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午后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桌面上摊开着几份标注着分拆注销方案的文件。访谈者我坐在中间,两侧分别是跨境并购与重组领域资深律师王明远、曾在港股上市公司担任CFO的李建国,以及某分拆项目执行会计张薇。三人背景各异,观点碰撞间,一场关于其他应付款处理的深度对话展开。
一、从是什么到为什么:分拆注销中的隐形负债
我(访谈者):王律师,您好。今天想请教分拆业务注销中其他应付款的处理,先从基础概念开始——您能简单解释什么是境外上市公司分拆业务注销吗?其他应付款在其中又扮演什么角色?
王明远(律师,语速偏慢,逻辑清晰):嗯,这个问题很好。分拆业务注销通常指境外上市公司(比如港股、美股中概股)将其下属的某个业务板块(子公司或事业部)从主体剥离后,依法注销该业务实体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关门大吉,而是涉及资产处置、债务清偿、股权变更、合规披露等多个法律环节。
而其他应付款,在会计科目里属于非主要经营活动的负债,可能包括应付关联方款项(比如集团内部拆借)、暂收款(客户押金)、应付服务费(外包费用)、甚至未决的赔偿款等。在分拆注销中,它就像隐形负债——容易被忽视,但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监管问询、债权人追偿,甚至影响整个分拆的合规性。
李建国(CFO,语速较快,带点口语化):王律师说得对。当年我们在港股搞分拆,子公司注销时,其他应付款差点爆雷。有一笔是应付集团总部的市场推广费,挂了三年没结清,审计师直接质疑是不是为了减少子公司利润,故意不支付?最后我们花了三个月找合同、做解释,差点耽误了整个注销流程。
我:哦?您提到利益输送,这在实务中具体怎么体现?
王明远:比如,分拆的子公司可能长期向母公司或关联方提供免费服务,形成大额其他应付款,注销时如果直接豁免,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输送利益;或者,关联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占用子公司资金,注销时若不清理,可能损害小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根据《境外上市监管规则》第15条,分拆行为需确保债务清理彻底、关联交易公允,否则可能触发监管处罚。
我(转向张薇):张会计,您作为执行者,日常处理其他应付款时,最常遇到什么问题?
张薇(会计,语速较慢,细节控):我们去年做某科技子公司分拆注销,其他应付款明细有200多笔……最头疼的是账龄长、依据模糊。比如有一笔应付A公司咨询费,挂账5年,对方公司都注销了,合同也找不着,怎么付?付给谁?还有暂收款,客户说押金要退,但业务已经终止,服务没提供完,扣不扣钱?这些问题不解决,清算报告根本出不来。
二、核心难题:清偿顺序、跨境资金与税务影响
我:看来其他应付款的复杂性远超想象。李总,您实操时最头疼的是什么?是钱不够还,还是不知道该还谁?
李建国(笑):都有!当年我们子公司注销,账上现金只够覆盖70%的负债,其中其他应付款占比30%。最麻烦的是关联方欠款——母公司说这笔钱不用还了,算对子公司的投资,但审计师说不行,必须走债务重组流程,不然要缴税;还有供应商的尾款,对方坚持要现金,但我们跨境资金额度不够,只能谈以物抵债,抵的是一堆淘汰的设备,评估价又扯了半年。
我:这里涉及几个关键词:债务重组跨境资金流动税务处理。王律师,从法律角度看,不同类型其他应付款的清偿顺序有讲究吗?
王明远:当然。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清偿顺序一般是:有担保债权→职工薪酬→税款→普通债权(包括其他应付款)。但分拆注销不等于破产,需主动清偿。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关联方债权和外部债权的公平性——不能优先还关联方,损害外部债权人;二是或有负债,比如未决诉讼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必须足额计提,否则注销后可能被追溯。
张薇(插话):对!我们之前有个案子,子公司有一笔应付赔偿款,对方还没起诉,但法务评估败诉概率80%,金额500万。老板想先不提,注销再说,被审计师硬生生逼着计提提了,不然清算报告无法出具。
我:跨境资金流动呢?比如港股分拆,子公司在境内,其他应付款涉及境外债权人,资金怎么汇出去?
李建国:这就是痛点中的痛点。去年我们子公司要付境外咨询公司的尾款,金额不大,但涉及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真实性审核,材料交了三遍,银行说业务合同没备案,不能付。最后只能让母公司先垫付,再走内部往来平账,多花了2个月,还罚了笔滞纳金。
王明远:补充一点,税务风险容易被忽视。比如关联方豁免其他应付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子公司可能需要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缴纳25%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跨境支付,还涉及增值税、预提所得税(比如香港企业境内收入,税率10%)。很多企业注销时只盯着资产处置损益,却忘了负债豁免也是税源。
三、实操细节:分类处理、沟通与证据链
我:那具体到操作层面,不同类型其他应付款该怎么处理?比如关联方欠款客户押金供应商尾款,能分情况说说吗?
