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年财税,见过太多公司注销时的百态人生。有的老板忙着追讨客户欠款,却忘了自己还欠着员工钱;有的财务埋头算税务清算,结果员工拿着一堆报销单找上门,最后清算款不够赔,闹得对簿公堂。员工欠款追讨,这事儿说大不大——金额可能不如客户欠款动辄上百万,但说小也不小:处理不好,轻则影响注销进度,重则让老板背上老赖名声,甚至引发劳动仲裁。今天我就以十年实操经验,掰扯清楚注销公司时,员工欠款到底该怎么追讨,既要守住公司利益,也别寒了员工的心。<
先搞清楚:员工的钱,哪些该优先还?
很多老板注销公司时,第一反应是公司没钱了,员工自认倒霉。但先别急着当甩手掌柜,得搞清楚:员工的钱分两种,一种是劳动债权,一种是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天差地别。
劳动债权,就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这些。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劳动债权在清算中是超级优先的——就算公司只剩100万,欠员工50万,税务欠款30万,银行欠款20万,也得先把50万给员工。普通债权呢?比如员工借公司的钱、垫付的货款(非因履行职务)、公司向员工的借款,这些就得排在税务、银行后面,有剩才能还,没剩就只能打水漂了。
我见过最典型的案例:一家贸易公司注销时,账上只剩80万清算款。老板想着先还银行的60万,剩下的20万慢慢跟员工磨,结果财务没提醒他,公司拖欠了3名员工共15万工资(劳动债权),还有2名员工各借了5万(普通债权)。最后仲裁下来,15万工资必须优先支付,那5万借款只能等有钱再说——借钱的员工当场急了:钱都是我们借给公司救急的,现在反而不给了?其实这事儿怪老板:要是早知道劳动债权的优先级,根本不会跟银行抢那20万。
追讨欠款:分三步走,别等注销了才动手
注销公司时追员工欠款,最忌讳临时抱佛脚。我一般建议分三步走:清算前梳理、清算中沟通、清算后追偿,步步为营才能少踩坑。
第一步:清算前,把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很多公司管理不规范,员工借款、垫款全靠口头约定,报销单随手一扔,注销时才发现债主都找不到。所以清算启动前,财务必须牵头,把员工欠款梳理清楚,形成《员工债权债务明细表》。这里面要写清楚三件事:谁的钱、什么性质、有没有凭证。
比如去年我帮一家科技公司做注销清算,财务给我甩来一沓员工借款清单,金额加起来20多万,但问题不少:有的员工只写了借款2万,没写日期和用途;有的借款其实是老板个人借的,但挂在了员工名下;还有的垫付货款,只有收据没有合同。我当时就急了:这清单能看吗?万一员工不认账,咱们有理都说不清!
后来我们花了三天时间补课:逐个找员工核对,能补借条的补借条,能签确认单的签确认单——有个员工借了3万买设备,当时说好下个月发工资扣,结果一直没扣,我们让他补了张《借款确认书》,写明自愿借款,同意从清算款中优先扣除。还有个员工垫付了5万展会费,我们让他提供了展会合同和发票,确认这是职务垫付,属于劳动债权,优先级比借款高。最后梳理完,20万里有15万是优先清偿的劳动债权,5万是普通借款,清算时一目了然,没扯一点皮。
这里有个专业术语叫债权债务清理,说白了就是把所有应收应付捋清楚,尤其是员工这种特殊债权人,既要讲法律,也要讲人情——毕竟人家曾经是自己人。
第二步:清算中,沟通比催款更重要
清算期间,员工心里都慌着:公司注销了,我的钱还能拿到吗?这时候别急着追债,先得安抚。我一般会建议老板开个员工沟通会,把清算情况、欠款金额、清偿计划说清楚。别藏着掖着,越透明越少麻烦。
记得2019年我处理过一家餐饮公司注销,老板欠了10名员工共18万工资,还有3名员工各垫了2万物料款。老板当时想偷偷注销,能少还点,被我拦住了。我帮他拟了份《清算告知书》,写明公司将于X月X日启动清算,欠员工工资18万已列入优先债权,预计X月X日前支付;垫付款6万将按普通债权处理,若有剩余将按比例清偿,还让老板在会上亲口承诺:工资肯定一分不少,垫付款我也在想办法,大家再给我点时间。
结果呢?员工们看到老板态度诚恳,还写了书面承诺,情绪稳定了不少。有个垫了2万的员工说:老板都这么说了,我们信你,钱什么时候给都行。后来清算时,公司账上凑够了18万工资,优先支付了;垫付款虽然没全给,但员工们也没闹——毕竟提前说清楚了,总比突然告知没钱强。
这里有个感悟:财税工作不只是算数字,更是处理人的工作。员工欠款追讨,本质上是信任管理——你把员工当伙伴,他们才不会在注销时拆台。
第三步:清算后,这些烂账还能追回来吗?
