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安全生产管理这行十五年,见过太多企业分家时的热闹:老板们忙着算资产、抢市场、谈股权,却常常把安全生产责任当成后娘的孩子——谁都不想抱。但说实话,安全这玩意儿,就像你家的老房子,墙体裂缝不会因为房产证换了名字就自动消失。企业分立注销,原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怎么弄?这事儿我琢磨透了,核心就八个字:权责对等,痕迹可循。<

企业分立注销,原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总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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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权责对等。很多企业分立时,喜欢搞一刀切协议,比如原主体所有安全责任由新公司承担,听着挺痛快,但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去年我给一家食品加工厂做安全顾问,他们要分立出速冻食品和烘焙食品两家子公司,老板拍板:以后速冻车间的安全归新公司,原主体不管了!我当时就急了:车间里的压力容器是原主体2018年买的,检验报告还在原主体名下,操作证也是原主体培训的,你说不管就不管了?

后来我们花了三天时间,把所有设备、人员、制度都捋了一遍:产权属于原主体的设备,由新公司使用,但原主体要承担产权方的监管责任(比如定期检验、报废审批),新公司承担使用方的日常管理责任(比如操作培训、隐患排查)。人员方面,原来在速冻车间的老员工,劳动关系转到新公司,但原主体的安全培训档案要同步移交,新公司要接续培训,不能断层。这样一划分,双方都清楚自己该干啥,后来真出了个小事故(冷库门密封条老化),新公司第一时间整改,原主体配合提供设备原始资料,没扯皮。

你看,安全责任不是甩包袱,是分蛋糕——分的是责任,不是风险。分立前得想明白:哪些风险跟着资产走?哪些风险跟着人员走?哪些风险是历史遗留账?就像我常跟老板们说的:你们分家分的是股权和资产,但安全上的‘债’,该谁背还得谁背,不然监管部门找上门,哭都来不及。

实操中的坑:那些年我们踩过的责任雷区

干这行,不怕理论复杂,就怕实操翻车。企业分立注销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坑太多了,我挑两个印象最深的案例说说,都是血泪教训。

第一个是责任真空的坑。前年给一家化工企业做清算咨询,他们要注销老厂区,搬去新园区。老板觉得注销了就没事了,让我们把安全档案简单处理。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翻出2019年的一份隐患整改通知——老厂区的一个反应釜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当时开了整改单,但一直没落实。我赶紧提醒老板:这事儿没解决,注销后监管部门查起来,原法人、股东都得担责。

老板当时脸都绿了:厂子都要没了,还查这个?我拿出《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小事,是刑事责任。

后来我们花了两个月,联系设备厂家紧急加装了紧急切断装置,整改完成才去注销。老板后怕地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就该听你的。说实话,这种责任真空的坑,十个企业分立有八个会踩——总觉得注销了就一了百了,但安全上的旧账,监管部门认,法律认,受害者的家属更认。

第二个是档案丢失的坑。去年处理过一个更离谱的案子:一家建筑公司分立出市政公司和路桥公司,原主体要注销。清算组为了省事,把所有安全档案(包括员工安全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脚手架验收报告、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都当废纸卖了。结果呢?分立后的市政公司出了个脚手架坍塌事故,监管部门追查历史记录,发现原主体的档案里没有该脚手架2019年的验收报告,而市政公司说这是原主体建的,我们没记录。

最后怎么处理的?原主体的股东因为未妥善保存安全生产资料,被罚了20万;市政公司因为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被罚了50万,法人还被判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我去现场的时候,市政公司的老板蹲在办公室抽烟,说:早知道档案这么重要,当初就是烧了也不能卖啊!

档案这东西,在安全领域就是证据链。没有档案,等于你没做过该做的事;没做过该做的事,出了事就是失职。我常跟安全员说:你们平时最烦填记录、写报告,但真到分立注销时,这些纸片片就是你们的‘护身符’。丢了档案,就是丢了‘免死金牌’。

从追责到共治:责任追究的边界与温度

说到责任追究,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罚钱、抓人。但干这十五年我越来越觉得,安全责任追究不是秋后算账,而是治病救人——目的是让企业真正重视安全,而不是让老板们谈责色变。

去年我遇到一个案子:一家物流公司分立出快递公司和仓储公司,原主体保留货车资产,但把货车租给快递公司用。结果一辆货车刹车失灵,撞了人。快递公司说车是原主体的,原主体该负责;原主体说车租给他们了,他们该负责。家属把两家公司都告了,监管部门也介入调查。

我当时作为第三方调解,先看了租赁合同——合同里只写了租金、租期,没写安全责任划分。这就有意思了,按照《民法典》和《安全生产法》,租赁物造成损害,出租人(原主体)和承租人(快递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家属可以找任何一家赔,两家再内部扯皮。

但我不想让事情就这么僵着。我分别找了两个老板谈:你们现在互相推诿,最后钱是赔了,但员工心里怎么想?‘公司为了省钱连安全都不管了’,以后还怎么管安全?后来我帮他们重新签了补充协议:原主体负责货车的定期维护和检验(因为产权是他们的),快递公司负责司机的日常安全培训和车辆使用检查(因为他们实际控制),如果因为维护问题出事,原主体主责;因为使用问题出事,快递公司主责;如果都有问题,按责任比例分担。

家属那边,我们也做了工作: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并且承诺以后每月联合检查一次货车安全。最后事情解决了,两个老板还成了安全同盟,定期一起开安全会。你看,责任追究不是非黑即白,有时候分清楚不如一起扛——企业分立了,但安全的共同体不能散。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责任都能共担。去年有个极端案例:一家企业分立时,原主体故意隐瞒了车间的重大事故隐患(比如防爆电器不防爆),导致新公司开业后发生爆炸,死了两个人。这种情况下,原主体就是故意犯罪,该抓抓,该判判,没什么好说的。安全责任追究,得有温度,但更得有底线——底线就是不伤害员工生命,谁碰了这条线,谁就得付出代价。

写在最后:安全责任的根,到底扎在哪里?

干安全管理这行,我见过太多企业分家时的小聪明:把老设备、老员工、老隐患都甩给新公司,自己拿着钱金蝉脱壳。但说实话,安全这玩意儿,就像你家的老房子,墙体裂缝不会因为房产证换了名字就自动消失;就像你家的老狗,换了主人也不会忘了咬人。

企业分立注销,原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怎么处理?核心就三点:一是分清楚——权责对等,别留真空;二是留痕迹——档案齐全,有据可查;三是有温度——共担风险,别把安全当包袱。但比这些更重要的是,企业得明白:安全责任不是负担,是竞争力——你重视安全,员工才愿意跟着你干;你管好安全,监管部门才不会找你麻烦;你守住安全,企业才能分家不分心,越走越远。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企业用分立切割责任时,安全生产的根真的能断干净吗?还是说,那些被忽视的责任、被隐瞒的隐患、被丢弃的档案,终将以另一种方式——比如一场事故、一次处罚、一条人命——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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