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下午三点的阳光透过律师事务所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桌上摊开的《商标法》条文、几份盖着公章的答辩材料,以及录音笔闪烁的红灯,暗示着这场关于企业注销后商标异议答辩的访谈即将开始。
访谈者小林(知识产权领域自媒体创作者)坐在中间,左边是王教授(某高校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导师,眼神专注,语速平缓),右边是张姐(十年商标代理经验,代理过200+异议答辩案件,说话带着北方口音的爽利),对面是陈先生(某科技公司原股东,公司注销后商标被异议,此刻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咖啡杯)。
【访谈实录】
一、先搞懂:企业注销了,为啥还能惹上商标异议?
小林:王教授,张姐,陈先生,今天咱们聊个冷门但关键的话题——企业都注销了,商标怎么还会被提异议?这中间的逻辑是啥?
王教授:(扶了扶眼镜)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注销不等于商标权自动消灭。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商标注册人应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但实践中,企业注销后,若商标未办理转让或注销手续,其权利主体会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时候,如果第三方认为该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比如在先权利、恶意抢注等),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张姐:(接话,语速稍快)说白了,就是商标没跟着企业一起‘死’。我去年接了个案子,一家食品公司注销了,结果五年后,有人用同样的商标卖同类产品,被原公司债权人发现,债权人以商标未清算为由提了异议——因为商标当时算公司资产,注销时没处理,现在等于无主财产,谁都能来争。
陈先生:(突然开口,带着点无奈)对,我们就是这种情况!公司2021年注销,当时忙着清算债务,商标压根没顾上。结果上个月收到商标局通知,说有个同行提了异议,说我们商标侵犯他们的在先著作权。我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没了,这锅谁来背?
小林:陈先生的心情我理解。那第一个问题来了——企业注销后,商标异议的答辩主体到底是谁?原股东?清算组?还是没人管?
二、谁来答?企业注销后,异议答辩的责任主体怎么定?
王教授:(翻了翻手中的《企业破产法》)关键看商标权归属。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商标作为剩余财产,其权利应归属于股东。
但实践中,若清算组在注销时未对商标进行处置(比如没公告、没分配),清算组可能需要承担未尽清算责任的后果。这时候,异议答辩的主体就可能是清算组成员或继受商标权的股东。
张姐:(敲了敲桌子)王教授说得对,但实操中更复杂!我举个反例:去年有个案子,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把商标赠与给了某个股东,但没签书面协议。结果其他股东不认,说商标是全体股东共有的,这时候异议答辩主体就变成全体股东——谁主张权利,谁举证。
陈先生:(急切地问)那我们公司当时清算组就三个人,包括我。现在商标被异议,商标局通知我们清算组作为被申请人,这合理吗?要是我们找不到其他清算组成员,怎么办?
张姐:(叹口气)合理!因为清算组是临时机构,注销后就解散了,但清算责任不灭。商标局会按注销时登记的清算组成员名单列被申请人。要是有人联系不上,你们得先去法院做清算组成员责任确认,把责任范围划清楚,不然答辩时商标局会认为主体不适格,直接驳回。
小林:听下来感觉,主体确认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主体不对,后面白忙活。那确认主体后,答辩的核心思路是什么?
三、怎么答?企业注销后,商标异议答辩的三步走策略
小林:张姐,您代理过这么多案子,企业注销后的商标异议答辩,有没有通用打法?
张姐:(喝了口咖啡,来了精神)有!我总结为三步走:先看异议理由,再拼证据链,最后讲法律逻辑。
第一步:拆异议理由,找突破口。 比如对方说恶意抢注,你就得证明你注册时就有在先使用;对方说近似商标,你就证明商品不类似、消费者能区分;对方说侵犯著作权,你就证明商标设计是原创的,和对方作品没关系。
第二步:补证据链,尤其注销前证据。 企业注销了,很多证据不好找,但恰恰是注销前的证据最关键——比如商标注册时的申请书、使用证据(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设计稿、著作权登记证书,甚至公司注销时股东会决议里关于商标处置的内容。
第三步:用法律逻辑串起来。 比如对方说你企业注销了,商标没用了,你就反驳: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企业注销不影响商标权本身,只要我方继受权利,就有权答辩。
陈先生:(插话)等等,我们当时商标注册时,设计是请外包公司做的,有合同,但合同原件在公司注销时处理了,只有扫描件。扫描件行吗?