清算结束,公司注销登记完成,是不是员工欠款就打水漂了?也不是。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劳动债权(比如工资、补偿金),就算公司注销了,员工也能要求股东在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公司注销后,员工发现工资没发全,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让股东从未分配利润或清算财产中补发。我见过有个员工,公司注销两年后发现少算了2万加班费,把股东告了,法院判股东支付2万工资+利息——股东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注销了,怎么还找我?其实《公司法》规定,清算时未支付的劳动债权,股东有义务承担。
如果是普通债权(比如员工借款),公司注销后,原公司主体消灭,债权债务由股东概括承受——也就是说,员工可以直接找股东要钱。不过这里有个前提:股东在清算时明知有这笔欠款却未清偿,或者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比如有个老板,员工借了他5万,他注销公司时故意没提这笔借款,结果员工找到我,我帮他调取了当时的银行流水(显示借款转账),又找到微信聊天记录(老板说放心,公司注销了也会还),最后法院判老板偿还5万+利息。
所以别以为注销就万事大吉,该追的债还得追,该承担的责任还得担。不过话说回来,真走到这一步,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也闹僵了,何必呢?
行业案例:两个血泪教训,看懂这些少走十年弯路
案例一:口头借款变无头案,注销时才发现债主是谁?
2020年我遇到一个做服装的老板老张,公司注销时账上还有30万清算款,结果突然跑来个员工小李,说老张2018年借了他8万,当时说年底还,结果一直没给,现在要老张还钱。老张一脸懵:我什么时候借过他8万?记错了记错了!
后来我们查了银行流水,发现2018年12月确实有一笔8万转账,从老张个人账户转到小李账户,备注是借款。老张这才想起来:当时小李家里急用钱,他确实借了8万,但没打借条,说等公司周转开了就还,后来这事就忘了。
问题来了:这笔钱算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如果是公司借款,属于普通债权,30万里能分到;如果是个人借款,跟公司没关系,清算款不用还。我们找了当时在场的另一个员工作证,又查了小李的工资条(显示他当时是公司员工),最后认定这笔钱是老张个人借小李的,跟公司无关——因为转账是老张个人账户,备注是借款,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借款。
小李气得直跳脚:我在公司干了5年,老板借我的钱,现在说跟公司没关系?但法律讲证据,没借条、没公司借款手续,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教训:员工借款一定要公私分明,最好用公司账户转账,备注公司借款,让员工打借条,写明借款人:XXX,身份证号:XXX,借款金额:XXX,借款用途:XXX,借款期限:XXX,借款人:XXX(公司盖章)。别嫌麻烦,真到注销时,一张借条比十句我借过都管用。
案例二:垫付货款没凭证,员工和公司各执一词
2021年有个做电商的老板小王,公司注销时,员工小张拿着一张5万的收据找上门,说我垫付了5万货款,现在公司要还我。小王说:我没让你垫啊,这收据是你们自己开的,我不认。
小张急了:货是给公司进的,客户是公司的,我垫钱的时候还给你发微信了,你说‘先垫着,回头报销’!我们调取了微信记录,果然有小王说小张,这批货客户急着要,你先垫5万,发了货我给你报销的聊天记录,还有小张发给小王的货款支付截图。
但问题来了:只有微信记录和支付截图,没有公司审批的垫付申请单,也没有客户确认收货的证明。小王说:微信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截图也可能是P的。
最后我们找了当时负责跟客户的业务员,业务员作证这批货确实是公司采购,小张垫的钱,又查了公司的采购订单(虽然没小张签字,但有客户盖章),才确认这5万是职务垫付,属于劳动债权,优先从清算款中支付了。
教训:员工垫付款一定要有完整凭证链——垫付前有审批(比如钉钉/企业微信的申请单,老板签,垫付后有发票(开公司名称),事后有确认(客户收货单、公司入库单)。别信回头给你报销的口头承诺,真到注销时,一句没凭证就能让你白忙活。
前瞻性思考: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闭环的开始
做了十年财税,我发现一个趋势:现在员工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公司注销时的员工欠款纠纷比十年前多了三成。以前老板注销公司,想着一了百了,现在不行了——劳动仲裁、诉讼成本越来越高,企业征信也受影响。
所以我觉得,未来的公司注销,不能只盯着税务清算工商注销,更要做好员工债权管理。我建议老板们:平时就规范员工借款和垫付流程,别等注销了才补课;注销前主动跟员工沟通,把丑话说在前面;清算时优先保障劳动债权,这是法律底线,也是企业良心。
还有个想法:以后或许可以出现员工债权专项清算服务,由专业机构提前介入,帮企业梳理员工欠款、沟通协商、处理纠纷,让注销更体面——毕竟,企业不是冷冰冰的机器,而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处理好员工欠款,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企业最后一程的负责。
最后想说,注销公司时追员工欠款,就像分手时算账,既要讲理(法律依据),也要讲情(人情世故)。别把员工当敌人,他们曾经为公司付出过;也别把公司当提款机,欠了钱总得还。十年财税经验告诉我:只有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人放在心上,企业注销才能不留尾巴,老板才能睡个安稳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