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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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财经演播室,简约的环形摆放着三把座椅,中间的茶几上放着笔记本、水杯和几份摊开的《企业破产法》条文。午后的阳光透过百叶窗,在地面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咖啡香。访谈者李薇坐在中间,左侧是身着深色西装的律师张明,右侧是穿着休闲衬衫的企业主王磊,对面则戴着细框眼镜的供应商代表陈静。
【访谈对象】
- 李薇:访谈主持人,财经媒体资深记者,提问逻辑清晰,善于引导话题。
- 张明:企业破产重组领域律师,从业15年,语言严谨,善用法律术语,偶尔会下意识推眼镜。
- 王磊:某科技公司创始人,曾经历企业注销及债务重组,说话直率,带点北方口音,习惯性转动手中的笔。
- 陈静:中小供应商联盟负责人,代表债权人立场,语速较快,表达时手势较多。
【访谈正文】
李薇(微笑开场):各位观众好,今天我们聊一个很多创业者都会遇到却容易忽视的话题——企业注销时,那些还没还清的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直接一销了之行不行?债务重组又该如何操作?今天我们请到了三位不同背景的朋友,从法律、企业方和债权人三个角度聊聊这个难题。首先想问张律师,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注销时未结债务能一笔勾销吗?
张明(身体微微前倾,手指轻敲桌面):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企业注销必须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88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也就是说,债务清偿是注销的前置条件,不能一销了之。实践中有些企业主觉得偷偷注销就能甩掉债务,这其实是违法的,甚至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
王磊(突然插话,语气带着苦笑):张律师说得对!我之前就踩过这个坑。2018年我公司经营不善,想着赶紧注销了算了,结果有个供应商没拿到尾款,直接把我告了。法院判我个人承担连带责任,那段时间真是焦头烂额,本来以为公司没了就能解脱,没想到把自己搭进去了。
李薇(转向王磊):王总,您当时是不是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就跟着公司一起没了?
王磊(叹气,转着笔):对啊!当时找了代办注销的中介,他们说所有流程都包办,结果根本没通知所有债权人,只告诉了几个大客户。现在想想,中介肯定没按《公司法》要求公告三次,也没成立清算组。后来律师告诉我,清算组没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没机会申报债权,这种情况下股东是要担责的。
陈静(身体前倾,语速加快):王总的情况太典型了!我们联盟里很多小供应商都遇到过这种事。有些小企业注销前故意不通知债权人,或者只通知关系好的,剩下几十万、几百万的货款就这么蒸发了。我们这些小本生意,资金链本来就紧,遇到这种事真是哑巴吃黄连。去年有个会员企业,被合作方突然注销,货款没拿到,连给工人发工资的钱都凑不齐,差点倒闭。
李薇(追问):陈总,作为债权人,当发现合作企业要注销时,您觉得最应该做什么?
陈静(双手一摊):首先得知道企业要注销啊!很多企业连公告都不发,或者发在没人看的报纸上。我们建议会员们,平时要定期查合作方的工商信息,比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有没有清算备案的记录。一旦发现对方进入清算,立刻发书面函催款,还要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这个期限一般是公告之日起45天内,错过了可能就拿不到钱了。
张明(点头补充):陈总说得对。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保命符。实践中很多债权人因为没及时申报,最后只能参与剩余财产分配,但清算后往往没钱剩了。债权人有权对清算组提出的清算方案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清算组有抽逃资金、虚假清算的行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甚至起诉清算组成员。
李薇(转向王磊):王总,您后来是怎么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没有尝试债务重组?
王磊(放下笔,语气缓和了些):后来律师帮我联系了所有债权人,开了个债权人会议。当时公司账上就剩20万,但欠了供应商80多万、员工工资30万。我跟大家坦诚说,钱肯定一次性还不上,但可以把公司的设备抵一部分,剩下的分期给。有个大供应商要了设备,抵了40万;小供应商们同意分期,一年内还清,最后还了70%左右。虽然亏了点,但至少没让个人背上债务,也算是个教训。
陈静(点头):王总这个处理方式还算实在。我们遇到过更糟的,有的企业注销前把优质资产转移走,剩下的都是破铜烂铁,债权人一分钱拿不到。债务重组的关键是透明和诚意,像王总这样把家底亮出来,大家反而愿意协商。不过我们也担心,有些企业主假借重组,真逃债,比如把值钱的东西低价卖给关联方,剩下的债务拖着不还,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防范?
张明(推了推眼镜):这就涉及到债务重组的核心法律问题了。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重组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遵循公平清偿原则,不能损害部分债权人的利益。比如王总提到的以物抵债,就需要评估机构作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如果是债转股,要明确股权比例和后续退出机制。如果发现企业主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权,法院会认定该行为无效。
李薇(深入):王总,当时债权人会议上有没有不同意见?比如有的债权人不同意分期,要求立刻还钱,怎么协调的?
王磊(皱眉回忆):当然有!有个小供应商非要一次性还清,不然就不同意。我跟他说:你现在不同意,最后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公司账上就这点钱,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出更多。后来他算了算,分期还能拿回70%,一次性的话公司直接破产,他可能连10%都拿不到。最后大家还是妥协了,其实债务重组就是互相让步,企业方要给时间,债权人也要给空间。
陈静(补充):我们联盟内部也有个原则,就是区别对待大债权人和小债权人。大债权人通常有专业团队,能谈判;小债权人最弱势,所以我们会优先保障小额债权的清偿比例。比如上次有个案子,我们要求10万以下的债权必须100%现金清偿,10万以上的可以接受分期或抵债,这样小供应商们能活下来,大债权人也有回收。
李薇(转向张明):张律师,从法律实践看,企业注销前的债务重组最容易踩的坑有哪些?
张明(沉思片刻):大概三个。第一是程序不合规,比如不成立清算组、不通知债权人、不公告,直接导致重组无效;第二是清偿顺序错误,必须先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再还普通债权,有的企业主为了面子优先还亲戚的钱,这就违法了;第三是虚假重组,比如用不值钱的资产抵债,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重组实际逃债,这种不仅重组无效,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王磊(突然笑出声):说到这个,我差点犯过错!当时我姐夫说你先把我那笔钱还了,其他的慢慢说,我差点答应了,被律师拦住了。律师说:姐夫虽然是亲戚,但也是普通债权人,优先还他就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会判你无效。后来还是按法定顺序来了,虽然姐夫有点不高兴,但总比被起诉强。
陈静(感慨):很多企业主都犯这个人情债的错误,觉得亲戚朋友的钱可以先还,结果把小供应商得罪光了。其实小供应商才是衣食父母,平时合作灵活,催款时也相对通融,反而有些大客户,签合同时牛气哄哄,真出事了一分钱不退。
李薇(总结提问):最后想请三位用一句话总结,企业注销时处理未结债务最关键的是什么?
张明:合法清算,程序正义,让每一分钱都在阳光下流动。
王磊:别想着跑,坦诚面对,给债权人留条路,就是给自己留条路。
陈静:提前预防!平时多查对方信用,发现问题早行动,别等注销了才追债。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窗外的天色已微微泛暗。张明收拾文件时反复强调程序正义,王磊临走前又叮嘱了一句别学我当年的傻样,陈静则拿出手机给会员发信息,提醒大家定期核查合作方信用。这场对话没有标准答案,却道出了企业注销债务重组的核心:法律是底线,诚信是基础,沟通是桥梁。对企业而言,与其注销时焦头烂额,不如平时规范经营;对债权人而言,与其事后追讨,不如事前防范。毕竟,商业社会的信任,从来不是靠一销了之维系,而是靠每一次负责任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