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张,在财务圈摸爬滚打二十来年,从基层会计熬到财务总监,自以为跟数字、报表、税务打了半辈子交道,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结果去年遇到一档子事,让我这个老财务栽了个小跟头——我们集团几年前注销的一家子公司,突然被一家同行告上法庭,说那家子公司注销前使用的商标侵权了对方。当时我一看起诉书,脑袋嗡的一下:公司都注销三年了,营业执照都吊销了,这官司还怎么打?难道真应了那句老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今天我就以亲身经历,跟大家聊聊注销公司后商标侵权诉讼那些事儿,权当茶余饭后的经验分享,有不对的地方,各位同行多担待。<

注销公司后,商标侵权诉讼如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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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注销公司≠一了百了,商标侵权诉讼找上门

先说说我们遇到的具体情况。2019年,集团旗下有个做快消品的小子公司,因为业务调整,连续两年亏损,股东会决议注销。当时我负责统筹清算,财务部的小伙伴们忙前忙后,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工商注销,一套流程走下来,自以为天衣无缝——连银行账户都清零了,商标局那边也做了商标注销申请(当时以为商标跟着公司注销就得一起注销),总以为这事儿彻底翻篇了。

结果2022年夏天,一纸诉状送到了集团总部,原告是外省一家食品公司,说我们那家注销子公司在2018年推出的零食包装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们公司2017年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造成了市场混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更麻烦的是,起诉书上写的被告是XX子公司(已注销),连法定代表人都是注销前的老员工,人都离职好几年了。

我当时就懵了:公司注销了,主体资格都没了,这官司到底该怎么应诉?难道要集团总部替注销的子公司担责?还是说这案子直接因为被告不适格被驳回?我赶紧翻公司法、商标法,又咨询了合作的律师,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注销公司≠免责,尤其是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处理不好,后患无穷。

二、挑战:注销后诉讼的三座大山,座座难爬

后来跟同行交流才知道,注销公司后遇到商标侵权诉讼,绝不是个例。我们踩过的坑,其实也是很多企业会遇到的三座大山:

第一座山:主体资格灭失,告谁成难题

公司注销后,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法人资格终止,原则上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但问题来了:侵权行为发生在注销前,损害结果可能在注销后才显现(比如原告发现市场混淆时,被告公司已经注销了),这时候原告找谁告?

我们当时就卡在这儿了。原告律师很鸡贼,直接把注销前的子公司列为被告,同时把该子公司的股东(我们集团)列为第三人,理由是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处理公司遗留债务,应承担清偿责任。这招曲线救国让我们有点措手不及——如果只告已注销的公司,法院可能因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但如果把股东也拉进来,性质就变了,可能要从公司债务变成股东责任。

第二座山:商标权归属不清,有没有说不明白

更麻烦的是商标权本身。我们注销子公司时,财务部的小伙伴觉得商标不值钱(年销售额才几百万,商标也没啥知名度),就在清算报告里写了无形资产无剩余,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了注销商标。结果原告律师拿出证据,说我们注销前一直在使用这个商标,而且商标注册证上明确写着有效期至2025年,根本没注销成功(后来查才发现,商标注销申请需要经过公告期,我们当时以为提交了就完事了)。

这下麻烦大了:如果商标权在我们注销前依然有效,那侵权行为就成立了;但如果商标权已经注销,那原告的诉求就不成立。可问题是,商标局那边显示注销申请受理中,既没说通过,也没说驳回,就这么悬着。我跟律师说:这商标权到底算谁的?总不能'薛定谔的商标'吧?律师哭笑不得:张总,您这财务出身,怎么还玩上量子力学了?\

第三座山:清算程序瑕疵,责任谁来背扯皮不断

最头疼的是清算程序。我们注销子公司时,为了赶时间,只在当地报纸上发了一次清算公告(法律规定是至少公告三次),而且没有直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原告跟我们子公司有过业务往来,属于已知债权人)。原告律师抓住这点,主张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被不当处置,股东应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说白了,就是原告认为:如果我们当时通知了他们,他们就会申报债权,参与商标权的处置(比如拍卖抵债),就不会现在因为商标侵权拿不到赔偿。现在公司注销了,商标也没了,责任自然要算到股东头上。这逻辑听着有点强词夺理,但法律上还真有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解决方案:三步走,把死棋下活

