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分立注销这步棋没走好,最后在特许经营纠纷执行程序里栽跟头。比如有个做连锁餐饮的老板,几年前把总部公司分立成两家新公司,老公司保留个空壳,把所有门店和商标都划到新公司名下。结果两年后,加盟商因为虚假宣传把老公司告了,判决下来老公司赔了80万,可老公司账上早没钱了——资产都分走了,人也注销了。加盟商拿着判决书找新公司,新公司一句跟我没关系,执行程序直接卡死。这种事儿在特许经营行业太常见了,毕竟加盟商多、地域散,一旦总部玩分立注销这套,维权难度直接拉满。<

公司分立注销,如何处理原主体特许经营纠纷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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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就掰扯掰扯:公司分立注销后,原主体的特许经营纠纷执行程序到底该怎么处理?这事儿不光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财税实操,稍不注意就可能让企业背上老赖名声,或者让加盟商血本无归。

先搞明白:公司分立注销,到底分了几种情况?

很多人以为分立注销就是公司没了,其实这里面有大学问。根据《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就两种:一种是派生分立,老公司还在,只是分出一部分资产、业务成立新公司;另一种是新设分立,老公司直接注销,所有资产、业务分给两个或以上新公司。这两种情况,处理特许经营纠纷执行程序的方式天差地别。

就拿派生分立来说,老公司没注销,只是瘦身了。这时候如果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直接查它的财产,哪怕资产分到新公司了,只要分立时没按法律规定清偿债务,债权人(比如加盟商)还能要求新公司在接收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要是新设分立,老公司直接注销了,执行程序就麻烦了——被执行人没了,法院总不能对着空气执行吧?这时候就得看分立时有没有坑了债权人。

执行程序中的老大难:主体没了,债务谁背?

特许经营纠纷最麻烦的点在于,它不是简单的欠钱不还,而是涉及品牌支持、培训指导、供应链供应等一系列合同义务。一旦总部公司分立注销,这些义务的主儿突然没了,加盟商的执行申请很可能石沉大海。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做连锁教育的优学通公司,2020年搞新设分立,注销了老公司,成立了优学通A(负责线上课程)和优学通B(负责线下加盟)。结果2021年,有个加盟商因为总部没兑现校区运营扶持,把老公司告了,赢了官司想执行,才发现老公司注销了。法院一开始说被执行人主体不存在,终结执行,加盟商急得团团转——毕竟投了上百万加盟费,总不能打水漂吧?

后来我们帮加盟商查资料,发现分立时老公司根本没通知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176条,公司分立必须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可老公司分立时,只在地方报纸上发了个豆腐块公告,加盟商根本没看到。这就踩到了法律红线: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最后法院裁定,追加优学通A和优学通B为被执行人,在分立前老公司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毕竟两家新公司都是老公司分家出来的,总不能让债权人背锅吧?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案例还算幸运的。现实中很多分立注销的公司,会故意在分立协议里写特许经营债务由老公司承担,然后老公司注销时账上干净得像张白纸,新公司则拿着优质资产另起炉灶。这时候想执行,就得靠刺破公司面纱了——也就是证明新公司和老公司人格混同,比如财务没分开、业务混同、人员交叉,否则法院很难直接执行新公司的财产。

实操指南:分立注销前,这几步必须走!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点:企业想通过分立注销甩掉特许经营债务,法律上基本行不通;但企业要是分立注销时合规操作,就能最大限度减少执行风险。结合20年经验,给大伙儿提几个醒:

第一,分立协议别玩文字游戏,债务承担必须写清楚。 很多老板以为分立协议是自家的事,随便写债务由老公司承担,结果老公司注销后,新公司成了无主财产,执行程序根本启动不了。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民法典》第67条,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分立协议里,最好明确哪些债务由哪个新公司承担,并且让所有债权人(尤其是加盟商)签字确认——现实中加盟商那么多,不可能一一签字,那至少要在报纸公告里写清楚债务承担方案,并保留好证据。

第二,债权人通知做到位,公告别糊弄。 《公司法》要求通知债权人,但没说怎么通知。实践中,除了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比如有合同往来的加盟商),还必须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别图便宜在地方小报发,万一加盟商没看到,事后还是麻烦。我见过有公司只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贴了个通知,结果执行时被法院认定为未有效通知,新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得不偿失。

第三,财产分割留痕迹,审计报告不能少。 分立时资产怎么分?是按比例分还是指定分?这些都得有书面文件,比如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最好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分立财产分割专项审计报告》。这样万一执行时新公司说资产没分到我这里,审计报告就是铁证。之前有个做连锁超市的案例,分立时新公司说老公司的门店设备都折旧完了,没分到资产,结果法院查了审计报告,发现分立前老公司刚花200万买了新设备,直接裁定新公司在20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四,执行程序别躺平,积极沟通是王道。 如果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发现原公司分立注销了,别想着死猪不怕开水烫,赶紧拿着分立协议、审计报告这些材料去找执行法官,说明债务承担情况。如果是加盟商发现原公司注销了,也别光盯着老公司,赶紧申请法院追加新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符合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支持。

最后说句大实话:分立注销不是避债神器,合规才是底线

说实话,很多企业搞分立注销,就是想轻装上阵,把历史债务甩掉。但在特许经营这种品牌+加盟的模式下,总部和加盟商是利益共同体,总部耍小聪明,最终只会砸了自己招牌。我见过有个连锁品牌,分立注销时把债务都甩给老公司,结果老公司注销后,几十家加盟商集体维权,新品牌直接被拉黑,还没开业就黄了。

所以啊,公司分立注销处理原主体特许经营纠纷执行程序,核心就八个字:尊重法律、保护债权人。别想着钻空子,分立协议写清楚、通知做到位、财产留好痕,才能避免后续执行程序中的坑。

上海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成注销隐形雷区

说到企业注销,很多企业主只盯着税务清缴,却忽略了两个隐形杀手:财务凭证不完整和知识产权处置。我们之前帮一家科技公司处理分立注销,发现他们2019年的采购凭证丢了30%,税务部门直接认定成本无法核实,补了80万税款+40万罚款。更麻烦的是,他们分立时没做商标评估,核心商标还在老公司名下,等老公司注销后,新公司才发现根本没权利使用这个商标,加盟合同直接违约,赔了加盟商200万。

财务凭证是企业经营的生命线,分立时必须专项审计,确保每一笔资产、债务都有据可查;知识产权更是特许经营的核心,分立前一定要评估作价,明确归属,避免分家后新公司变成无壳品牌。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分立注销时,会先帮企业梳理财务凭证,补全缺失环节,同时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专项评估,确保分立和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从源头规避特许经营纠纷执行风险。毕竟,合规经营才能走得更远,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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