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描述】 <
下午三点,陆家嘴某共享会议室的落地窗映着黄浦江的波光,长条桌上摆着三杯咖啡,访谈者、律师、董事、法务代表围坐一圈。窗外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室内只有翻动笔记本的沙沙声和偶尔的茶杯碰撞声。访谈者翻开笔记本,笑着打破沉默:今天请三位来,想聊聊上海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项目完成后注销时,董事怎么处理公司合同的问题。最近接触了几起类似案例,发现这里面门道不少,尤其是知产运营公司的合同,涉及许可、转让、研发合作,比普通公司更复杂。
一、从懵圈到清晰:刚经历注销的董事说实操
访谈者(访): 张董,您之前在上海某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担任董事,去年刚完成公司注销。当时项目结束后,董事们遇到的第一个关于合同的坎是什么?
张董(从业者,35岁,语速偏快,带点上海口音): 哎呀,别提了,当时我们就是懵圈!公司是做专利导航的,政府项目刚结项,还有三个企业委托的专利许可合同没到期——一个签了两年,对方刚付了首期;另一个是独占许可,对方已经用我们的专利做了产品,生产线都搭起来了。注销通知一发,合作方电话直接打爆我手机,第一句就是你们合同怎么办?我们后续生产找谁?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以为注销就是关门大吉,没想到合同还有这么多尾巴!
访: 后来怎么解决的?直接解除合同吗?
张董: 哪敢直接解除啊!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单方解除要赔30%违约金,我们公司账上哪有那么多钱?后来我们赶紧找了律师,才知道第一步得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才能处理这些未了结业务。律师说,合同得分情况:像政府项目,已经验收完毕,尾款赶紧催收;那些没到期的许可合同,得评估继续履行还是解除。最头疼的是那个独占许可,对方生产线都开了,解除肯定不行,只能继续履行——但公司都要注销了,怎么履行?最后清算组跟对方签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原股东个人名义承接这个许可,把合同主体从公司变到股东,对方才松口。
访: 把合同主体从公司变到股东,这操作合规吗?股东个人愿意接吗?
张董: 当时股东们也吵翻了天!有人觉得背锅,有人怕后续麻烦。后来律师解释,根据《公司法》,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这种合同主体变更本质上就是债务承担,只要债权人同意,就有效。我们当时跟对方谈得很实在:公司注销了,你们找谁都没用,不如让股东接过来,至少有个实体负责,你们还能继续用专利。对方权衡了一下,觉得比我们直接注销、他们起诉拿钱强,就同意了。不过股东们也提了条件:以后专利维护费、侵权纠纷,由新成立的个人公司承担,跟原股东脱钩。
访: 听起来沟通成本很高。那有没有合同是直接解除的?怎么处理赔偿?
张董: 有!有个研发合作合同,我们刚启动对方就撤资了,项目没实质性进展。这种情况下,清算组评估后认为继续履行成本过高,直接了解除。但解除不是拍屁股走人,我们算了已经发生的费用:调研费、律师费,加上对方预期利润损失(合同里约定了),总共80多万。清算组先拿公司账上的钱赔了50万,剩下的股东们商量了一下,说公司注销不能留烂账,每人又凑了10万凑齐。对方拿到钱后,还给我们写了份《债务结清证明》,不然注销时市场监管局会问有没有未了结债务。
二、从法律条文到风险红线:律师谈董事责任
访: 李律,您是公司法领域的专家,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注销时董事处理合同的核心原则是什么?有没有哪些红线不能碰?
李律(专家,40多岁,语速沉稳,用词精准): 核心原则就八个字:依法清算,保障权益。《公司法》第188条明确规定,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就是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但未了结业务里,合同是最复杂的一环——尤其是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合同往往具有持续性(比如许可、技术服务)和人身依附性(比如研发合作),不能简单一刀切。
访: 您刚才提到持续性合同,比如专利许可,如果公司注销时许可期还没到,董事直接不管,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李律: 后果很严重。对合作方来说,这叫根本违约,他们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比如已支付的许可费)和间接损失(比如生产线停工的利润损失)。对董事个人来说,可能违反勤勉义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应有的谨慎、勤勉义务。如果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比如没告诉合作方公司要注销),或者未妥善处理未履行合同,导致公司财产减损,董事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去年上海就有个案例,董事因为没通知合作方,导致对方无法申报债权,最后法院判董事赔了20万。
访: 那通知义务具体要怎么做?是口头通知还是书面?
