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jpg)
下午三点,阳光透过咖啡馆的落地窗洒在深木色桌面上,空气中飘着咖啡豆的焦香。包间内,一张圆形桌旁坐着四个人:访谈者小林(财经媒体记者,手持笔记本和录音笔),法律专家张律师(40多岁,金丝眼镜,西装革履,面前摊开几本翻旧的法律条文),公司从业者王总(35岁,休闲夹克,手指无意识敲着桌面,带着创业者的干练与疲惫),债权人代表李女士(50岁左右,素色外套,声音微哑,手里攥着一个磨旧的文件袋)。小林清了清嗓子,开始了访谈。
一、开场:从注销的常规流程聊起
小林:今天想和大家聊聊公司注销这个话题。很多公司经营不下去时,会选择注销退出江湖,但这里面有个容易被忽略的雷区——未结诉讼。张律师,您能先说说,正常情况下,公司注销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吗?
张律师:(推了推眼镜,手指划过笔记本上的条文)简单说,分三步。第一步是清算,成立清算组,通知已知债权人,然后登报公告——这个公告期是45天,给所有潜在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第二步是编制清算报告,确认公司财产、债务清偿情况。第三步是拿着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这些材料,去市场监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核心是清产核资,了结债权债务,这是《公司法》第185条明确规定的清算义务。
王总:(突然插话,语气带着点自嘲)张律师说得对,但我们小公司创业那会儿,哪懂这么多?就觉得注销=关门大吉,把税务搞定就行,结果栽了个大跟头。
小林:(眼睛一亮)王总您先别急,正好想请您聊聊,您当时遇到了什么问题?
二、从业者视角:带病注销的血泪教训
王总:(端起咖啡喝了一大口,苦笑)我之前开了一家设计公司,2020年疫情撑不住了,想着赶紧注销。当时有个客户,欠我们8万尾款,合同签了但一直没付,我们正准备起诉,但想着注销了再说,反正钱不多,就找了家代理公司,说帮我快点办,诉讼的事先放放。
小林:代理公司怎么说?他们没提醒风险吗?
王总:(摆摆手)代理公司拍胸脯说没事,注销后债权人找不到你,最多就是公司主体没了,跟你个人没关系。我当时脑子一热就信了,把清算报告随便填了,连公告都没登——代理公司说小公司不用登,省点钱。结果呢?注销刚办完,那个客户反过来起诉我们,说我们服务不达标,要赔12万。
小林:(惊讶)客户在你们注销后起诉?那公司主体都没了,怎么告?
王总:(语气激动)告的就是我啊!法院说,我们公司注销时没通知这个客户,也没清算债务,属于程序违法,股东(就是我)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不仅赔了12万,还被列入了失信名单,贷款买房都受影响。你说冤不冤?
小林:(转向张律师)张律师,王总这个案例里,法律上怎么认定程序违法?股东真的要个人担责吗?
张律师:(严肃地合上笔记本)王总的情况,踩了两个法律红线。第一,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法》要求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王总的公司连通知都没做;第二,未履行公告义务,导致潜在债权人(比如那个客户)无法主张权利。根据《公司法》第189条,公司注销后,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简单说,就是公司死了,股东得还债。
小林:(追问)那如果公司注销时,债权人根本不知道,事后能维权吗?
张律师:当然能。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注销程序无效,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法有个判例(2020)最高法民再XXX号)明确: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股东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
三、法律风险深入:刺破公司面纱与清算责任
小林:刚才王总提到连带责任,这个词在公司法里经常出现,具体指什么?未结诉讼会导致哪些更严重的风险?
张律师:(身体前倾,手指在桌上敲了敲)连带责任的核心是股东不能通过公司注销逃避债务。除了王总说的程序违法,还有一种更严重的情况: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比如,公司明明有100万资产,但注销时只说没钱了,把资产转到自己名下,这种就叫人格混同,债权人可以刺破公司面纱,直接要求股东还钱。
小林:(转向李女士)李女士,您是债权人代表,能说说您遇到的情况吗?您是怎么发现对方公司带病注销的?
