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环境】 <
某财经媒体演播室,深色沙发配原木茶几,茶几上放着三杯冒着热气的咖啡和几份摊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窗外是城市的天际线,室内安静得只偶尔能听到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访谈者林薇(财经记者)坐在中间,左侧是张教授(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右侧是王经理(某集团法务部负责人),对面是李老板(小型投资公司创始人,曾经历空壳公司注销纠纷)。
【访谈实录】
林薇(微笑着开场):各位老师好,今天我们聊一个很实操的话题——空壳公司简易注销时,投资决策部签订的合同,到底要不要履行?或者说,这些合同的履行方式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看似小,但很多企业,尤其是集团化运作的企业,可能都踩过坑。我们先从最基础的问起吧:什么是空壳公司?它和普通公司注销有什么区别?
张教授(扶了扶眼镜,语速平缓):简单说,空壳公司是指没有实际业务、资产、人员,仅保留壳状态的公司,可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战略调整或税务筹划等原因存在。简易注销是2017年后推出的制度,针对的是无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的企业,流程上比普通注销简化了很多——普通注销要成立清算组、公告45天、提交清算报告,简易注销只需承诺清偿债务、公示20天,就能拿到注销通知书。但关键问题来了:这里的无债权债务,到底包不包括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王经理(身体前倾,接过话茬):实操中太常见了!我们集团之前有个子公司,就是纯壳,负责早期某个项目的投资决策,后来项目黄了,公司就闲置着。去年想简易注销,结果法务部一查,发现投资决策部三年前签过一份《咨询服务合同》,对方没提供服务,我们也没付钱,合同里写着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通知解除。当时业务部门说没履行就算了,但简易注销系统里要勾选无债权债务承诺,这算不算隐瞒债务?最后我们只能先走普通注销,清算组把这份合同列出来,通知对方解除,才搞定——多花了三个月时间!
林薇(追问):所以您觉得,投资决策部的合同,和普通业务部门的合同,在注销时处理起来有区别吗?
王经理(苦笑):区别太大了!投资决策部的合同,往往周期长、条款复杂,还可能涉及潜在义务。比如我们另一个壳公司,签过一份《股权投资意向书》,约定未来某个项目启动时,它有优先认购权。后来项目没启动,对方说意向书也有约束力,注销时得赔偿。这种或有债务,普通业务部门很少见,但对投资决策部来说,简直是家常便饭。
李老板(一直没说话,这时突然开口):张教授,王经理,我插一句。我前年注销过一家空壳投资公司,就栽在合同上!公司是2015年注册的,投资决策部就俩人,签过一份《设备采购合同》,买了台服务器,说好分期付款,结果只付了30%,剩下20%没给。公司要注销时,供应商找上门,说简易注销也得还钱。我当时就懵了——公司账上没钱,服务器早折旧完了,这债怎么还?最后只能和对方协商,用我个人名义签了还款协议,才让供应商同意注销。现在想想,真是小坑变大坑啊!
林薇(转向张教授):张教授,从法律角度看,空壳公司简易注销时,未履行的合同到底要不要注销?或者说,履行方式必须终止吗?
张教授(手指轻轻敲了敲茶几):这里的核心是清算义务。根据《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销前必须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合同本身就是债权债务的载体——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无论是不是投资决策部的合同,只要没履行完,都得处理。简易注销的承诺无债权债务,必须是真实无债权债务,否则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林薇(追问):那具体怎么处理?是必须解除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
王经理(抢答):实操中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已经履行完毕的,比如服务合同对方提供了服务,我们付了款,直接归档就行;第二种是未履行且无法继续履行的,比如买卖合同,标的物已经毁损,或者服务合同对方没资质了,这种必须解除,还要看违约责任;第三种是未履行但可以继续履行的,比如租赁合同,租期还没到,公司注销了,谁来继续租?这种情况最麻烦,要么找到合同受让人,要么提前解除赔偿。
李老板(插嘴):王经理,您说的第三种,我遇到过!我们那个壳公司租了个办公室,签了三年租,第二年公司就不运营了。想注销时,房东说租期没到,要么付完剩余租金,要么违约。最后我们只能把合同转给集团另一家公司,才没赔钱。但要是没有下家呢?那只能认栽赔钱?
