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客户王总急匆匆来找我,办公室门一关就唉声叹气。他说自己公司股权去年被法院冻结了,现在实在撑不下去想注销,可手里还有个专利许可合同没到期——合作方问能不能继续付钱,这钱到底能不能收?收了算谁的?要是收了被债权人抢走怎么办?这问题把我问住了——不对,我干了20年财税,处理过破产清算、股权纠纷的案子没上百也有八十,但股权冻结+企业注销叠加知识产权许可费的情况,确实是个硬骨头。今天就跟大伙儿掏心窝子聊聊,这笔钱到底怎么处理才能既合法又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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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股权冻结和注销,知识产权许可费为啥成烫手山芋?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股权冻结是股东的事,企业注销是公司的事,两者不搭界。但真到实操层面,问题就来了:知识产权许可费,本质上是你公司把专利、商标这些无形资产授权给别人用,人家付给你的使用费。这笔钱,到底是公司的?还是股东的?要是公司股权被冻结了,这笔钱能不能动?企业注销时,这笔钱又该怎么分?
我见过不少老板踩坑:有的觉得股权冻结是股东的事,公司还能正常经营,就继续收许可费,结果被法院以转移被执行人财产为由叫停;有的企业注销前没处理好未到期的许可合同,注销后合作方赖着不付钱,股东想追讨都不知道找谁;还有的更惨,许可费收了但没开发票,税务清算时被要求补税加滞纳金,最后倒贴钱。
说白了,这里面涉及三个核心问题:法律层面(这笔钱属不属于公司财产?能不能被冻结?)、财税层面(收了费怎么交税?注销时怎么清算?)、实操层面(合同没到期怎么办?钱收了放哪儿安全?)。
案例1:股权冻结期间收许可费,钱到底归谁?
去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叫A科技公司。他们有个实用新型专利,授权B公司使用,每年许可费50万,分两次付。结果2022年A公司大股东跟别人打股权纠纷官司,法院把大股东的股权给冻结了——注意,是股权冻结,不是公司财产冻结。A公司觉得冻结的是股东的事,公司还能正常经营,就按合同收了B公司上半年的25万许可费。
结果好巧不巧,大股东的债权人知道了,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把这25万许可费划走。A公司懵了:这钱是公司收的服务费,跟股东有啥关系?法院最后怎么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这里的关键是:这笔许可费,到底算A公司的财产,还是大股东的财产?
法院认为,虽然股权冻结的是股东权利,但A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基于专利许可产生的应收账款,属于公司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分离。但是!因为大股东是A公司的控股股东,且股权冻结导致公司控制权可能受限,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这笔钱被认定为与被执行人财产高度相关的收益,最终被法院冻结,用于清偿大股东的债务。
我当时就提醒A公司的财务:股权冻结期间,公司收钱要格外小心。最好提前跟承办法院沟通,说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得,不是股东财产。如果实在担心,可以先把钱存在法院共管账户,等解冻了再动——虽然麻烦点,但总比被划走强。
所以这里有个关键点:股权冻结≠公司财产冻结,但公司收的钱如果跟股东控制权有关,或者容易被认定为债务人财产,风险就很高。
法律上,这笔钱到底算公司财产还是破产财产?
企业注销,尤其是强制注销或破产注销,知识产权许可费的处理就更复杂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债务人以后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如果企业是在注销前被宣告破产,那还没到期的许可费,只要属于破产受理后取得的财产,就得纳入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债权人。
但如果是正常注销呢?比如公司没钱了,主动申请注销,这时候清算组要处理所有未了结事务,包括未到期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要按这个顺序分配: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公司债务→剩余财产股东分配。
那问题来了:如果许可合同还没到期,但对方已经用了半年,这半年的许可费算公司财产吗?还是说因为合同没到期,对方可以不付?
我处理过一个B公司的案子,他们注销前有个商标许可合同,约定每年12月付年费。结果B公司6月决定注销,合作方说合同没到期,年费还没到支付节点,不给钱。清算组急了:这商标合作方上半年用了啊,凭啥不给?
