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客户找到我,是个做科技公司的老板,姓张。他愁眉苦脸地跟我说:李老师,公司注销手续都快办完了,突然收到劳动仲裁委的通知,说有个前员工要期权行权,这都过去两年了,还能行权吗?我们公司都要没了,这账到底怎么算?说实话,这种事儿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注销公司时,一门心思盯着税务清算、资产处置,觉得公司注销了,一了百了,结果员工期权这颗雷,能炸得后几年都不得安宁。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好好聊聊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员工期权行权纠纷仲裁期限这个事儿,希望能帮大家避开这些坑。<

注销公司,如何处理员工期权行权纠纷仲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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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期权行权纠纷,为啥注销后更容易爆发?

聊仲裁期限之前,得先明白为啥注销公司时,期权纠纷特别容易冒出来。期权这东西,说白了是公司给员工的未来收益预期,通常约定员工达到一定服务年限或业绩后,可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但公司一旦启动注销,这个未来就突然变成现在了——员工担心期权泡汤,公司觉得人都没了还谈啥期权,两边一掰扯,矛盾就来了。

我见过不少老板,注销时连期权协议放哪儿都找不到,清算组名单里也没人懂期权处理,结果员工一仲裁,才发现清算程序根本没考虑期权问题。这时候问题就复杂了:公司主体都快没了,员工找谁主张权利?仲裁期限从哪天算起?这些不搞清楚,轻则赔钱,重则老板还得承担连带责任,真是注销一时爽,事后火葬场。

仲裁期限的红线:1年时效,但起算点藏着猫腻

说到期权行权纠纷的仲裁期限,绕不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条看似简单,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在注销公司的场景里,往往成了争议焦点。

我处理过一个案例,某互联网公司2021年6月注销,清算时没通知任何员工期权作废。有个员工2022年7月才发现期权协议上写着公司注销不影响员工行权,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约定价格回购期权。公司老板当时就懵了:都注销一年多了,早就超过仲裁时效了吧?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注销清算时未告知员工期权处理方案,员工权利受损时点应为公司注销完成之日,因此2022年7月申请仲裁未超时效。最后老板不得不掏钱回购,还搭了律师费。

这个案例说明啥?注销公司时,如果清算组没明确告知员工期权如何处理,员工完全可能主张权利侵害之日从注销完成日开始计算。这时候哪怕注销过去两年,只要没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员工照样能告你。反过来,如果注销前公司已经书面通知员工因公司注销,所有期权自动失效,并且员工签了字,那仲裁时效可能从员工收到通知之日起算,风险就小很多。

不过这里有个不确定性:如果员工说我没收到通知,公司又拿不出证据,清算组成员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通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我见过有的清算组图省事,只是在公司内部发了个公告,没直接通知到每个员工,结果仲裁时输了官司,清算组成员个人赔了几十万。

注销程序不干净,仲裁时效可能重新计时

还有更麻烦的情况:公司注销程序本身有问题,比如没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没通知债权人(包括期权持员工),或者虚假清算。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断甚至重新起算,老板想一销了之基本不可能。

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某制造公司2020年注销,老板觉得期权员工都离职了,没必要清算,找了家代理公司走个形式就注销了。2022年,五个前员工联合仲裁,要求行权。老板当时就急了:公司都注销两年了,你们早干嘛去了?结果法院判决:公司注销时未依法通知员工,属于程序违法,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员工可以一直追讨,直到权利实现,根本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

这里就涉及到《公司法》第185条了: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员工作为潜在债权人(期权行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请求权),有权被通知。如果没通知,不仅注销可能被撤销,股东还可能无限期承担责任。我猜很多老板都不知道,期权持员工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债权人,清算时漏了他们,后果这么严重。

也不是所有注销程序瑕疵都会导致时效无限延长。如果公司能证明员工应当知道公司注销(比如员工离职时公司明确告知注销计划,且注销后在报纸上公告过),法院可能会酌情认定时效起算点。但这个证明责任在公司方,没证据的话,只能自认倒霉。

给老板们的避坑指南:注销前把这3步走稳

说了这么多风险,到底怎么避免?结合我20年的经验,注销公司前,这3步一定要做到位,才能把期权行权纠纷的仲裁风险降到最低:

第一步:全面梳理期权协议,搞清楚哪些人能行权、怎么行权

别以为注销了期权协议就失效了,白纸黑字的合同在那儿呢。我建议老板们让财务或法务把所有员工的期权协议整理出来,列出名单、行权条件、行权价格、有效期。如果期权还没到期,得提前决定是提前行权(允许员工在注销前行权)还是现金回购(按约定价格或评估价格给钱)。别想着一刀切全部作废,除非协议里明确写了公司注销时期权自动失效,还得员工签字认可。

第二步:清算组必须懂行,书面通知所有期权持员工

清算组别随便找几个人凑数,至少得有个懂劳动法或公司法的人。在成立清算组后10天内,务必通过EMS(保留寄送凭证)或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每个期权持员工:公司即将注销,你的期权将如何处理(比如提前行权/现金回购/作废),请在X日内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 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的通知要求,又能固定员工已知悉权利状态的证据,避免仲裁时效从注销日起算。

第三步:预留期权处理资金,别等仲裁了才想起掏钱

我见过不少老板注销时把资产全分了,结果员工仲裁时没钱赔,最后股东还得从自己口袋里掏。其实,在清算方案里,最好单独列一笔期权预留资金,根据期权协议估算一下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哪怕最后用不上,也比临时抓瞎强。如果期权持员工多,建议找专业评估机构做个期权价值评估,避免员工觉得回购价格太低又来仲裁。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常见问题,尤其涉及期权行权时,若缺乏支付凭证、协议签署记录等,极易引发员工仲裁风险,导致清算程序受阻,甚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若注销前未进行价值评估或权属清理,可能成为遗留纠纷的——例如专利、商标未过户至股东名下,或软件著作权未明确处置,后续可能被原员工或第三方主张权利。上海加喜财税建议企业提前规划,通过专业团队梳理财务凭证,确保期权行权等特殊业务有据可查;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处置方案,避免注销后法律风险。详情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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