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设定】 <

公司清算注销,商标权如何进行许可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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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服务公司新人小王(入职3个月)正在整理客户A公司的清算注销材料,对商标权许可清算一头雾水,带着满肚子疑问敲开了财税专家李姐(从业13年)的办公室门。

对话开始

小王:(推门进来,手里捏着一份合同)李姐,您忙吗?有个事儿我琢磨半天没想明白,客户A公司要注销了,他们之前把商标许可给B公司用了,这商标许可的事儿……是不是就不用管了?反正公司都没了,对吧?(语气有点不确定,带着新手式的懵懂)

李姐:(抬头笑了笑,放下手里的笔)来,坐。这个问题啊,我刚入行时也犯过同样的想当然错误,觉得公司注销就是一拍两散,啥都能不管。小王啊,你先记住一句话:商标权许可不是租出去的破家具,扔下就能走,它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清算时处理不好,后患无穷。

小王:(眼睛一亮)啊?不是不管就行?我还以为……那李姐,具体该咋办啊?我翻了合同,是独占许可,还有5年才到期呢!

李姐:(喝了口水,慢慢说)别急,咱们一步步捋。首先得明确:公司注销时,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必须纳入清算范围。而商标许可,本质上是商标使用权的暂时出租,所以清算时要处理两件事:一是收租(还没到期的许可费怎么收),二是退租(被许可人能不能继续用,商标权本身怎么处置)。

问题1:许可合同还没到期,公司注销了,合同是不是自动作废?

小王:(皱着眉)我查了《公司法》,说公司注销要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那商标许可算不算债务?我们许可给B公司用,他们按年付钱,现在我们公司没了,B公司是不是可以不用付剩下的钱了?合同是不是直接就终止了?

李姐:(摆摆手)你这思路,差点就踩坑了!商标许可不是债务,是债权——B公司欠我们的许可费,是我们的资产;而B公司获得的使用权,是他们的权利。合同能不能终止,得看法律怎么规定。

让我想想……(手指轻轻敲桌子)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没到期,没约定公司注销合同自动终止,那B公司继续用商标,就得继续付钱,哪怕我们公司注销了,这笔钱也得清算组收回来。

小王:(惊讶)啊?那B公司要是说你们公司都没了,我还给谁啊?怎么办?

李姐:(笑了笑)这就说到关键了。清算组相当于公司的临时管家,注销前,清算组要以公司名义处理所有未了结事务,包括收许可费。我之前有个客户,注销时被许可人就说你们公司没了,钱没法给,结果我们直接发了律师函,告诉他不付钱?那我起诉清算组,清算组没钱分配给股东,股东第一个不答应,最后乖乖把钱付了。

小王:哦!原来清算组还有这个作用……那如果B公司就是拖着不付,有没有啥小技巧?

李姐:(神秘一笑)技巧嘛……在签许可合就埋个清算条款!比如写明若许可方进入清算程序,被许可人应于收到清算通知后X日内支付未到期许可费,否则构成违约,需承担XX%的违约金。这样清算时就有尚方宝剑了。我早期做的一个项目没写这个,拖了半年才收钱,差点把清算周期搞超了——要知道,清算超期可是要罚款的!

问题2:商标权本身怎么处理?能直接带走吗?

小王:(翻着笔记本)那商标权本身呢?A公司的商标是注册在A名下的,公司注销了,这个商标是不是就消失了?还是能转到股东名下?

李姐:(拿起笔在纸上画了个商标图标)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就像你买的房子,公司注销了,这房子不能没人要,也不能消失。清算时,商标权要么转让,要么注销,要么由股东继承,但必须走法定程序,不然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虽然商标不是国有资产,但道理一样,不能随便处置。

小王:转让给谁?怎么转?

李姐:转让可以是卖给第三方,也可以卖给股东。我之前遇到过个案例,股东想留个念想,想把商标转到自己名下,结果没办转让手续,直接去商标局问,被告知必须清算组出具书面文件,证明商标已纳入清算范围,且转让价格公允。这里有个潜规则:转让价格不能太低,不然税务局会认为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转让收入,补税加罚款!我见过有公司为了省税,把100万的商标按1万转让,最后被罚了30万,得不偿失。

小王:(赶紧记笔记)那如果没人要,直接注销商标行不行?

李姐:可以,但注销前得通知所有被许可人!不然你突然把商标注销了,被许可人还在用,算侵权吗?我犯过更蠢的错误——早期帮客户注销商标,根本没想起还有个被许可人,结果注销后B公司被第三方起诉使用未注册商标,最后我们清算组还得赔钱。后来才知道,根据《商标法》,注销商标前应书面通知被许可人,未通知的,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这就像搬家前得告诉租客房子不住了,不能直接把门锁了。

问题3: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清算时处理有啥不一样?

