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我盯着电脑屏幕上那份刚打完的《公司清算报告》,资产总额:0元像一行刺眼的嘲讽。三年前帮客户处理注销时,我也遇到过类似的场景,但这次不一样——半小时前,律师发来消息:供应商A以商标侵权为由,把这家即将注销的公司告了,索赔金额80万。<

注销公司,如何处理与供应商的商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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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电话里急得直跺脚:公司都要注销了,他们这时候来告?不是故意找茬吗?不管他们,等执照吊销了,他们还能找谁?挂了电话,我盯着清算组负责人那行自己的名字,突然觉得手心发凉。这真的是不管就能解决的问题吗?

一、曾以为的捷径:注销即免责,不过是场自我安慰

刚入行时,老带我做注销,总说未决诉讼是小事,只要税务清算干净,工商能注销就行。那时我深信不疑:公司作为法人,营业执照一吊销,主体资格消灭,债权债务原则上消灭,诉讼自然不了了之。遇到有供应商起诉的,我们甚至会在清算报告里轻描淡写写一句无重大未决事项,然后催着客户赶紧去办注销,仿佛只要执照一换,所有麻烦就跟着消失了。

直到去年遇到一个案例。那家做服装贸易的公司,注销时有个供应商拿着三年前的购销合同,说公司用了他们的商标,要求赔偿50万。客户当时没当回事,觉得人都散了,谁还管这个。结果半年后,供应商直接起诉了公司原股东,法院判股东因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东懵了:公司都注销了,怎么还要我们赔?\

我翻出《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突然意识到:我们总以为注销即免责,却忘了清算本身就是一场责任考试——考试没及格,法人资格消失,不代表个人责任也跟着消失了。商标诉讼这颗雷,我们以为埋进土里就没事,其实只是换了个方式,等着炸后来的人。

二、矛盾与挣扎:甩锅还是担责,财税人的两难

处理这次注销时,客户的态度很明确:公司账上就剩10万,哪有钱赔?你们想办法快点注销,别让他们拖着我们。可我心里清楚,商标侵权一旦成立,80万的赔偿可不是小数目。我开始纠结:是按客户意思装傻,把诉讼在清算报告里隐瞒,等执照下来再说?还是硬着头皮跟客户坦白,让他们拿钱和解?

我曾一度认为,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商标诉讼是法务的事,我们财税只要把税务处理好就行。但罗培新教授在《公司法的构造与逻辑》里说:公司清算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务、财务、工商缺一不可,任何环节的割裂,都会让风险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我突然想起,三年前那家被供应商起诉的公司,正是因为法务觉得注销后诉讼自动终止,财务觉得与己无关,最后清算组没通知供应商,导致供应商没申报债权,最终清算组成员(包括我和客户)都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那天晚上,我翻出所有相关的案卷,发现类似案例比比皆是:有的公司为了快速注销,故意把资产转移,留个空壳应付诉讼;有的股东觉得公司没了,法院也找不到人,拒不配合清算;甚至有顾问为了拿尾款,帮客户伪造无未决诉讼证明。这些传统做法看似高效,实则把风险转嫁给了股东、清算组成员,甚至未来的债权人。

我开始怀疑:我们追求的快速注销,是不是一种短视的甩锅思维?客户想甩锅给时间,我们想甩锅给法务,法务可能想甩锅给公司已注销。可法律不是橡皮泥,你今天怎么绕,风险明天就会怎么找回来。

三、逐渐清醒:注销不是终点,清算才是起点

经过反复思考,我慢慢想明白一个道理:注销公司,不是结束,而是清算责任的开始。就像搬家前要清理衣柜,注销前也要把隐性负债——包括未决诉讼——都摊开来看。商标诉讼这颗雷,拆得早是排爆,拆得晚就是爆炸。

怎么拆?我总结出几个笨办法,虽然麻烦,但至少能睡得安稳:

