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股东失联,公司清算决议无法形成,如何向劳动局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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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深秋午后,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会议室投下斑驳光影

地点:某市劳动保障局调解室,桌上散落着《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条文汇编和几份未结案的卷宗

访谈者:林薇(劳动保障局政策宣传科干事,语速温和,善用引导式提问)

受访者:

1. 李哲:某律所劳动法与公司法专业律师,逻辑严谨,习惯用法律条文锚定观点

2. 王芳:曾为某科技公司HR,亲历股东失联公司注销流程,说话带点北方口音,务实直率

3. 张伟: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原某餐饮店员工,语速缓慢,常因情绪激动停顿

【访谈实录】

一、开场:从卡壳的注销程序谈起

林薇(搓了下手,打开录音笔):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越来越常见的问题——公司股东失联,导致清算决议怎么也凑不齐,劳动者想拿工资、办失业,却被公司注销难卡住脖子。李律师,您先从法律层面说说,股东失联为啥会成为注销的拦路虎?

李哲(扶了扶眼镜):核心在于《公司法》对清算决议的硬性要求。根据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解散需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而决议需要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比如51%或2/3以上。如果大股东失联,根本无法参与表决,小股东即便想推进注销,也因决议不成立走不下去。这就好比一艘船少了舵手,其他人再使劲,船也动不了。

林薇(追问):那劳动者是不是只能干等着?毕竟公司名存实亡,工资、社保都成了无头案。

李哲(摇头):恰恰相反。劳动者不是局外人,反而是推动注销的关键力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管局)申请强制注销。

二、实操困境:HR的夹心层体验

林薇(转向王芳):王经理,您之前处理过股东失联的公司注销,当时具体卡在哪儿了?作为HR,您是怎么夹在员工和股东之间想办法的?

王芳(叹气,拿起桌上的保温杯喝了一口):唉,别提了,2021年我们公司就是这样。老板A跑路,股东B玩消失,剩下我们几个HR和20多个员工,工资拖了三个月,社保也停了。员工天天来办公室闹,我们找股东B,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连律师函都退回了!

林薇:那你们后来是怎么启动注销的?总不能一直拖着吧?

王芳(放下杯子):一开始我们也以为没戏了,直到劳动监察大队介入。他们告诉我们,股东失联不是死局,可以走简易注销的特殊流程——但前提是得把员工的债权处理完。具体来说,分三步:第一步,找劳动局备案,提交员工名单、工资欠条、社保缴纳记录;第二步,由劳动局在报纸上公告,催告股东来处理债权,公告期45天;第三步,公告期满没动静,劳动局会出具债权确认书,我们凭这个去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

林薇(打断):等等,公告期45天,这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办?总不能等半年再拿钱吧?

王芳(苦笑):问得好!当时员工也急,我们只能先垫付了一部分——这是没办法的办法。其实劳动局有个职工债权优先的原则,如果公司有资产,拍卖后工资、社保得先赔;要是没资产,劳动局会协调失业保险基金垫付,之后再向股东追偿。不过追偿?唉,股东都失联了,基本就是纸上谈兵。

李哲(补充一点):王经理说的简易注销其实是针对无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结的情况,但股东失联公司往往有未结清的职工债权,所以更准确的路径是强制清算注销。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如果股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包括劳动者)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由法院、劳动局、市场监管局人员组成,这样就能绕过股东决议的问题。

三、劳动者视角:从绝望到拿到钱的挣扎

林薇(看向一直沉默的张伟):张师傅,听说您在股东失联的餐饮店干了两年,工资被拖欠了5个月,后来是通过注销程序拿到的钱?能说说当时的心情和过程吗?

张伟(搓了搓粗糙的手掌,声音有点哽咽):唉,那会儿真是一点盼头都没有。老板说下个月发,结果下个月店门就锁了,电话也打不通。我们8个工友,有拖家带口的,有的连孩子学费都凑不齐。一开始去劳动局,工作人员说得等公司处理,我们等了仨月,一点消息都没有,差点就放弃了……

林薇:是什么让您坚持下来的?