小王:(翻出合同)李姐,A公司给B公司的是独占许可,这个独占和普通许可在清算时,处理起来有啥区别吗?我总感觉独占更麻烦?

李姐:(赞许地点点头)你感觉对了!独占许可相当于商标的独家包租,被许可人B公司不仅自己能用,还能告别人用;而普通许可就是合租,我们还能许可给别人。清算时,独占许可的尾巴更长。

比如,如果我们想把商标转让给第三方,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写了,出租人卖房子,承租人有优先买权,商标许可也是同理。我之前有个客户,想卖商标,没告诉独占被许可人,结果转让后B公司起诉我们侵犯其优先购买权,最后法院判转让无效,白折腾半年。

小王:那普通许可呢?

李姐:普通许可就没这么复杂,但清算时得看合同有没有禁止转让条款。如果合同写商标权不得转让,那我们转让时就得先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我总结了个小技巧:签许可合一定要加若许可方进入清算,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这样清算时能快速解绑,避免被许可人拖着不让转让。

问题4:许可费还没收完,税务怎么处理?新手容易踩哪些坑?

小王:(挠头)说到钱,我就头大……A公司今年初收了B公司一年的许可费,但还有半年没到期,现在注销,这半年费怎么算?税务上怎么处理?会不会漏税?

李姐:(拍了拍小王的肩膀)别慌,税务这块儿,我早期也踩过坑,新手最容易犯的错就是视同销售和递延所得税没处理好。

未到期的许可费,属于递延收益,不能直接算收入。比如你收了12万费,用了6个月,剩下6个月没到期,注销时这6万就是未实现收益,得转入清算损益。我见过有新手直接把12万全算成收入,结果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最后还得申请退税,麻烦得很。

商标权转让所得要交企业所得税。比如商标原值10万,转让价50万,这40万差额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这里有个潜规则:如果商标是2014年8月后购入的,转让时可以扣买价+相关税费;如果是自创的,原值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算,没记账的就得评估,评估价可能比你想的高得多——我见过有个公司商标自创时没记账,评估时被核定了200万,结果多交了30万税!

小王:(倒吸一口凉气)这么复杂!那有没有啥傻瓜式操作建议?

李姐:(笑着)有!清算前找个靠谱的评估机构先评个价,把商标的身价定下来;然后拿着评估报告去税务局备案,确认收入和税额;最后让税务出具《清税证明》,没这个证明,工商不给注销。我总结了个口诀:先评估,再备案,税交完,证明拿,记住了吗?

问题5:清算过程中,商标许可的备案要不要注销?

小王:(翻着商标局的文件)李姐,我们之前给商标许可做了备案,现在清算,这个备案是不是也得注销?不然会不会影响B公司?

李姐:(点头)备案就像给商标许可上了户口,注销前得销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许可终止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自终止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

但这里有个细节:如果是清算导致的许可终止,清算组要主动去备案,不然商标局不知道这房子不租了,万一B公司继续用,被第三方起诉,清算组还得担责。我之前有个客户,注销时忘了备案注销,结果B公司后来用商标侵权,清算组被列为共同被告,赔了20万,就因为一个备案没注销的小事。

小王:那备案注销需要啥材料?是不是很麻烦?

李姐:材料其实不难,《商标注销备案申请书》+清算组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关键是动作要快。我建议在清算计划里就把商标许可备案注销列进去,别等到最后一步才想起,不然工商催着交材料,商标局流程又慢,容易耽误注销。

结尾:给新手的鼓励

小王:(长舒一口气)李姐,听您这么一说,我感觉脑子清楚多了!原来商标许可清算不是甩包袱,是精细活儿,每一步都得有章法。

李姐:(温和地笑着)小王啊,做企业服务,尤其是清算注销,就像给病人做手术,既要懂法律条文(解剖结构),又要会实操技巧(手术手法),还得有责任心(对病人负责)。你今天问的这些问题,虽然傻气,但都是新手必经的成长痛——我当年把独占许可优先购买权忘了,被客户骂得狗血淋头,不也过来了吗?

小王:(不好意思地笑)原来李姐也犯过错……

李姐:(拍拍小王的肩膀)谁还没踩过坑呢?重要的是踩坑后能爬起来,记住教训。清算注销工作繁琐,但每一笔债、每一项资产都关系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你认真对待了,客户就会信任你。以后遇到拿不准的,随时来问我,咱们一起琢磨,没什么难题是解决不了的。记住,做服务,专业是基础,耐心是桥梁,责任心是底线,你慢慢来,一定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服务专家!

小王:(眼睛里有了光)谢谢李姐!我这就回去把今天的笔记整理好,再给客户A公司做个详细的商标权许可清算方案!

【对话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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