张薇:我们一般按性质+风险分类处理。第一类关联方欠款,必须查清交易背景——是真实借款还是变相投资?如果是借款,要签《还款协议》,明确利息和期限;如果是投资,要变更股权或做减资,不能直接挂账。第二类客户押金,要逐个发《退款通知》,客户不回复的,发公告催告,保留证据,超过3年没主张的,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第三类供应商尾款,必须核对合同、验收单,对方不配合的,发律师函,实在不行走诉讼,但注销前最好达成和解。
李建国:张会计说得细,但我想补充沟通的重要性。当年我们子公司注销,其他应付款涉及50多个供应商,我们开了三次说明会,解释注销流程清偿方案,大部分供应商都接受了分期付款。只有一个供应商坚持要全款,我们只好把他的应收账款(子公司欠他的货款)和他应付的其他应付款对冲,抵消了80%,剩下的20%签了6个月期商业汇票。
我:对冲操作在法律上允许吗?会不会有风险?
王明远:允许,但要满足同一债权人且金额可确定。根据《民法典》第568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抵消。但要注意三点:一是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有担保的债权不能随意抵消);二是必须书面通知对方;三是分拆注销中的抵消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很多企业图省事内部抵消,结果被监管认定为程序不合规。
张薇(叹气):还有证据链!我们最近处理一个案子,子公司注销后,有个供应商起诉其他应付款未付,理由是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欠款。但我们查了,对方提供的合同只有扫描件,没有原件,付款审批单也丢了,最后法院判我们举证不能,赔了20万。所以现在每笔其他应付款,我都要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对账函五证齐全,不然不敢销账。
四、风险预警:从踩坑到避坑的经验
我:听下来,处理其他应付款就像拆弹,稍有不慎就会出问题。李总,您当年踩过最大的坑是什么?后来怎么解决的?
李建国(苦笑):坑太多了……最大的坑是或有负债没暴露。子公司注销前3个月,有个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支付加班费,我们当时没在意,觉得金额不大(5万),就放在其他应付款-暂估里。结果注销后,仲裁判我们赔15万(含滞纳金),员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把子公司刚分拆过来的设备给查封了。最后只能找母公司擦屁股,花了50万才搞定。教训就是:注销前必须做全面法律尽调,包括劳动仲裁、税务稽查、环保处罚等,所有或有负债都要提前解决。
王明远:补充一个监管坑。去年某港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其他应付款里有笔应付母公司管理费,金额2000万,但母公司无法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证据(比如会议纪要、工作报告),联交所直接发问询函,质疑利益输送,要求补充独立第三方评估。最后公司不仅披露了补充材料,还罚了保荐人500万。关联方其他应付款的交易真实性是监管重点,必须用三单匹配(合同、发票、验收单)证明。
我:那给正在做分拆注销的企业,您三位有什么建议?
张薇:提前6个月梳理其他应付款!做台账,列明债权人、金额、账龄、性质、争议点,逐个清理。账龄超过3年的,重点查;关联方的,重点审;有争议的,优先解。
李建国:资金要提前规划!其他应付款的清偿资金要单独隔离,不能和经营资金混用。如果不够,早点启动债务重组,别等注销时拆东墙补西墙。
王明远:合规是底线!分拆注销不是甩包袱,要按清算报告→债权人公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的流程来,每一步都要留痕。特别是跨境的,要同时符合境内、境外的法律(比如港股还要遵守《香港公司条例》),别因为省事埋雷。
【访谈后总结】
三个小时的访谈,咖啡早已凉透,但讨论的热度未减。从王律师的法律红线到李总的资金实战,再到张会计的细节魔鬼,三视角的碰撞让我对其他应付款处理有了立体认知:它不仅是会计问题,更是法律、税务、管理的综合考验。
分拆注销的本质是风险出清,而其他应付款作为非核心负债,恰恰是最容易藏污纳垢的地方。正如李总所说:注销时省下的每一分‘麻烦钱’,未来可能要赔上十分‘学费’。合规优先、分类施策、沟通先行,或许是对这场对话最好的提炼。
阳光西斜,会议桌上的文件被重新整理,扉页上分拆注销方案几个字,在余晖中显得格外清晰——毕竟,真正的终点,始于对每一个细节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