查资金流水。所以陈总,赶紧把2019年的银行流水、合同都找出来,这是关键证据。

小林:如果最后确认是公司漏付了,但公司已经注销,财产都没了,鉴定费是不是真的打水漂?

李维:不一定。如果公司注销时还有剩余财产,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剩余财产应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果清算组把剩余财产分给了股东,导致债权人无法受偿,股东要在分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比如公司注销时账上还有10万,股东分了10万,那鉴定要12万,股东就在10万范围内赔,剩下的2万可能无法追回。

王磊:实操中,很多小公司注销时账上没钱,但实际股东可能通过个人账户走公司账转移资产等方式拿走了钱。这时候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股东的个人账户,如果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涉及抽逃出资,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去年有个案子,就是通过银行流水查到股东用个人账户收了公司服务费,最后法院判股东赔了全款。

陈默:(松了口气)那如果公司确实没钱,股东也没分到钱,鉴定所是不是只能认倒霉?

王磊:大概率是的。这就是执行不能的风险。但即便如此,债权人也会起诉,因为一旦拿到胜诉判决,未来如果股东发现财产,或者公司复活,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过对债权人来说,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很高——我们见过有债权人为了5万块欠款,打了3年官司,最后只追回2万。

第四部分:预防层面——如何避免注销后债务雷?

小林:从源头预防,公司在注销前应该注意什么?给创业者一些实用建议吧。

王磊:三点:第一,别找不靠谱的代办公司!很多代办为了快速拿钱,简化清算流程,比如不公告、不通知债权人,最后留坑给股东。一定要选正规机构,明确清算流程,自己全程参与。第二,账目要清!所有合同、付款凭证、发票都整理好,最好让债权人签个《债务确认书》,写清楚截至某日,双方无其他未结债务。第三,别走简易注销!除非你确定公司没有任何潜在债务,否则老老实实走一般清算,虽然麻烦点,但安全。

李维:补充一点,清算组成员的责任要明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自己是清算组成员,一定要认真核查债务,别怕麻烦——哪怕多花一周时间,也比事后赔几十万强。

陈默:(感慨)要是当初知道这些,我也不至于折腾一年多。现在想想,注销公司真不是一关了之,清算比注销本身还重要!

小林: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已经注销了,突然收到老债权人的催款,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

王磊:三步走:第一步,核实债务真实性(合同、付款记录);第二步,查公司清算程序是否合法(公告、通知文件);第三步,评估自身责任(是否参与清算、是否分得财产)。如果债务真实且自己有责,赶紧和债权人协商分期赔偿,别拖到起诉——一旦起诉,不仅可能赔更多,还会上失信名单,影响个人征信。

【访谈后总结】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小林最大的感受是:公司注销不是终点,而是清算责任的‘试金石’。无论是创业者、律师还是法律学者,都强调了一个核心观点:合法清算是注销的前置程序,也是避免后续纠纷的防火墙。

陈默的案例并非个例——据王磊律师透露,他接触的注销纠纷中,80%都源于清算程序瑕疵。而李维教授则指出,随着市场监管趋严,这类纠纷会越来越多,因为债权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对企业而言,注销从来不是甩包袱的借口。对个人而言,作为股东或清算组成员,签字之前务必看清责任。毕竟,法律不会因为不知道而网开一面,只会因为程序违法而追责到底。

(全文完,约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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