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深秋午后,北京某共享办公空间内的咖啡馆。落地窗外银杏叶正黄,室内暖黄的灯光下,木质桌椅散落,咖啡机偶尔发出咕嘟的声响。空气中飘着咖啡豆的焦香,夹杂着邻座低声的交谈。访谈者小林(以下简称林)坐在长桌一侧,面前摊开笔记本和录音笔。两位嘉宾已就座:左侧是李哲律师(以下简称李),某知名知识产权律所合伙人,身着深灰色西装,袖口扣着银色袖扣;右侧是王磊(以下简称王),某科技公司法务主管,格子衬衫挽到小臂,手指无意识地敲着桌面。约十分钟后,第三位嘉宾张薇(以下简称张)匆匆推门而入,抱着一摞文件,歉意地坐下——她是一家刚完成简易注销的初创公司创始人。
一、从简易注销到纠纷仲裁:当便利遇上风险
林:李律师、王法务、张总,感谢今天来参加访谈。先从最基础的聊起吧——最近很多企业在用简易注销,大家能通俗地解释一下,它和普通注销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吗?
李:(轻轻推了推眼镜)简单说,简易注销是给无债权债务企业开的绿色通道。普通注销要登报45天、成立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流程繁琐;简易注销只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承诺无债权债务,公示20天就能拿注销通知书,效率确实高。但问题也在这儿——承诺无债权债务里的债务,很多人只想到钱,没想到知识产权也算。
王:(打断李律师)对,我们公司去年有个子公司想走简易注销,结果公示期被一家设计公司发来律师函,说子公司用了他们的logo没付版权费!最后只能撤回简易注销,走普通流程清算,多花了三个月。这就是典型的知识产权债务被忽视了。
张:(抱着的文件啪地掉在桌上,赶紧捡起来)不好意思,刚在楼下处理点事。王总说的太对了!我们公司就是栽在这儿!我以为注销就是把营业执照交上去,结果之前合作的一个外包公司说我们产品里的专利算法是他们开发的,要仲裁!我当时都懵了——公司都注销了,谁来应诉?仲裁裁决怎么执行?
林:(在笔记本上记下)张总提到的注销后责任确实是核心问题。李律师,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简易注销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还能追责?
李:当然可以。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简易注销只是程序简化,企业的法人资格注销前,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处理所有债权债务,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如果没处理,权利人可以起诉清算义务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仲裁也一样,仲裁条款不因公司注销而失效,清算义务人得继续应诉。
二、纠纷仲裁来了:简易注销流程中的拦路虎
林:那如果企业在简易注销公示期,突然收到知识产权仲裁通知,比如张总遇到的专利侵权纠纷,第一步该怎么办?是先完成注销还是先处理仲裁?
王:(手指敲得更快了)这问题我们法务部专门讨论过!绝对不能先注销!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如果公示期内有异议,哪怕只是收到律师函,简易注销程序就得中止。去年我们遇到一个案子,客户公示期被起诉商标侵权,我们立刻撤回申请,先应诉——不然注销了,连被告主体都没有,仲裁庭连案都立不了,更别说裁决执行了。
张:(急切地)那当时我们怎么办?公示期只剩5天了,对方发来仲裁通知,说我们要冻结我们账户!
李:(身体微微前倾)别慌。第一步,立即向登记机关提交中止简易注销的申请,说明存在未结知识产权纠纷。第二步,评估侵权是否成立。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如果确实侵权,赶紧和权利人协商,比如签许可协议、赔偿损失,达成和解后撤回仲裁;如果觉得对方是恶意维权(比如专利无效),就要积极应诉,提交证据证明不侵权。
林:张总,你们当时是哪种情况?怎么协商的?
张:(叹了口气)是对方外包公司,说我们产品里的算法是他们2019年写的,但我们有2020年的研发记录。但公示期哪有时间打官司?我们只能先认,但砍价——对方要50万,我们最后谈到15万,签了和解协议,撤回仲裁,才重新走简易注销。这叫花钱买时间,但心里憋屈!
