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招商这些年,见过太多影视公司从注册时的热血沸腾到注销时的唉声叹气。影视行业嘛,大家都知道,风口来得快去得也快,前两年还在追着短剧风口虚拟拍摄跑,可能转眼就因为政策调整、项目黄了或者资金链断裂,不得不把公司注销了。作为在临港产业园里帮企业跑手续的老油条,我今天就掏心窝子跟大家聊聊:影视公司注销,到底要经历哪些九九八十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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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的临港式自查清单:别等被催单了才想起我
先说个去年刚发生的事儿。有个做网剧制作的老板老王,在临港保税区注册了个影视公司,投了两个小成本网大,结果都没回本,去年底决定不干了,找到我时说:李经理,帮我赶紧注销了吧,执照放着也是放着,占着资源呢。我问他:账清了吗?税务申报到哪个月了?员工社保都停了吗?他一脸懵:啊?还要搞这些?我以为把执照交上去就行。
我当时就乐了:兄弟,影视公司注销可不是‘关门大吉’那么简单,尤其是咱们临港这边,对影视行业的监管比一般行业细得多,你这几步没走完,注销流程根本走不下去。
我给他列了个临港影视公司注销自查清单,现在也分享给大家:
第一,债权债务必须清算干净。影视公司最常见的问题是项目烂尾——比如跟影视基地签了拍摄场地租赁合同,付了定金,项目黄了,定金没退;或者跟演员、编剧签了合同,只付了部分片酬,尾款没结清。这些债务不处理,注销时工商局会直接驳回。老王当时就踩了坑:他有个网大拍了一半,跟后期制作公司还欠了10万尾款,对方不签字确认,税务那边过不了。
第二,税务清算得细抠。影视公司的税务太特殊了:演员片酬要代扣代缴个税,拍摄场地租赁、设备采购、后期制作这些成本,有没有合规发票?有没有虚开发票的风险?我记得老王的账上,有30%的成本是白条——比如找群演现金支付,没开发票;跟小工作室合作,对方开的发票项目是服务费,但实际是剧本创作,这税务稽查一看就有问题。最后他花了两个月,补税+罚款,花了将近20万,才把税务这块理顺。
第三,社保和公积金别漏人。影视公司经常用项目制用工,演员、导演、灯光师这些,有的是签劳动合同,有的是签劳务合同,还有的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钱。但不管哪种形式,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社保就得交。去年有个做艺人经纪的公司老板,注销时以为跟兼职演员签了劳务协议就不用交社保,结果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出来,补缴了20多个员工的社保,加上滞纳金,赔了30多万。我常说:咱们临港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多,但社保这块,查得比其他行业严,别想着钻空子。
说实话,我有时候会想:影视行业的轻资产特性,是不是让老板们在注销时更容易掉以轻心?不像制造业有厂房设备、有存货,影视公司最大的资产可能就是版权和合同,但这些无形资产处理不好,就是定时。所以啊,注销前一定要做全面体检,别等税务上门稽查、员工上门讨薪,才想起我这个招商经理。
税务清算:影视公司的硬骨头,怎么啃?
如果说注销是闯关,那税务清算绝对是最终BOSS。影视公司的税务问题,复杂就复杂在成本构成特殊和政策变化快。我在临港产业园里见过太多公司,因为税务清算没过,注销卡了半年甚至一年。
先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案例。有个做动画电影的公司,老板是技术出身,对财务一窍不通。公司注销时,我帮他看账,发现他把政府补贴全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但没考虑到影视行业有个特殊政策:符合条件的影视项目补贴,可以不征税。结果税务部门直接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给他算,要补税80多万。老板当时就急了:李经理,这补贴是国家鼓励文化产业给的,怎么还要交税?