后来我们查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年费支付节点是12月,但合作方上半年确实使用了商标,获得了收益,这属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债权,B公司有权主张。最后我们通过律师函催收,合作方乖乖付了半年的许可费,纳入了公司财产清算。
所以这里有个原则:不管合同有没有到期,只要对方已经使用了你的知识产权,获得了收益,对应的许可费就属于公司债权,必须纳入清算财产。 别被支付节点忽悠了,法律讲究实质重于形式。
财税上,这笔钱怎么交税?注销时怎么平账?
很多老板更关心钱:收了许可费要交多少税?企业注销时这笔钱怎么处理才能少交税?
先说增值税。知识产权许可费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3%(现在有优惠,按1%)。这里有个坑:如果企业注销前收到许可费,但还没开票,税务会不会让你补开?答案是会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我见过有企业注销前忘了开票,被税务局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罚了2万。
再说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说,即使许可费还没收到,只要服务已经提供了(比如对方用了你的专利),就要确认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注销当年有大额许可费收入,可能会导致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交不少。
有个C公司的案例,他们注销前把未来3年的专利许可费一次性收了300万,想一了百了。结果税务清算时,这300万被认定为当期收入,当年利润暴增,企业所得税交了75万。老板肠子都悔青了:早知道就分年收了,每年收100万,还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所以这里有个建议:企业注销前,别想着一次性收钱省事,要按合同约定分期确认收入,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不然因小失大。
案例2:注销后发现许可费没收回,钱还能要回来吗?
最麻烦的是企业注销后才发现,还有笔许可费没收回来。这种情况,钱到底还能不能要?
我处理过D公司的案子,他们注销时有个商标许可合同,合作方说年底付钱,结果年底D公司已经注销了,合作方以合同主体不存在为由拒绝付款。D公司的股东想追讨,不知道找谁。
后来我们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如果发现公司对外享有债权,应当及时追讨。如果清算组未履行这个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股东或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但问题是,D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根本不知道这笔债权,所以股东没法直接找清算组追责。最后我们只能通过诉讼,把合作方列为被告,主张虽然D公司注销了,但商标许可合同尚未到期,合作方使用商标的收益对应的许可费,属于D公司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继承。法院最后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合作方支付许可费。
所以这里有个关键:企业注销时,清算组必须把所有未到期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梳理一遍,能收的钱尽量收,实在收不回的,要在清算报告中注明或有债权,注销后由股东继续追讨。 不然钱没了,连个说法都没有。
处理这笔钱的三步走
说了这么多,其实股权冻结、企业注销过程中处理知识产权许可费,就三步:
1. 先看状态:股权冻结了?还是已经进入注销程序?如果是冻结,收钱前一定要跟法院沟通,确认这笔钱能不能动;如果是注销,赶紧找清算组梳理所有许可合同,该收的钱收回来。
2. 再理合同:仔细看许可合同,约定了支付节点?违约责任?有没有公司注销合同自动终止的条款?没有的话,对方用了就得付钱;有的话,也要看是否合法(比如格式条款无效)。
3. 后算财税:该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分不能少,注销前把账做平,拿到清税证明,不然注销流程都走不下去。
说实话,这事儿没有标准答案,每个案子情况不一样,法院、税务局的执行尺度也可能有差异。我只能说,处理这种事,一定要早沟通、多留痕、别侥幸——早跟法院、税务沟通,多留合同、付款记录这些证据,别想着钻空子,不然最后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的隐形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中的常见硬伤,尤其涉及知识产权许可费用时,若合同、发票、付款记录等凭证缺失,不仅可能导致税务清算受阻,还可能引发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例如,某企业因许可费发票丢失,被税务机关核定收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另一企业因未保存许可合同,注销后股东无法证明知识产权归属,引发诉讼。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提醒,企业注销前务必梳理知识产权相关财务凭证,确保完整合规,必要时通过专业财税机构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因小失大,为知识产权处置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