面对这三座大山,我们没慌,毕竟做财务的,最擅长的就是拆解问题。我跟律师团队商量后,决定分三步走:先解决告谁的问题,再理清商标权属,最后补上清算程序的漏洞。

第一步:确认清算组责任,把清算义务人拉到台前

既然公司注销了,那清算组就是关键。根据《公司法》,清算组是处理公司清算事务的法定机构,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但如果清算组存在过错(比如未通知债权人、未处置公司财产),导致债权人损失的,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当时立刻调取了注销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清算组成员一共5人:集团派出的2名董事、子公司的1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还有外聘的律师。其中,财务负责人是我亲自带的徒弟,当时负责具体清算工作,但没保留通知债权人的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记录)。

律师建议:我们主动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主体,把已注销的子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理由是被告主体资格消灭,应由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清算组成员的名单,证明清算组是合法存在的。这一招很关键——原告本来想绕开清算组直接告股东,我们主动把清算组亮出来,反而掌握了主动权。

第二步:核查商标权属,用财务痕迹证明商标价值

商标权的问题,我们决定从财务入手。虽然清算报告里写了无形资产无剩余,但子公司的账目里肯定有痕迹。我让财务部的小伙伴翻出2018年的凭证,发现子公司当年为这个商标支付了设计费2万元,还做了广告推广,花了15万元的市场费用,这些都有发票和银行流水为证。

更重要的是,我们查到商标局在2020年(公司注销后第二年)下发了《商标注销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理由是该商标在注销前有使用行为,不符合注销条件。这下商标权属就明确了:商标在我们注销前依然有效,而且我们没有合法注销,商标权实际上还悬在那里。

我跟律师说:你看,财务凭证比什么都硬——设计费、推广费,都是实实在在的投入,证明我们当时认为这个商标有价值,不是'无剩余资产'。律师点头:张总到底是财务出身,抓证据抓到点子上了。后来我们拿着这些证据,法院认可了'商标权在注销前有效'的事实,原告的侵权主张就站住脚了。\

第三步:补清算程序漏洞,用和解降低损失

清算程序瑕疵是硬伤,但也不是没补救余地。我们主动联系原告,提出和解:承认清算程序确实有问题(公告次数不够、未通知已知债权人),但强调公司注销时已经资不抵债(清算报告显示负债率120%),股东没有抽逃资金,愿意在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让原告接受,我们做了两件事:一是把注销子公司的剩余财产(一些库存商品,评估价值约8万元)全部交给原告抵债;二是集团出具《承诺书》,承诺如果后续发现子公司还有其他财产,优先用于赔偿原告。

原告本来态度很强硬,但看到我们这么配合,而且确实没钱可赔(子公司账户注销前余额只有3万元),最后同意了和解方案:赔偿8万元库存商品+2万元现金,总计10万元,放弃其他索赔。这个结果比原告最初要的50万元少了很多,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四、经验教训:两个踩坑案例,给同行提个醒

说到这儿,必须得提两个我早期遇到的失败案例,这两个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注销公司不是甩包袱,商标处理不好,就是定时。

案例1:为了省事,商标躺平不处理,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5年,我还在一家中型企业做财务经理,公司有个做服装的子公司要注销。当时商标注册证快到期了,老板觉得服装业务不做了,商标留着也没用,让我别续展,直接注销。我图省事,没查商标使用情况,就在清算报告里写了商标未续展,自动失效,结果没过两年,有人用这个商标注册了同类产品,还反过来告我们子公司商标侵权(因为我们的商标注册证虽然过期,但在注销前仍在保护期内,对方认为我们恶意抢注)。

最后官司打了两审,我们输了,不仅要赔偿对方20万元,还被工商局处罚商标管理不规范。老板气得把我叫到办公室:张会计,你说你管财务的,连个商标都看不住?我当时只能硬着头皮认错——现在想想,如果当时花几千块钱续展商标,或者提前转让给需要的人,根本不会有后面的事。这就是省小钱吃大亏的典型。

案例2:清算公告只走形式,已知债权人没通知,股东背锅

2018年,我负责另一家贸易公司的注销,当时公司欠供应商A货款30万元,但A公司一直没来对账。我想着反正公告了,就算通知到了,就在报纸上登了三次清算公告,没给A公司发书面通知。结果注销后,A公司把我们告了,说没收到通知,不知道公司要注销,要求股东(我们集团)承担30万元货款+利息。