第一,地毯式排查隐性负债。不能只看账上的应付账款,还要翻合同、查档案,看看有没有授权使用但未续签的商标、独家经销但到期未终止的协议。我遇到过一家公司,注销时根本没想起三年前签过一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结果供应商拿着合同来索赔,最后股东赔了30万。现在我们做注销,都会让客户签一份《未决事项确认书》,列清楚所有可能的潜在纠纷,哪怕只是听说的,也要写上去。

第二,主动沟通,别等公告期限过了才后悔。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很多公司为了省事,只做公告不做通知,结果导致已知债权人(比如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没来得及申报。商标侵权的权利人往往就是已知债权人,如果我们不主动通知,等公告期过了再被起诉,清算组就要赔。现在我们处理注销,哪怕客户觉得某个供应商关系不好,不想通知,也会坚持发函,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和送达回执——这是自证清白的证据。

第三,预留风险金,别等官司来了才哭穷。客户总说账上没钱,怎么赔?但没钱不代表没责任。我们会在清算报告里单独列一笔或有负债准备金,把商标诉讼可能赔偿的金额预估进去(哪怕只是按最低标准)。如果最后官司输了,用这笔钱赔;如果没打起来,钱再分配给股东。虽然客户一开始会反对凭什么要留钱,但我会把《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摊开给他们看:现在不留钱,等股东被起诉赔80万,更亏。\

四、未解的困惑:当说不清的侵权遇上注销急的现实

可现实总是比理论复杂。我最近处理的这家公司,商标侵权的争议就很大:供应商A说公司B用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但B拿出合同,上面写着A方授权B方在XX产品上使用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A方却说合同到期后B方还在用,属于侵权。双方各执一词,连律师都说赢面五五开。

这时候更麻烦的是,客户急着注销去开新公司,说这场官司打一年,我新业务都耽误了。可如果现在和解,A方要50万,客户觉得凭什么我花钱;如果不和解,等公司注销了,A方起诉股东,股东可能赔更多。

我开始想:有没有可能,在清算阶段就把未决诉讼打包处理?比如,把所有可能涉及商标侵权的纠纷,列一个清单,让所有供应商一起谈判,打包和解价?或者,能不能在清算报告中明确未决诉讼风险由股东承担,让股东自己决定是和解还是应诉?但这些想法,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实践中有没有操作空间?

我查了很多资料,发现《企业破产法》里有债权申报和确认的程序,但普通注销没有。各地法院对注销后未决诉讼的判决也不一样:有的判清算组承担责任,有的判股东承担责任,有的甚至直接驳回起诉,让供应商重新起诉(这时公司主体已灭失,诉讼根本进行不下去)。这种法律模糊地带,让注销公司的商标诉讼处理,更像是一门艺术,而不是技术。

五、深夜的反思:我们究竟在为什么而专业\

凌晨四点,窗外的天慢慢亮了。我给客户发了条消息:商标诉讼的事,咱们明天见面聊,我有个方案。其实我也不知道方案能不能成,但我知道,不能再装作看不见这颗雷了。

作为财税人员,我们总说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但专业不是甩锅的借口,更不是快速注销的工具。罗培新教授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经验告诉我们,所有试图绕过责任的行为,最终都会以更昂贵的方式反弹。

注销公司时处理商标诉讼,拆的不仅是法律风险,更是我们对自己专业的认知。曾以为搞定注销就是完成任务,现在才明白,真正的搞定,是让客户在注销后,不会因为今天的决定,而明天的噩梦。

至于那些未解的困惑——比如说不清的侵权怎么算注销急和风险控怎么平衡——或许没有标准答案。但至少,我们可以选择不逃避:不隐瞒诉讼,不逃避责任,哪怕过程麻烦,哪怕客户不理解。毕竟,深夜独处时,能让自己睡得安稳的,从来不是快速完成的任务,而是没做亏心事的坦然。

这大概就是成长的代价:从追求效率,到懂得责任;从迷信捷径,到敬畏规则。而这条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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