李律: 必须书面通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已知债权人不仅包括银行、供应商,还包括所有合同相对方——哪怕只是签了意向书,只要能证明对方已履行部分义务,都得通知。去年有个案子,公司跟研发机构签了《合作意向书》,付了10万定金,后来公司注销时没通知对方,对方在报纸上看到公告才来问,最后清算组除了退还定金,还赔了10万利息,就是因为未尽通知义务。
访: 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合同里,经常涉及在先权利或权利瑕疵,比如专利被无效,注销时发现这个问题,董事和股东怎么担责?
李律: 这要看过错程度。如果专利被无效是因为公司明知专利有问题还签合同,比如故意隐瞒专利检索报告里的瑕疵,那清算组需要用公司财产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比如把公司财产转到个人账户),可能要法人人格否认,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专利被无效是不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比如对方恶意提起无效宣告程序,那公司按《专利法》第47条,只需退还部分许可费,不用额外赔偿——不过前提是公司要保留好专利检索报告权利稳定性分析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审慎义务。
访: 听起来董事责任很大,有没有什么免责情形?
李律: 有。如果董事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比如聘请了专业律师、会计师参与清算,对每份合同都做了尽职调查,并保留了书面决策记录,即使后来合同出了问题,法院也可能认定其勤勉尽责,不担责。去年有个案子,董事因为每份合同都让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清算方案也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最后虽然合作方起诉,但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
三、从担心踩坑到主动设防:合作方法务的视角
访: 王法,您是某科技公司的法务,之前跟一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合作,结果对方注销了。当时您最担心的是什么?后来怎么解决的?
王法(受益者,30岁,语速稍快,逻辑清晰): 最担心的是合同主体消失,责任没人担。我们跟那家公司签的是专利独占许可合同,付了100万许可费,合同还有5年到期。突然听说他们要注销,我第一反应是:我们的许可费能不能退?如果他们注销了,我们还能不能用这个专利?如果用了被原专利权人起诉,找谁负责?当时我们法务部内部吵翻了天,有人建议赶紧起诉,有人说等他们清算方案出来再说。
访: 后来怎么解决的?对方主动联系你们了吗?
王法: 对,他们清算组还挺主动,注销前一个月就发来《通知书》,附了《合同清单》和《债务清偿方案》。清单上列了跟我们相关的合同,说明我们的许可费已付清,合同属于必须履行完毕的类型;清偿方案里写,他们会在注销前完成专利许可变更备案,确保我们成为新的被许可人,还提供了股东会决议,承诺若因注销导致我们权益受损,由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说实话,当时挺意外的,以为会扯皮,没想到他们处理得很规范。
访: 你们为什么会接受股东连带责任这个条款?一般公司注销后股东不是只承担有限责任吗?
王法: 因为这是唯一保障。《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后,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例外情形里就包括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我们当时要求他们提供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产足够清偿债务,还让他们签了《担保函》,股东个人签字盖章。这样即使公司注销后出问题,我们还能找股东要钱。
访: 从合作方角度,您觉得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在注销时,处理合同最应该注意什么?有没有给其他企业建议?
王法: 最应该注意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比如,注销前主动跟合作方沟通,提供完整的合同清单和清算方案;涉及知识产权变更的,提前办理备案;赔偿款尽量一次性结清,别留尾巴。我们现在跟知产运营公司合作,都会在合同里加一条若合作方进入注销程序,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我方,并提供清算组联系方式及债务清偿方案,还会要求他们提供股东担保函。虽然麻烦,但总比注销后打官司强。
四、访谈者评论与总结思考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最大的感受是,公司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延续。张董的懵圈到清晰,李律的法律条文到风险红线,王法的担心踩坑到主动设防,三个视角拼出了一幅完整的注销合同处理图景:董事既要懂法律,又要会沟通;既要算经济账,又要顾人情面;既要对公司负责,又要对合作方负责。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合同,因为涉及无形资产,比普通合同更复杂——许可期限、权利范围、侵权风险……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雷区。
总结思考: 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的合同注销处理,本质是合规与人情的平衡。董事首先要守住法律底线:成立清算组、履行通知义务、优先清偿债务、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归属。其次要兼顾商业现实:与合作方协商共赢,比如合同主体变更股东担保,既保障对方权益,也减少公司损失。最后要注重风险隔离:保留完整档案,聘请专业团队,用书面记录证明自己已尽勤勉义务。
对上海这座科创中心而言,知识产权的高效流转离不开规范的退出机制。一个善始善终的注销流程,不仅能让企业轻装上阵,更能让合作方放心投入。正如张董所说:别怕麻烦,多沟通;别想逃避,负责任。这或许就是企业治理的终极智慧——法律是底线,责任是底色,而真正的圆满,永远藏在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