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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冻结,上海公司注销员工安置有哪些法律依据?

已有 6295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8-15 03:07:44

【访谈场景】 <

股权被冻结,上海公司注销员工安置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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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律所会议室,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访谈者小王(财经媒体记者)对面坐着三位嘉宾:劳动法专家李明律师(40岁,严谨理性)、前科技公司HR负责人张芳(35岁,干练务实)、曾经历公司股权冻结注销的员工陈伟(28岁,语速缓慢)。

一、开场:从股权冻结到员工安置的连锁反应

小王:今天想聊聊股权被冻结后,上海公司注销如何安置员工这个话题。先请张经理从实操角度说说,股权冻结对公司注销和员工安置通常有哪些直接影响?

张芳:(叹气)这个问题太现实了。去年我们公司就遇到类似情况,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公司现金流直接卡死。员工安置最头疼的就是钱——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这些都需要钱,但股权冻结后,公司账户可能被法院划扣,清算财产受限,员工就像被困在中间。

小王:李律师,法律上股权冻结和公司财产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影响员工安置?

李明:(推了推眼镜)股权冻结是针对股东权利的限制,比如转让、分红,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财产(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理论上不受直接影响。不过实践中,股权冻结往往意味着公司存在重大债务风险,债权人可能会申请法院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就直接导致清算资金不足,员工安置就成了难题。

小王:(追问)那员工安置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什么?能不能具体说说?

二、法律依据:层层递进的保护网

李明:员工安置的核心是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保障,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以及上海地方法院的一些指导意见。我分几个层面说:

第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基础。 公司注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里的关键是终止不是解除,所以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即+1工资),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芳:(插话)对,我们当时和员工签协议时,很多人问为什么不赔N+1,我就得解释清楚终止和解除的区别。不过员工最关心的还是N怎么算,李律师能具体说说吗?

李明:当然。《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得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比如陈工,您当时在公司工作3年7个月,补偿就是4个月工资。

陈伟:(点头)是的,我当时算过,但公司一直拖着,说股权冻结了,钱被法院冻住了,没办法。

小王:那如果公司确实没钱,员工怎么办?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李明:这是第二个重点——员工债权的优先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就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股权冻结后,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员工债权优先于税款、普通债权受偿。

张芳:(苦笑)但实践中,走破产程序耗时长。我们当时为了尽快解决员工问题,只能和债权人协商,先把员工补偿金从冻结财产中切出来。不过很多债权人不同意,觉得员工债权优先是纸上谈兵。

小王:那协商过程中,员工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三、实操困境:协商、仲裁与破产的拉锯战

陈伟:(身体前倾)我当时最大的感受是信息不对称。公司说股权冻结了,账上没钱,但我们怀疑公司还有其他资产,比如应收账款。后来我们几个员工自发组织,去查了工商档案,发现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有一笔50万的应收账款,但债权人不同意我们优先拿这笔钱。

李明:这里涉及清算组的职责。《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如果清算组不作为,员工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清算组。

张芳:补充一点,上海高院有个《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职工债权经确认后,清算组应优先支付。但问题是,很多小公司没有专业清算组,就是股东自己清算,他们肯定先保债权人利益。

小王:(转向陈伟)您后来是怎么解决这笔应收账款的?

陈伟:我们找了律师,发律师函给清算组和法院,说《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明确规定职工债权优先,如果这笔钱不给我们,我们就申请公司破产。僵持了两个月,法院终于协调,从应收账款里先划了补偿金给我们。不过过程真的很煎熬,从公司注销到拿到钱,花了8个月。

小王:李律师,员工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面终止,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李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企业可以和员工约定补偿标准,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即N),就有效。比如企业愿意多给1个月工资,员工同意,就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是企业单方面终止,必须依法支付N,否则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2N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张芳:我们当时为了快速解决问题,大部分员工都选择了协商解除,补偿金按N+1给,但分12个月支付。虽然慢,但比仲裁强——仲裁周期太长,员工等不起。

小王:如果企业连分期支付都做不到,员工只能等破产清算吗?

四、员工维权:证据、时效与集体行动

李明:员工维权要抓住三个关键:证据、时效、集体性。

第一,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沟通记录(比如微信、邮件),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如果公司口头说股权冻结没钱,一定要书面确认,让公司出具《欠薪证明》或《补偿金支付计划》。

陈伟:(点头)我们当时最大的教训就是没留证据。刚开始HR口头说下个月发补偿金,我们信了,结果拖了半年。后来还是律师教我们,让公司出了书面《还款协议》,才有了谈判的。

第二,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公司注销后,员工才知道补偿金没发,时效从注销之日起算。

张芳:提醒一句,很多员工觉得公司都注销了,找谁去,其实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即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集体性。 单个员工维权成本高,但集体行动就不一样。比如陈工他们,20多个员工一起仲裁、一起找法院,法院会更重视。

小王:上海有没有针对这类情况的特殊政策?

李明:有的。上海人社局曾发布《关于企业注销前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注销前,必须结清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如果企业未履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予注销登记。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先注销后补窟窿,导致员工权益落空。

五、法律是底线,沟通是桥梁

小王:最后请三位用一句话总结今天的观点。

李明:股权冻结不是企业逃避员工责任的挡箭牌,法律对员工债权的保护是明确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依法清算,员工是否积极维权。

张芳:企业注销前,HR要当好缓冲带,既要帮企业合规清算,也要帮员工争取权益,别让股权冻结成为甩锅的理由。

陈伟:遇到这种事,别慌,也别信口头承诺,法律是员工最硬的底气,团结起来才能争取到应得的。

小王:(合上笔记本)感谢三位今天的分享。从法律条文到实操困境,从企业责任到员工维权,这场对话让我看到股权冻结下的员工安置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对企业和员工诚信的考验。法律为员工权益划定了底线,但如何让这条底线不被突破,需要企业主动担责、员工理性维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三方合力才能织密劳动者保护网。

【访谈后记】

走出会议室,夕阳已染红天际。陈伟的话还在耳边回响:多亏了法律,不然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啊,当股权的冰霜冻结了企业的资产,法律的阳光必须穿透迷雾,照进劳动者的现实。这场访谈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一场关于责任与公平的思考——在商业社会的浪潮中,唯有将人的价值置于首位,企业行稳致远,社会才能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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