李女士:(摩挲着文件袋,声音有些发颤)我是个体户,给一家食品厂供货三年,2022年他们欠我15万货款,一直拖着。后来听说他们要注销,我赶紧去市场监管局查,发现他们注销材料里,清算报告写着无未结债务,连公告都没登——后来才知道,他们找了关系,把公告环节省略了。
小林:您当时怎么维权的?过程顺利吗?
李女士:(叹了口气)我找了律师,先申请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市场监管局查实后,果然撤销了注销决定。然后我们起诉食品厂股东,法院判决股东连本带利赔了18万。这个过程花了整整一年半,我那15万,是准备给工人发工资的,拖得我差点关门。
小林:(转向张律师)李女士提到撤销公司注销登记,这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张律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或者清算程序违法(比如未通知债权人、未公告、虚假清算报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注销登记。撤销后,公司复活,继续承担清算责任。但要注意,撤销权有诉讼时效,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注销之日起1年内,李女士反应还算及时。
小林:(追问)如果公司注销后,债权人才发现未结诉讼,还能起诉吗?
张律师:能。根据《民法典》第70条,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董事)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损失的,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公司注销了,只要能证明股东没好好清算,债权人就能告股东。
四、实务建议:如何规避带病注销风险?
小林:听下来,未结诉讼对公司注销的风险太大了——股东赔钱、失信、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那实务中,公司有未结诉讼,想合规注销,应该怎么做?
张律师:(拿起笔在笔记本上写了几个关键词)核心是前置处理和程序正义。第一,诉讼优先处理。要么和解,要么等判决结果出来,用预留的财产履行债务。第二,清算要彻底。已知债权人必须书面通知,未知债权人必须登报公告(全国性报纸,比如《法制日报》),公告期45天不能少。第三,清算报告要真实。不能隐瞒债务,所有债权债务都要列清楚,最好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保留审计报告。
王总:(点头附和)对,我现在帮其他公司做咨询,第一句话就是先把官司打完,把债还了。别学我当年走捷径,省了几千块公告费,赔了二十多万,还搭上信用,不值当!
小林:(转向李女士)作为债权人,如果发现对方公司有未结诉讼,可能要注销,您有什么建议?
李女士:(语气坚定)盯紧了!平时多留意对方经营状况,一旦听说要注销,立刻去市场监管局查档案,看有没有清算公告、清算报告里有没有你的债权。如果有,赶紧书面申报,别等公告期过了;如果没公告,直接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保全,把对方股东账户冻结了,不然他们可能偷偷转移财产。
小林:(总结)对公司来说,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延续;对债权人来说,权利要主动主张,别等公司‘消失’了才后悔。
五、访谈后的总结思考
访谈结束时,夕阳已经西斜,咖啡馆里亮起了暖黄的灯光。张律师收拾好法律条文,王总拍了拍李女士的肩膀安慰她,李女士把文件袋紧紧抱在怀里——那里面,是她维权一年多拿到的判决书。
这场对话让我深刻意识到:未结诉讼对公司注销的风险,本质是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的博弈。很多创业者以为注销=一了百了,却忘了《公司法》的底层逻辑——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但股东不是法人的‘挡箭牌’。清算义务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债权人权利不是过期作废,而是法律兜底。
实务中,带病注销的根源往往是侥幸心理:觉得债权人找不到小钱不用还程序能省则省。但法律不会因为无知或侥幸而网开一面——王总的失信名单、李女士的一年维权,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对企业而言,合规注销不是麻烦,而是止损;对债权人而言,主动维权不是多事,而是自救。
正如张律师最后说的:商业社会,信用比黄金重要。一个愿意好好清算的公司,即使失败了,也能赢得尊重;一个懂得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即使受伤了,也能拿回公道。这或许就是法律最朴素的温度——它不保护耍小聪明的人,但永远为守规矩的人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