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了十年企业注销顾问,我见过太多老板以为跑跑流程就能注销,结果栽在合同纠纷上的案例。注销公司这事儿,表面看是工商税务收尾,实则是给企业整个生命周期断舍离,而合同纠纷,就是最容易藏污纳垢的死角。我常说:合同签的时候有多潇洒,注销的时候就有多狼狈——尤其是那些没履行完、有争议、甚至被你遗忘在角落的‘老合同’。<

注销公司过程中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市场监管局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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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坑,莫过于未履行完毕合同。比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公司注销时对方还在供货,或者项目做到一半,对方突然跳出来要违约金。我有个客户做餐饮的,去年要注销,结果和食材供应商有份三年期供货合同没到期,供应商直接起诉,要求按合同约定赔偿剩余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将近20万。老板当时就懵了:我都要注销了,找谁要货去?这违约金不是让我白赔吗?我帮他翻合同才发现,条款里写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3个月预期利润,但供应商根本拿不出预期利润的证据。最后我们通过协商,让对方放弃违约金,公司结清已供货款才搞定。但这个过程拖了三个月,注销计划全打乱。

还有更隐蔽的隐性债务。比如公司给别的企业做过担保,自己注销了,被担保方还不上钱,债权人直接找上门。我之前处理过一个科技公司,股东A用公司资产给朋友的公司做了抵押担保,自己注销时完全忘了这茬。结果朋友公司破产,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这时候公司资产早就清算完了,股东A个人被法院判承担连带责任,赔了整整50万。他后来跟我说:早知道担保这事儿像定时,打死也不会签。

有时候我会想,是不是很多企业主根本没意识到,签合同的那一刻,就已经埋下了注销时的雷?他们只盯着怎么赚钱,却没想过怎么收尾。其实合同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终止这些条款,在注销时都会变成照妖镜,照出你当初的疏忽。所以每次有客户找我来注销,我第一件事就是让他把所有合同翻出来,不管履行没履行,哪怕只是意向书,都得过一遍筛子。这事儿麻烦,但真到注销时,你才会感谢当初的吹毛求疵。

市场监管局的硬杠杠:这些规定不达标,注销免谈

聊完合同纠纷,就得说说市场监管局这关了。很多老板觉得只要把税务搞定,工商注销没问题,大错特错。市场监管局对注销的审核,核心就一个:清算程序合法,尤其是债权人保护到位。我见过太多卡在市场监管局这关的案例,90%都是因为清算程序有瑕疵。

最关键的一条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法律规定,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要通知已知债权人,30日内至少公告三次(现在很多地方改成45日公告期,但核心是要让债权人知道)。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主图省事,觉得反正我没欠钱,公告一下就行,甚至直接跳过通知已知债权人这一步。结果呢?市场监管局备案时,清算报告里没附债权通知凭证,直接被打回。我有个客户做服装批发的,注销时只登了报纸公告,忘了通知一个长期合作的加工厂(欠了5万加工费)。市场监管局要求补充已知债权人通知记录,他联系不上加工厂,公告期又过了,最后只能等加工厂自己申报,拖了两个月才注销。

还有清算报告这关。市场监管局要求清算报告必须由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且要确认公司债务已清偿或提供担保。但很多老板自己当清算组成员,随便写个公司无债务就提交,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要求补充债务清偿证明或担保文件。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案例,清算报告里股东签字是伪造的(股东在外地,让朋友代签),直接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为材料虚假,注销申请驳回,还进了经营异常名录。后来股东亲自跑过去补签,写了情况说明,才勉强过关。

税务清税证明是前置条件,这个不用多说,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如果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市场监管局也会暂缓注销。我之前有个客户,因为合同纠纷被供应商起诉,法院还没判,市场监管局直接说等官司结了再来。所以啊,市场监管局的规定看似繁琐,但细想下来,每一步都是在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只是执行起来,很多企业主嫌麻烦,总想走捷径,结果捷径往往是最远的路。

实操避坑指南:把纠纷消化在注销前

说了这么多坑,到底怎么才能顺利处理注销时的合同纠纷,通过市场监管局的审核?结合我十年的经验,总结下来就八个字:提前梳理、主动沟通。

第一步,全面体检合同。注销前,一定要把公司所有合同(不管是否履行完毕)列个清单,分类处理:已履行完毕的,归档备查;未履行完毕的,分能继续履行和不能继续履行两类。能继续履行的(比如租赁合同,对方同意转租),赶紧补个协议;不能继续的,主动找对方协商解除,别等对方找你要违约金。我有个客户做贸易的,注销时有份运输合同还没到期,我们主动联系物流公司,协商提前终止合同,赔偿对方车辆闲置损失,最后只赔了2万,比合同约定的10万违约金少多了。

第二步,别躲债权人,要喂债权人。已知债权人(比如有明确欠款的供应商、客户),一定要书面通知(最好用EMS,保留寄送凭证),公告只是补充。通知内容要写清楚:公司要注销,请30日内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我见过一个老板,怕债权人找麻烦,故意不通知,结果注销后,一个被他遗忘的债权人起诉他股东,要求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了20万。你说,早知今日,当初花50块钱寄个通知书,不就省了20万?

第三步,清算组别自己人凑数,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很多老板觉得清算组就是股东自己,其实不然。如果有复杂合同纠纷,最好找律师或会计师加入清算组,他们懂法律、懂流程,能帮你规避很多风险。我之前处理过一个建筑公司注销,有工程款纠纷,我们找了专业律师做清算组成员,不仅帮公司和分包方协商好了分期付款方案,还拟好了《债务清偿协议》,市场监管局一看材料专业、合规,直接就通过了。

也是最重要的:别把注销当成甩包袱。很多企业主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就跟我没关系了,大错特错!如果清算程序不合法,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股东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我见过一个案例,股东在公司注销后,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名下的房子都被强制执行了。所以啊,注销不是终点,而是对过去经营行为的总结,总结得好,一身轻松;总结不好,后患无穷。

说到底,注销公司时的合同纠纷,本质是诚信和规则的问题。你签合同时有多认真,注销时就有多从容;你对债权人有多尊重,市场监管局的审核就有多顺利。我常说:企业就像孩子,生下来不容易,养大更不容易,注销的时候,也得给它‘体面’的收尾。毕竟,商业世界很小,今天你为了省事坑了别人,明天可能就会坑了自己。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当初签合就能想到有一天公司会注销,我们会不会在条款里多写一句若公司注销,合同如何处理?会不会在履行过程中,更注重每一笔债务的清晰记录?或许,这才是避免注销纠纷的终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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