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在集团法务部混了十几年,经手过的子公司注销没有二十也有十家了。但要说最让人头疼的,永远是专利纠纷这摊子事。普通债务无非就是还钱、抵债,顶多扯扯皮,但专利纠纷不一样——它像埋在土里的,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炸,炸了威力多大。我经常跟团队说:子公司注销不是‘甩包袱’,是‘拆’,尤其是专利纠纷,拆不好,能把母公司炸个窟窿。<

子公司注销,如何处理未结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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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五年前,我们集团旗下有个做智能硬件的子公司B,因为战略调整要注销。清算组找我对接时,我第一句话就问:有没有未结的专利诉讼?他们拍着胸脯说:没有!我们产品都是自主研发的,专利都在自己名下。结果呢?刚启动注销程序,第三方C公司就发来律师函,说B公司的某款智能手环侵犯了他们的一种腕部心率监测方法发明专利,索赔500万。当时我就懵了——B公司的法务之前不是说没纠纷吗?后来一查,才知道是B的前研发负责人离职时,把一个技术方案偷偷卖给了C公司,B公司毫不知情,直到产品上市才被C盯上。

这件事给我敲了警钟:子公司注销前,专利纠纷梳理必须刨根问底。我后来总结了个三步排查法:第一步,查专利登记簿,看子公司名下所有专利的状态(有效、失效、质押、许可);第二步,查法院和知识产权局的公开信息,看有没有以子公司为当事人的专利侵权、无效、权属纠纷;第三步,找研发、销售、采购的老员工聊,尤其是离职的,有时候口头许可技术合作没签合同这种隐性纠纷,只有他们知道。比如B公司这个案子,如果早找前研发负责人聊聊,可能就能提前发现风险。

不过话说回来,有些纠纷确实藏得深。比如去年我们处理的一个子公司D,做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注销前排查没发现问题,结果注销半年后,E公司突然起诉母公司F,说D公司曾向E销售过侵权零件,要求F承担连带责任。原来D公司和E有个口头协议,E提供专利技术,D负责生产,利润分成,但没签书面合同。D注销后,E找不到D了,直接找上了母公司。最后我们花了大价钱才和解,就因为当初漏掉了这种君子协定式的纠纷。所以我现在每次梳理,都会跟团队强调:别信‘口头没纠纷’,所有和专利相关的合作、许可、转让,哪怕一张纸片,都得翻出来看看。

专利权属转移:不是简单过户那么简单

梳理完纠纷,接下来就是专利权属怎么处理。这可能是子公司注销中最技术活的一环——专利不是机器设备,不能直接搬走,它需要法律上的过户,而且这个过户还可能影响未结纠纷的走向。

我印象最深的是三年前子公司G的案例。G公司有个核心发明专利一种高精度传感器,当时正被H公司提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创造性不足。同时G公司因为业务收缩要注销。清算组一开始想简单粗暴,直接把专利权无偿转让给母公司I,然后注销G。我听到这个方案时,头都大了——专利权还没确定有效呢,这时候转移,万一无效了,母公司I岂不是白拿了个空壳?

后来我们专门开了个会,请了专利代理师、律师一起讨论。结论是:专利权转移必须和无效程序绑定。具体操作是: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著录项目变更,将专利权人从G公司变更为母公司I,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权利人变更说明》,告知无效程序的当事人变更情况;然后由I公司作为新的权利人参与无效程序,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如果最终专利被维持有效,I公司就享有完整权利;如果被宣告无效,I公司就不承担后续责任。这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同步——不能等无效结果出来再转移,也不能转移后不管无效程序,必须人走茶不凉,把程序衔接好。

有时候专利权转移没那么顺利。比如子公司J有个实用新型专利,因为未缴年费已经失效了,但清算组想废专利利用,打算把它转让给第三方K公司。结果K公司提出要求:必须确认这个专利没有潜在纠纷。我们就犯难了——专利都失效了,怎么证明没有潜在纠纷?后来我们找了专业的专利评估机构,出具了一份《专利法律状态报告》,明确标注该专利因未缴年费失效,无任何未结纠纷记录,K公司才同意受让。这件事让我明白:专利权属转移,不仅要看现在,还要看过去和未来——失效专利可能有隐性债务,有效专利可能有未爆雷,都得提前说清楚。

