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企业税务筹划这行十几年,见过太多公司清算的烂摊子,但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股东玩失联。你说公司都准备注销了,大股东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连法院传票都签收不了,留下一堆税务问题让清算组擦屁股。这种情况下,税务风险就像埋在地里的雷,稍不注意就炸得清算组人仰马翻。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聊聊股东失联清算时,那些年我们踩过的坑和总结出的避坑技巧。<

股东失联,公司清算过程中如何处理公司税务筹划风险防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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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大家讲个我印象深刻的反面案例。前年有个做服装贸易的公司,三个股东,大股东占70%,因为跟小股东闹掰,直接玩起了人间蒸发。剩下两个股东找了清算组,结果一查账,问题一大堆:库存对不上,账面有200万的存货,仓库里实际只值50万;还有几笔大额应收账款,合同丢了,对方公司都注销了,根本没法追收;更离谱的是,大股东三年前从公司借了150万,说是周转,连借条都没写,现在人找不着了。清算组按正常流程去税务局办注销,税务局一审核,直接把问题清单甩过来:存货盘亏150万,没做进项税转出,要补增值税19.5万;股东借款150万,没视同分红缴个税,要补个税30万;再加上滞纳金,总共补了快70万。清算组当时就懵了:我们又不是股东,凭什么让我们担这个责?后来税务局搬出《税收征管法》,说清算组是清算义务人,没尽到核查责任,最后清算组的负责人个人赔了20多万。我当时帮他们处理的时候,真是哭笑不得——股东跑了,反而让接盘的清算组买单,这算哪门子事?

但反过来,如果提前做好税务筹划,风险是可以规避的。去年有个餐饮连锁店,老板股东因为家庭原因要移民,提前半年就找了我们做清算筹划。虽然他最后还是失联了(移民后换了号码),但因为准备充分,整个过程特别顺利。我们先把应收账款梳理了一遍,能催收的催收,不能催收的做了坏账准备,还让失联股东签了书面的坏账确认书(虽然后来联系不上,但有之前的邮件和聊天记录证明);库存方面,把临期食品打折处理,新鲜食材分给员工,确保账实相符;股东借款这块,老板之前借了80万,我们让他提前补了借款协议,注明是无息借款,一年内归还,还让家人代签了确认书。等清算组成立后,这些资料一交,税务局一看,账目清晰,证据链完整,一次就通过了注销,没多交一分钱税。当时留下的那个股东握着我的手说:早知道找你了,省了多少麻烦事!

你看,同样是股东失联,结果天差地别。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能不能提前把税务风险拆掉。那具体要怎么做呢?

清算前必做的三件事:把雷提前拆了

股东失联的情况下,清算组的自主权其实很有限,很多事想补救都来不及。必须在清算启动前,把能做的准备工作做到位。我总结下来,就三件大事:

第一件事,全面税务自查,别等税务局来找茬。股东失联后,账目上的坑只能靠自己填。比如存货,一定要实地盘点,账面有多少、实际有多少、盘亏原因是什么(是过期了?还是丢了?),最好有盘点表、照片、视频证据,再让剩下的股东签字确认。我见过有个公司,股东失联后,清算组没盘点存货,直接按账面价值申报,结果税务局查监控,发现仓库里的货早就被搬空了,最后按偷税处理,清算组负责人还被判了刑。你说冤不冤?

还有应收账款,能收的赶紧收,收不回来的要赶紧走法律程序,实在不行就做坏账损失。这里有个关键点:坏账损失不能随便报,必须有法院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工商注销、死亡失踪证明等外部证据。股东失联了,他名下的应收账款怎么办?得有证据证明你催过款,比如催款函、邮件、短信记录,最好再找律师发个律师函,这些都能证明你尽职了。

第二件事,股东往来款必须划清界限。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雷区。股东从公司拿钱,无非是三种情况:借款、分红、工资。如果是借款,年底没还,视同分红,要缴20%个税;如果是分红,本身就要缴20%个税;如果是工资,要缴个税和社保。股东失联后,这些钱怎么算?税法可不管你在不在,公司清算时,这些往来款都得清算。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股东失联前从公司拿了200万,说是借款,但没签协议,也没约定还款时间。清算组申报时,税务局直接认定为分红,要补个税40万。后来我们找了银行流水,发现这200万大部分都转到了股东老婆的账户,用于家庭买房买车,最后通过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筹划,才把这40万个税免了。你说麻烦不麻烦?股东往来款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明确是借款还是分红,借款要有利息和还款时间,分红要有股东会决议。就算股东失联了,这些书面证据也能救命。

第三件事,把死账和烂账提前处理掉。比如公司以前年度的账务差错,费用跨期、收入确认不及时,赶紧在清算前调整过来。还有那些挂账多年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能清理的清理,不能清理的说明原因。股东失联后,清算组没精力去查这些陈年旧账,税务局查起来也会更严。我见过有个公司,账上有笔其他应付款挂了5年,说是股东的投资款,但没任何凭证,税务局直接认定为隐匿收入,补了税还罚了款。你说冤不枉?

清算中遇到硬骨头,这些技巧能救命

如果清算前没准备充分,股东失联后清算组也不是无计可施。这时候,关键是要学会沟通和留痕。

跟税务局沟通要坦诚。股东失联是个特殊情况,别想着隐瞒,越隐瞒越麻烦。主动跟税务局说明情况,提交股东失联的证明材料(比如报警回执、法院公告),表明清算组已经尽力联系股东。税务局也不是不讲理,如果能证明你尽职,可能会给你一些宽限期,或者允许分期缴纳税款。我之前有个客户,股东失联后补了80万税,确实没钱一次性缴清,我们跟税务局沟通后,分了6期缴,滞纳金还减免了一半。别怕跟税务局打交道,坦诚沟通比躲猫猫强。

清算组责任边界要清晰。很多人以为清算组就是跑腿的,其实清算组是有法律责任的。《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后,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又发现与有关公司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一定要保留履职证据,比如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税务局的受理通知书、催告股东的记录(邮件、短信、快递签收记录)等等。我见过有个清算组,因为没保留催告股东的证据,被税务局认定为未履行清算义务,最后清算组成员个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你说冤不冤?

学会用清算所得公式合理计算税负。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这里面,资产的计税基础很关键。比如存货,账面价值100万,市场价50万,那计税基础就是100万,可变现价值50万,盘亏50万要转出进项税。但如果股东失联前,公司已经把存货低价处理了,比如按30万卖了,那清算时就要按30万确认收入,同时按账面价值100万转出进项税,这样税负更高。股东失联前,存货怎么处理、资产怎么变现,最好提前规划一下,别等到清算时临时抱佛脚。

写在最后:税务风险,本质是人祸还是天灾?

聊了这么多,其实我想说的是:股东失联清算的税务风险,很多时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很多公司平时就不规范财务,股东借款不打条、费用报销没凭证、存货盘点走过场,等到股东失联、公司清算时,这些小问题全变成了大雷。

我经常想,如果股东能在公司经营时就规范财务,定期做税务健康检查,哪怕真的要清算,也能从容应对。可惜的是,很多人总觉得税务筹划是花钱的事等公司注销了再说,结果到头来,不仅公司没了,还把自己搭进去。

说到底,税务风险防范,从来不是清算时才要做的事,而是贯穿公司始终的必修课。你说,是不是很多税务风险,其实都是我们自己作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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