法院判决我们败诉,理由是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集团老板很生气,扣了我半年奖金。后来我跟律师复盘,律师说:张总,您做财务的,应该知道'形式合规'和'实质合规'的区别——公告是法定程序,但已知债权人必须书面通知,这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打折扣。这句话我记到现在,后来每次做清算,我都会让法务部的小伙伴列一个已知债权人清单,一个个发快递,还要留好签收记录。

五、给同行的几点建议:注销前做好这几点,诉讼不慌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注销公司前,把商标和清算程序这两件事做扎实,就能避免90%的后续麻烦。作为财务总监,我给大家提几个实在的建议:

1. 注销前,商标必须清清楚楚,别留模糊地带\

商标是无形资产,哪怕不值钱,也得处置清楚。我建议分三步走:

- 第一步,查家底:让法务部或商标代理机构出具《商标权属报告》,列出公司名下所有商标的注册号、有效期、使用情况、市场价值。如果商标还在有效期内,能转让的就赶紧转让(可以找商标交易平台,或者卖给同行),不能转让的就续展(续展费不算贵,一次1000元,有效期10年),实在不想要的,也要走正规注销流程(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等待公告期结束)。

- 第二步,记台账:财务部要建立商标资产台账,把商标的设计费、注册费、续展费、推广费都记清楚,这些不仅是财务核算的需要,将来万一有纠纷,就是商标有价值的证据。我们现在的子公司注销,商标台账是必查项,我亲自签字确认,绝不含糊。

- 第三步,防后患:如果商标涉及第三方授权(比如我们之前授权过经销商使用),一定要在注销前解除授权,或者书面告知商标局,避免授权方继续使用引发纠纷。

2. 清算程序,必须步步为营,别图省事走捷径\

清算程序是法律风险的重灾区,我建议记住三个绝不:

- 绝不全靠公告:已知债权人(比如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客户)必须书面通知,用快递寄《通知书》(最好用EMS,保留好快递单号和签收记录),同时邮件抄送。就算债权人说不用通知,也要保留书面声明,避免对方事后装不知道。

- 绝不漏报资产:清算报告里,无形资产那栏一定要如实填写,哪怕商标无剩余价值,也要写经核查,商标无转让或处置价值,申请注销。千万别学我早期那样,直接写无,这是给自己挖坑。

- 绝不甩手不管:清算组成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从清理财产到分配债务,每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如果自己不懂,一定要请专业律师,别为了省几万块律师费,赔几十万的赔偿。

3. 注销后遇到诉讼,别慌,先找清算组和股东\

万一注销后真遇到商标侵权诉讼,记住三个找:

- 找清算组:公司注销后,清算组是责任主体,法院会把清算组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赶紧调取工商档案,把清算组成员名单列出来,他们跑不了。

- 找股东:如果清算组没钱(通常注销后公司都没钱了),就找股东。查股东有没有抽逃出资(比如注销前通过其他应收款把钱转走)、有没有足额缴纳出资,这些都可以作为股东承担责任的依据。

- 找历史痕迹:财务凭证、合同、发票、广告推广记录,这些都是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公司财产状况的关键证据。做财务的,最不怕的就是查痕迹,把账本翻出来,总能找到突破口。

结尾:财务总监的碎碎念,风险防控比赚钱重要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想跟大家分享一句话:做财务,不能只盯着怎么赚钱,更要想着怎么避坑。注销公司看似是终点,其实是风险防控的起点,尤其是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处理不好,就会变成甩不掉的麻烦。

我现在带团队,总跟年轻人说:你们做清算,别只算银行存款和固定资产,商标那栏哪怕写'无',也得查一遍;公告那栏哪怕登了三次,也得给已知债权人发个书面通知。这些事麻烦,但总比将来打官司、赔钱、背锅强。有时候他们会笑我太较真,但我想起自己年轻时因为省事被扣奖金的教训,就觉得这较真值。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希望我的这些踩坑经验,能帮到各位同行。咱们做财务的,头发本来就少,可不能再因为这些烂摊子掉更多头发了,对吧?最后祝大家公司注销时顺顺利利,永远别遇到商标侵权诉讼这种糟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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