我赶紧帮他查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那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税前扣除。问题就出在这儿:他把补贴计入了收入,但对应的成本(比如动画制作成本)又正常扣除了,税务当然要找补。
最后我们找了专业的税务师,跟税务部门沟通,提供了政府补贴文件、项目立项证明,最终把不征税收入的认定做下来,补的税降到了20多万。这件事儿给我的教训是:影视公司的税务,绝对不能想当然,政策更新太快,比如2023年影视行业个税代扣代缴政策调整,以前片酬拆分避税的路子现在走不通了,必须提前规划。
另一个常见的坑是成本票不足。影视公司很多成本是隐性的:比如导演、编剧的创意费,很难取得发票;群演、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很多是现金结算,对方不愿意开发票。我见过一个公司,全年收入500万,成本票只有150万,税务清算时直接被认定为隐匿收入,不仅要补25%的企业所得税,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最后罚款+补税花了近200万。
在临港这边,我们招商办其实有影视税务辅导服务,会提前提醒企业:平时要注意取得合规发票,演员片酬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并代扣代缴个税;跟影视基地、设备租赁公司合作,一定要签正规合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很多老板觉得注册时政策好,赚钱就行,注销时才临时抱佛脚,这时候就晚了。
我经常跟企业老板说:税务清算就像拍电影,前期拍摄(日常经营)时要注意素材积累(合规票据),后期剪辑(注销清算)时才能剪出好片(顺利通过)。别等杀青(注销)了,才发现素材不够,只能补拍(补税罚款),那成本可就高多了。
工商与社保: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魔鬼
税务清算搞定后,就到了工商注销和社保清算环节。这两步看似简单,其实藏着很多细节魔鬼,尤其是影视公司的特殊用工模式,很容易在这里翻车。
先说工商注销。影视公司注销时,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税务清税证明这些材料。但有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如果公司有影视拍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些前置审批文件,必须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才能去市场监管局办工商注销。
去年有个做纪录片的公司,老板以为有税务清税证明就行,直接跑到市场监管局,结果被告知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还没注销,得先去文旅局。文旅局又要求他提供所有拍摄项目的完成证明未播出的节目版权证明,他找了半个月才凑齐材料。整个注销流程,硬生生拖了一个月。
再说社保清算,这绝对是影视公司的重灾区。影视公司的用工太灵活了:有签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有按项目合作的 freelancer,有通过经纪公司签约的演员,还有临时拉来的群演、灯光师、化妆师……这些人的社保怎么交,很容易出问题。
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是2022年注销的一家艺人经纪公司。公司跟10个签约艺人签的是经纪合同,约定底薪+提成,但社保没按劳动关系交,而是按灵活就业交的。结果注销时,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认为公司与艺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补缴3年的社保,每人每月按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11%计算,10个人补缴了将近40万,老板当时就哭了:李经理,我们这不是经纪公司嘛,艺人都是自由职业者,怎么还成劳动关系了?
我跟他解释: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接受公司管理、是否按固定时间工作、劳动报酬是否固定发放。你们公司要求艺人每天打卡参加培训、按公司安排接戏、底薪固定发放,这明显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只是没签劳动合同而已。最后公司不仅补了社保,还被罚了2倍的经济补偿金。
这件事儿之后,我在临港招商时,专门给影视公司加了一项用工合规辅导:提醒企业,即使是经纪合作,也要明确合作性质,保留好合作协议工作量确认单等证据,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毕竟,咱们临港对影视行业的扶持力度大,但劳动监察这块,也是一视同仁,谁违规谁担责。
最后一步:公章与档案的告别仪式
税务、工商、社保都搞定后,你以为注销就结束了?太天真了!影视公司注销的最后一步——公章销毁和档案移交,才是真正的告别,处理不好,后患无穷。
先说公章。影视公司的公章可不只是公司章,还有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甚至还有影视拍摄专用章。去年有个公司注销时,觉得公章留着也没用,随便扔在抽屉里。结果半年后,有人拿着盖着该公司公章的虚假合同,去临港某影视基地骗取了20万定金,受害者报警后,一路查到原公司股东身上,股东虽然已经注销了公司,但还是要承担公章管理不当的责任,最后赔了钱,还差点吃官司。
我后来跟所有注销的影视公司强调: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销毁,最好有销毁证明,拍照留底。档案也是一样,影视公司的财务档案、项目合同、版权文件,这些都要移交到临港企业档案服务中心,至少保存10年。我见过有公司注销后,因为没保存好拍摄许可证,导致之前拍的网大无法上线,版权纠纷打了两年官司。
说实话,每次帮企业办完注销手续,我心里都有点复杂。影视公司注销,对老板来说可能是一段旅程的结束,但对临港这个影视产业集聚区来说,规范退出才能让更多优质企业进来。我们招商办常说:不是所有公司都能‘活’到但所有‘离开’的公司,都应该‘干干净净’地离开。
影视公司注销,真的只是关门大吉吗?还是说,这背后藏着整个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必然阵痛?当短平快的项目越来越少,当政策监管越来越严,我们是不是该重新思考:影视公司的生命周期,或许不该只有注册-运营-注销这一条单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