张教授(点头):是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合同权利义务会无主。所以简易注销前,必须对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梳理,特别是投资决策部的长期合同意向性合同,要判断是继续履行解除还是转让。如果选择解除,还要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林薇(皱眉):我听说有些企业为了走简易注销,会把未履行合同藏起来,或者和对方串通,让对方不主张债权,这样算不算违法?
王经理(叹气):太常见了!但风险极大。我们集团培训时反复强调:简易注销的承诺是具结承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被债权人举报,或者后续被发现隐瞒债务,市场监管部门会撤销注销登记,甚至把股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去年就有个案例,公司简易注销后,债权人起诉股东,法院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因为注销时没披露一份未履行的《担保合同》。
李老板(拍了下大腿):对!我那个供应商后来告诉我,他们专门盯着简易注销的公司,只要发现历史合同没处理,就立刻起诉——因为简易注销的公司股东往往跑得快,但法律上股东是要兜底的!我现在注销任何公司,第一步就是让法务把近五年的合同全翻出来,投资决策部的合同单独列个清单,一条条核对。
林薇(转向张教授):张教授,有没有可能未履行合同在简易注销后,自动终止?比如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了,对方也知道,是不是就不用专门处理了?
张教授(摇头):绝对不行。自动终止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是否解除,必须基于双方协商或法定解除条件(比如不可抗力、根本违约)。如果公司单方面认为无法履行就不处理,对方完全可以在注销后主张合同继续有效,要求股东履行——因为公司注销后,股东继承了公司的剩余财产,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这里有个关键概念叫法人资格消灭但债权债务未清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被称为注销逃债,是法律严厉打击的。
王经理(补充):我们集团有个注销前合同审查清单,专门针对投资决策部:第一,看合同是否附条件或期限,比如项目启动后生效;第二,看是否有合同解除权条款,比如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另一方可解除;第三,看对方是否主张过权利,比如催款函、律师函。如果是沉默的合同,也要主动通知对方解除,保留证据——不然对方说我不知道公司要注销,就说不清了。
林薇(思考状):听起来,投资决策部的合同之所以麻烦,是因为它的不确定性太强——可能是意向书、备忘录,也可能是长期服务合同,甚至是一些潜在义务。企业在处理时,是不是需要更谨慎的标准?
张教授(点头):是的。投资决策部的合同,往往不像销售合同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能涉及未来义务或有负债。比如《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未来共同投资,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属于预约合同,同样具有约束力。简易注销时,不能只看当前有没有债务,还要看未来可能产生的债务。我建议企业:第一,建立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投资决策部的合同要单独标记;第二,简易注销前,聘请律师做专项债务清理,特别是对长期未履行条款模糊的合同;第三,公示注销信息时,明确列出未履行完毕合同清单,让所有合同相对方知情——这既是保护对方,也是保护自己。
李老板(感慨):要是早听张教授这话,我就不会赔那笔钱了!我注销公司时,根本不知道意向书也算合同,就随手扔在抽屉里。现在想想,企业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地告别。尤其是对普通债权人来说,空壳公司注销了,他们的钱可能就真的打水漂了。
林薇(总结):今天聊下来,核心结论很清晰:空壳公司简易注销时,投资决策部的合同必须处理,不能简单注销就简单了事。处理的核心是清算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履行、解除或转让,关键是确保所有合同相对方的知情权和求偿权。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法律从业者,都要意识到:简易注销的简,是流程的简,不是责任的简。
【访谈后记】
走出演播室时,夕阳正给城市镀上一层金边。王经理说回去要立刻给集团子公司发注销合同审查指引,李老板掏出手机记下律师专项清理几个关键词,张教授则笑着说:希望更多企业能明白,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负责任的终点。这场对话让我想起一句法律格言: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对企业而言,简易注销的程序简化,绝不能以牺牲实体正义——也就是对合同相对方的责任——为代价。毕竟,商业社会的基石,从来都是契约精神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