张姐:(眼睛一亮)扫描件可以,但得有原件丢失说明,加盖原公司公章——哦不对,公司注销了,公章没了……(停顿两秒)那得找当时保管公章的清算组成员出个证明,再附上扫描件和外包公司的证明,证明合同真实有效。实在不行,去外包公司调取留存合同,他们有义务配合。
王教授:(补充)还要注意证据的关联性。比如证明商标使用,不能只放发票,最好有发票对应的商品照片、宣传册、销售记录,形成时间-行为-结果的闭环。企业注销后,这些证据可能分散在股东、员工手里,需要提前沟通收集。
小林:感觉证据是硬骨头,尤其是注销后。那如果证据确实不全,有没有补救办法?
四、证据不足?企业注销后答辩的灵活应对技巧
陈先生:(苦笑)我们公司注销得比较仓促,很多销售记录都是电子版,现在电脑早处理了,纸质发票也找不全。这案子是不是没救了?
张姐:(摆摆手)别慌!我去年有个案子,客户连商标注册证都丢了,最后还是赢了。怎么做到的?用间接证据+辅助证明。
比如,他们找不到销售发票,但有当年的快递单号,去快递公司调取了物流记录,证明商标商品确实在注册前后有流通;没有广告宣传费发票,但有和广告公司的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证明确实做过推广;甚至找了当时的客户出证,写证明XX公司曾向我销售XX商标产品。
王教授:(点头)这体现了证据的证明力而非形式。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证据只要能真实、合法、关联地证明事实,即使形式不完美,也可能被采纳。关键是逻辑自洽——比如你说商标有知名度,那就得用一系列证据证明知名度是怎么来的,而不是只扔一两份孤证。
陈先生:(若有所思)那如果对方证据很扎实,我们确实理亏,有没有和解的空间?比如放弃商标,或者转让给对方?
张姐:(挑眉)当然有!异议答辩不是非赢即输,有时候和解更划算。比如对方商标确实在先,但你们商标也有一定知名度,可以谈共存协议;或者对方只是想敲竹杠,那就找个评估机构给商标定个价,合理转让,省得答辩耗时间耗精力。
王教授:(补充)但要注意,和解协议里必须明确商标权归属后续责任承担,比如企业注销前的商标侵权责任是否由继受方承担,避免留下新纠纷。
五、避坑指南:企业注销前,这些商标坑得提前填!
小林:聊了这么多事后补救,其实事前预防更重要吧?王教授,张姐,如果企业要注销,商标该怎么处理才能避免后续麻烦?
王教授:(正了正身体)至少要做到三点:一是清算时明确商标归属,在股东会决议里写清楚商标归谁所有,是转让给股东还是第三方,还是注销;二是及时办理商标变更/转让,别等注销了才想起来,商标局对已注销企业的申请会要求补主体证明,很麻烦;三是保留完整证据链,从商标设计到使用,再到清算处置,所有文件都归档,万一有纠纷,这就是护身符。
张姐:(拍大腿)对!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图省事,商标随便扔在一边,结果要么被商标蟑螂盯上(专门抢注注销企业商标的人),要么被债权人追着要商标款。我建议企业注销前,先做个商标资产盘点,评估一下商标值不值钱,值钱就赶紧卖,不值钱就主动注销,别留隐患。
陈先生:(感慨)要是早听你们这么说就好了!我们当时就觉得商标没用了,注销时连清单都没列……现在想想,真是因小失大。
小林: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注销后,商标被异议,答辩失败了,商标会被无效吗?原股东/清算组要承担责任吗?
王教授:(严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自始无效。但企业注销后,商标权已继受给股东,所以无效后果由继受方承担——比如不能再使用该商标,甚至可能赔偿对方损失。如果清算组在注销时恶意处置商标(比如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张姐:(补充)所以啊,企业注销不是甩包袱,商标这事儿,该办的手续一样不能少,该留的证据一样不能丢。不然,你以为的终点,可能是别人起点,更是自己的坑。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夕阳已经染红了半边天。陈先生握着王教授和张姐的手,反复说着谢谢,眼神里的焦虑散去不少。小林合上笔记本,突然明白:企业注销后的商标异议答辩,从来不是法律条文的生硬套用,而是证据的拼图、逻辑的博弈,更是对‘责任’的终极拷问。
对企业而言,商标不仅是标识,更是资产——哪怕企业终将注销,这份资产也该有尊严地落幕或重生。而对每一个知识产权从业者来说,我们守护的不仅是商标本身,更是市场规则的公平与商业文明的延续。
这,或许就是这场访谈最珍贵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