张伟(抬眼,眼神亮了些):是工友老刘,他说咱们不能白干!劳动法是保护咱的!后来我们找了法律援助,律师帮我们写了仲裁申请书,还带着我们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大概过了半个月,劳动局的人来查了,发现老板确实失联,就让我们填了《债权申报表》,还拍了我们讨薪的视频当证据。

李哲(插话):这里要强调一个关键点——劳动者一定要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讨薪聊天记录,这些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铁证。如果公司失联,还可以找同事作证,或者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

张伟(点头):对对对,我们当时把所有能找的证据都交上去了。又过了一个月,劳动局通知我们,公司账户里还有3万块钱,虽然不够赔所有人,但按比例能分一部分。我拿了8000多,虽然没全拿到,但至少能给孩子交学费了。后来听说,劳动局用剩下的钱在报纸上公告了,三个月后公司就注销了。

王芳(感慨):其实劳动者最怕信息差。很多人不知道可以绕过股东直接找劳动局,更不知道职工债权优先的原则。要是张师傅他们早一点走法律程序,可能不用等那么久。

四、深入探讨:注销流程中的痛点与破局点

林薇:李律师,您刚才提到强制清算,但实践中劳动者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是不是很难?毕竟诉讼有成本,时间也长。

李哲(点头):确实存在难点。一方面,劳动者可能不懂法律程序,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需要先公告、审查,周期可能长达6个月以上。2023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要求简化职工债权清偿程序,比如劳动者凭工资欠条和劳动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向清算组申报,不用等法院确认债权。

林薇(转向王芳):王经理,您觉得劳动局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需要劳动者配合的是什么?

王芳(想了想):是耐心和主动。很多劳动者一着急就闹,其实没用。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步,去劳动局投诉,提交书面材料;第二步,申请劳动仲裁,拿到生效裁决书;第三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求法院指定清算组。我见过有劳动者嫌麻烦,仲裁都不去,直接找媒体曝光,结果媒体热度一过,问题还是没解决。

张伟(小声说):我当时也怕麻烦,但律师说仲裁是必经程序,不然连强制执行都申请不了。后来我们工友轮流跑劳动局,材料改了七八遍,总算把仲裁搞定了。

五、当股东失联遇上劳动者维权,路在何方?

林薇(合上笔记本,总结道):今天聊下来,核心结论很清晰:股东失联不是公司赖账的借口,更不是劳动者维权的死胡同。法律已经给出了路径——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强制清算,最终实现以促代销,既推动公司注销,又保障劳动者权益。

李哲(补充):对劳动者而言,要记住三个关键词:证据(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程序(先投诉、再仲裁、后执行)。对公司而言股东失联不代表一跑了之,清算义务是法定责任,否则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芳:对企业HR来说,遇到股东失联的情况,别想着捂盖子,第一时间联系劳动局和员工,争取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了,就配合走法律程序,至少能减少员工的损失,也能让自己脱身。

张伟(露出一点笑容):虽然过程难,但只要咱们不放弃,总能讨个说法。现在想想,多亏了劳动局和法律援助,不然我这8000块钱,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拿到。

林薇(微笑):是啊,劳动保障的意义,就是让每个劳动者都能在困境中看到希望。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更多遇到类似问题的人能找到方向——股东可以失联,但责任不能失联,权益更不能失联。

【访谈后记】

走出调解室时,夕阳正给街道镀上一层暖色。张伟说要请工友们吃饭,王芳的手机又响了,估计又是咨询注销流程的企业,李哲的笔记本上写满了新的条文。这场关于注销与维权的对话,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市场主体的脆弱,也照见了法律制度的温度。股东失联或许会让公司停摆,但只要劳动者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劳动局愿意搭建沟通桥梁,法律能守住公平的底线,那些卡壳的注销程序,终将成为劳动者追回权益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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