王:这就是简易注销的时间差陷阱——公示期短(20天 vs 普通注销45天),留给处理纠纷的时间更紧。很多企业要么没发现知识产权问题,要么发现了来不及解决,硬着头皮注销,最后被清算义务人追责。
三、仲裁裁决后:注销企业的责任兜底
林:假设企业已经完成简易注销,但后来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下来了,比如要求赔偿,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李:(双手交叉放在桌上)这就涉及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了。根据《民法典》,公司注销前,股东、实际控制人没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如果公司注销时,明知有专利侵权纠纷没处理,股东还承诺无债权债务,那仲裁裁决后,权利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要求用个人财产赔偿。
张:(脸色发白)那我们公司注销时,股东确实签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无未结债权债务……
王:(打断张总)所以啊,《承诺书》不是免责金牌,是责任状!我们公司要求所有走简易注销的子公司,必须先法务部出具《知识产权无争议证明》,还要查专利、商标、版权登记记录,确认没有潜在纠纷才能公示。去年有个子公司漏了一个软件著作权,被我们法务部拦下了,后来发现确实是侵权用的开源代码没授权,差点酿成大错。
林:那如果企业注销后,权利人申请仲裁执行,发现公司没财产了,是不是就没办法了?
李:也不是。执行难是知识产权仲裁的老问题,但简易注销后,清算义务人的个人财产是执行靶心。如果股东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比如注销前把公司资产转到自己名下,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转移行为,用这部分财产赔偿。如果清算义务人明知有债务而未披露,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张:(松了口气)还好当时我们股东没转移财产,赔偿款是从公司预留的保证金里出的。但李律师,如果公司真没钱,股东个人也赔不起,怎么办?
李:(沉默片刻)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这时候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就很重要——在仲裁过程中,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冻结企业账户、查封资产,防止公司注销前财产被转移。我们建议权利人,一旦发现对方要走简易注销,立刻向仲裁机构申请行为保全,要求对方中止注销程序,不然等公司注销了,执行就更难了。
四、给企业的避坑指南:从被动应诉到主动预防
林:听下来,感觉简易注销和知识产权仲裁的矛盾,核心是效率和权利保护的平衡。最后想请三位给企业一些实操建议,怎么在享受简易注销便利的避开知识产权纠纷的坑?
王:(抢着说)我们公司总结了一套简易注销三查:第一查知识产权权属,自己名下的专利、商标有没有过期、无效;第二查外部授权,有没有用别人的技术、设计没签许可协议;第三查历史合作,外包、兼职人员有没有可能主张知识产权归属。这三查过了,才敢走简易注销。
张:(点头)对!我们当时就是没查历史合作,以为签了《保密协议》就没事,结果兼职程序员说算法是他业余时间写的,虽然后来证明是公司资源开发的,但仲裁过程太折腾了。建议所有想走简易注销的企业,先花几千块请律师做知识产权尽调,比后面赔几十万强。
李:(补充)还要注意仲裁条款的效力。很多企业的合同里写着本合同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公司注销后,这个条款对清算义务人还有效吗?答案是:如果清算义务人是合同当事人或受益人,条款依然有效。企业在签合就要考虑万一公司注销,谁来承担仲裁责任——最好明确约定清算义务人的连带责任。
林:(看了一眼手表)时间差不多了。最后想问,如果企业已经踩坑了,比如注销后被仲裁,现在补救还来得及吗?
张:(苦笑)来得及,但代价大。我们后来就是主动联系对方,分期赔偿,才达成和解。关键是别装死,积极沟通,不然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股东被限高,影响更大。
王:对,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最好的办法是别让羊丢掉——事前预防永远比事后补救划算。
李:(微笑)总结一下:简易注销是快车道,但知识产权纠纷是隐形障碍。企业要记住:承诺无债不是真无债,清算义务是终身责任,尽调预防是最低成本。
【访谈后记】
走出咖啡馆时,夕阳已经西斜,银杏叶在脚下沙沙作响。张薇抱着文件匆匆离开,说是要去见律师处理另一个遗留的商标问题;王磊边走边回信息,手机屏幕上闪过知识产权尽调清单的字样;李律师则慢悠悠地整理袖扣,嘴里念叨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
这场对话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简易注销流程中效率与权利的博弈:一边是企业渴望快速退出市场的迫切,另一边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艰难的现实。仲裁,作为中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简易注销的语境下,既要保障权利人的救济渠道,也要避免成为企业甩锅的工具。
或许,真正的简易不在于流程的缩短,而在于企业对责任的敬畏——对知识产权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对市场规则的敬畏。毕竟,商业世界的快,从来不是无根的浮萍;而稳,才是行稳致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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