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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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阳光透过陆家嘴某共享办公区的百叶窗,在长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会议室里,咖啡机发出轻微的嗡鸣,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本次访谈围绕上海内资公司注销时公积金处理争议展开,我们邀请到三位不同背景的受访者:深耕劳动法领域的律师李维、拥有10年企业服务经验的HR王莉,以及曾遭遇公积金维权困境的普通员工张伟。
【访谈对象】
- 李维: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企业合规与员工权益保护,语言严谨,常引用法律条文。
- 王莉:上海某中型企业HRD(人力资源总监),熟悉企业注销全流程,说话务实,带点上海本地口音。
- 张伟:28岁,前互联网公司员工,公司注销时遭遇公积金拖欠,维权半年未果,语气中透着焦虑。
【访谈实录】
访谈者:各位好,今天想聊聊上海内资公司注销时,公积金处理的争议问题。先从最基础的流程开始吧——公司注销前,公积金账户通常需要处理哪些步骤?
李维:(推了推眼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单位在注销前,必须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封存和销户登记。这里的关键是足额缴存——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代扣部分,都得清零。如果公司有欠缴,得先补缴,否则公积金中心不会批准销户。
王莉:(点头)对,实操中我们一般分三步:第一步,自查公积金缴纳记录,看有没有漏缴、少缴;第二步,如果欠缴,先和员工协商补缴方案,比如分期或一次性付清;第三步,拿着补缴证明和注销材料,去公积金中心办销户。不过……(停顿一下)很多公司注销时账上没钱,补缴就成了烦。
张伟:(突然插话)麻烦?对我们员工来说,不是麻烦,是坑!我之前那家公司,说好注销前把公积金补上,结果拖了三个月,最后清算组说没钱了,让我们自己找劳动仲裁。
访谈者:(转向李维)李律师,您提到足额缴存,但如果公司确实没钱补缴,法律上有没有变通处理?比如员工能不能优先拿到个人账户的钱?
李维:这就涉及争议核心了——个人账户余额和单位应缴部分的性质不同。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员工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公司破产或注销时,员工对个人账户余额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单位应缴部分,属于公司对国家的债务,理论上要排在普通债权之后清偿。
王莉:(打断)李律师,这里实操中很混乱!我们之前碰到过,清算组把单位应缴部分和员工工资混在一起算,说工资优先,公积金后面,员工就不乐意了——明明公积金里有一半是个人交的,凭什么不算优先?
李维:王姐的问题点出了关键:公积金的债权顺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优先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注意,这里说的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而公积金并不在法定优先债权范围内。
张伟:(急切地)那我们员工的个人账户钱,是不是真的拿不回来了?我查了资料,说公积金中心可以强制执行,但公司都注销了,拿什么执行?
访谈者:王姐,您作为HR,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跟员工沟通?
王莉:(叹气)难沟通啊!员工觉得我自己的钱,凭什么拿不到,但我们也很委屈——公司账上确实没钱,清算组按《企业破产法》清偿,工资都未必能全额给,更别说公积金了。去年我们有个客户,欠了20多个员工的公积金,最后只能从股东借款里挤了5万块,先给个人账户部分垫了一部分,员工才罢休。
李维:这里有个误区——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免除。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员工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责任。但很多员工不知道这点,或者觉得起诉成本高,就放弃了。
张伟:对对对!我当时想起诉股东,但律师说要先做股权穿透,还要证明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光是律师费就要几千块,我一个小职员,哪有钱折腾?最后只能算了,相当于公司白占了我们几个月的公积金……
访谈者:(转向李维)那从法律层面,有没有可能通过修订法规,明确公积金的优先受偿权?
李维:理论上可以,但实操中需要平衡多方利益。比如,如果明确公积金为优先债权,可能会影响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甚至引发连锁反应。目前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态度是鼓励协商,对确实无力补缴的企业,允许制定分期补缴计划,但注销前必须把个人账户余额结清——这是底线。
王莉:这个底线执行起来也有问题。有些企业注销前把资产转移掉,账上留个空壳,公积金中心就算想强制执行,也没东西可执行。我们去年遇到一个 case,公司老板把设备都低价转给了亲戚,清算组发现时,资产已经缩水了80%,员工公积金最后只拿回不到30%。
张伟:(苦笑)这不就是老赖行为吗?为什么没有监管手段?
李维:监管难点在于信息不对称。企业注销前,工商、税务、公积金之间的数据没有完全打通。比如,公司可能在税务注销后,才去办理公积金销户,这时候公积金中心可能还不知道企业有欠缴记录。上海现在在推多证合一,但数据实时共享还需要时间。
访谈者:王姐,您觉得企业在注销前,提前做哪些工作能减少公积金争议?
王莉:不要抱侥幸心理!有些企业觉得注销了就没事,但员工维权起来,企业法人、股东都可能被牵连。提前规划清算资金,比如在制定清算方案时,把公积金补缴作为优先支出项,而不是最后才考虑。和员工充分沟通,哪怕不能一次性补缴,也要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争取员工理解——我们之前有个客户,和员工签了《分期补缴协议》,后来按期付了款,员工也没去仲裁,省了不少事。
张伟:如果企业不沟通,直接注销,员工除了仲裁,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李维: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公积金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资产已被转移,可以申请撤销转移行为。员工可以联合起来集体维权,降低单个员工的维权成本。这些途径都需要时间,结果也不确定。
访谈者:最后一个问题,如果让您给即将注销的企业或遇到类似问题的员工提建议,您会说什么?
李维:对企业而言,合规是底线,不要把公积金当成可缴可不缴的费用,注销前的清缴义务必须履行;对员工而言,保留好证据,比如工资条、劳动合同、公积金缴纳记录,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
王莉:对企业,还要算长远账——现在补缴几十万,总比以后被员工集体起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信用受损强;对员工,如果金额不大,可以协商解决,金额大的一定要坚持维权,哪怕过程慢一点。
张伟:我只想说,公积金不是公司的钱,是我们员工应得的福利!希望企业注销时,能把员工权益放在心上,也希望监管部门能管严一点,别让我们普通人的血汗钱打水漂……
【访谈者评论】
三位受访者的观点,像三面镜子,照出了上海内资公司注销时公积金处理的复杂图景:法律层面的模糊地带、企业实操中的两难选择、员工维权时的无奈与挣扎。李律师的严谨、王姐的务实、小张的焦虑,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如何平衡企业清算效率与员工权益保障。
或许,答案藏在细节里:如果公积金中心能提前介入企业注销流程,如果工商、税务、公积金数据能实时共享,如果员工维权渠道能更简化……争议或许能少一些。但无论如何,对企业而言,合规永远是最省心的捷径;对员工而言,保留证据永远是最有力的武器。
【访谈后总结】
上海内资公司注销时的公积金争议,本质上是企业退出机制与员工权益保护的博弈。争议的核心在于:单位应缴部分的公积金清偿顺序不明确、企业资产转移导致执行难、员工维权成本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债权顺位,监管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与执法力度,企业主动承担合规责任,员工积极理性维权。
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公积金真正成为员工的安心钱,而不是企业注销时的遗留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