还有一种情况是专利权属不清。比如子公司L的专利是和高校M共同研发的,属于职务发明+合作开发,专利权人写的是L和M共有。现在L要注销,专利权怎么分?这时候就需要先和M协商,签订《专利权分割协议》,明确L的份额归谁(母公司或第三方),然后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如果M不同意分割,那就麻烦了——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确权,注销流程就得无限期拖延。遇到共有专利,一定要先分后移,别等注销程序走到一半,因为共有方不同意卡住。

实战中的坑:从扯皮到共赢的解法

处理子公司注销的专利纠纷,最怕的不是问题多,而是扯皮。母公司觉得子公司独立承担,跟我没关系,子公司觉得注销了就一了百了,对方当事人觉得母公司有钱,肯定能赔,三方各执一词,最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我遇到过一个典型的扯皮案例。子公司N被O公司起诉专利侵权,索赔200万,诉讼刚到一审阶段,N公司要注销。O公司听说后,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母公司P的银行账户,理由是N公司财产不足以赔偿,母公司作为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下母公司炸毛了:N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缴足了,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赶紧介入,一方面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证明N公司已足额出资,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和O公司谈判,提出以专利许可代替赔偿的方案——把N公司的涉案专利许可给O公司使用,许可费抵消赔偿款。O公司一开始不同意,觉得现金赔偿更实在,但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坚持诉讼,即使N公司败诉,也可能因注销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最后O公司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母公司,耗时耗力;如果接受许可,不仅能拿到长期收益,还能免费使用专利技术。最后O公司松口,双方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N公司注销后,许可费由母公司P代为支付,纠纷圆满解决。

这个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处理专利纠纷,别总想着对抗,有时候共赢才是最优解。尤其是子公司注销时,对方当事人往往担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时候如果能给出一个比现金赔偿更划算的替代方案(比如专利许可、技术合作、股权置换等),反而更容易达成和解。

不是所有纠纷都能共赢。有些对方当事人就是狮子大开口,或者恶意诉讼,这时候就得硬刚。比如子公司Q被R公司起诉侵权,R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超Q公司的资产总额,还要求停止销售所有产品。如果Q公司直接注销,R公司可能会转而起诉母公司S。我们就采取了分步走策略:第一步,Q公司不主动注销,而是应诉,同时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理由是涉及专利权属变更,需等待母公司S作为权利承继人确定;第二步,母公司S作为权利承继人加入诉讼,向法院提交现有技术抗辩证据,证明Q公司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第三步,如果R公司坚持诉讼,我们就申请专利无效宣告,釜底抽薪。最后R公司一看我们证据充分,还可能要面对专利无效的风险,主动撤回了起诉。Q公司这才顺利注销。

说实话,处理这类纠纷,最考验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平衡术——平衡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平衡法律程序和商业效率,平衡对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我们的底线。有时候我甚至会想:子公司注销时,专利纠纷到底是麻烦还是机会?如果处理得好,不仅能化解风险,还能通过专利许可、转让获得收益,甚至和对方建立新的合作。关键看我们有没有拆弹的耐心和智慧。

写在最后:别让未结专利成为集团的定时

这些年处理子公司注销,我见过太多因为专利纠纷没处理好,导致母公司背锅的案例。有的赔了钱,有的输了信誉,有的甚至影响了整个集团的上市计划。所以我现在每次接到子公司注销的案子,都会跟团队强调:这不是‘收尾工作’,是‘风险防控’。专利纠纷就像多米诺骨牌,子公司倒了,但问题不会倒,只会倒向母公司。

有时候我会反思:为什么子公司注销时,专利纠纷总是层出不穷?是不是因为子公司在运营时,就没把专利风险当回事?研发时没做专利布局,销售时没做侵权排查,合作时没签书面合同……这些问题在子公司正常运营时可能不明显,但一旦注销,就会像定时一样爆炸。与其在注销时拆,不如在日常运营中排雷。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我们忙着清理子公司时,是否真的想过,那些未解决的专利问题,会不会成为未来集团发展的隐形枷锁?毕竟,专利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商业问题——它代表着技术壁垒,市场竞争力,甚至是企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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