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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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高新区创业咖啡馆,落地窗旁的圆桌。阳光透过玻璃洒在桌面,背景有轻柔的爵士乐。桌上放着三杯咖啡,笔记本和录音笔已就位。访谈者林薇(财经媒体记者)对座坐着两位嘉宾:李哲(法学教授,企业法研究方向专家)、王芳(企业注销服务机构清源清算创始人,从业12年),以及视频连线的张强(某科技公司创始人,曾经历企业吊销及注销)。
【访谈开始】
林薇(微笑):各位老师、张总,下午好!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很具体但很多创业者头疼的问题——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注销程序中,如何处理行政处罚的减免问题。先从最基础的开始吧:李教授,很多企业主分不清吊销和注销,这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吊销后还得走注销程序?
李哲(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稳):这个问题很关键。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比如长期不年报、虚假注册或严重违法经营,工商部门会强制吊销执照,属于被动退出;注销则是企业主动清算、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属于主动退出。简单说,吊销是结果,注销是收尾。如果不注销,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黑名单,影响贷款、高消费,甚至被限制出境。
王芳(插话,带着点行业特有的爽快):对!我见过太多企业主,觉得执照吊销了就不管了,结果几年后想创业,发现征信全是污点。李教授说得对,注销是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没处理完,注销程序根本走不通——工商部门会要求先缴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才能启动清算。
林薇:哦?所以行政处罚减免其实是注销程序中的一个关卡?那这个减免具体指什么?是少交罚款,还是直接免除?
李哲: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比如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第33条之一规定,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等,可以减轻处罚。对企业来说,吊销后如果能证明符合这些情形,就可能申请减免,从而顺利进入注销程序。
林薇(转向王芳):王姐,您常年帮企业办注销,从实操角度看,企业吊销后最常遇到的行政处罚问题是什么?哪些情况申请减免成功率比较高?
王芳(喝了口咖啡,语气变得实在):最常见的就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公司早就没经营了,年报没报、税务没申报,被罚款几万;或者早期注册时地址异常,被认定为虚假经营,要交滞纳金。成功率高的嘛,通常两种:一种是非主观故意,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懂政策漏报了季度申报,发现后主动补报、补税,能证明及时改正;另一种是经营困难,比如疫情下公司倒闭,实在没钱交罚款,能提供银行流水、员工遣散证明,证明无力履行。
林薇:那如果企业已经被吊销了,还能证明及时改正吗?毕竟吊销已经是处罚结果了。
王芳:问得好!吊销是针对持续违法状态的处罚,但吊销前的具体违法行为(比如漏报年报),只要在注销申请前纠正,就能算及时改正。我去年有个客户,公司2019年被吊销,2022年想注销,我们发现他2020-2021年的年报一直没报,就帮他补报了,写了《整改说明》,证明吊销后已主动纠正,最后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减免了50%的罚款。
李哲(点头补充):这里的关键是时间节点。吊销是行政处罚的终局行为,但针对吊销前的具体违法行为,企业只要在注销清算期间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法律上不要求在被处罚前改正,而是在危害后果持续期间改正。
林薇:听起来企业需要准备不少材料?那申请减免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有没有企业容易踩的坑?
王芳(掏出手机翻了翻备忘录):流程分三步:第一步,查清欠账——去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部门,把所有未处理的行政处罚都列出来,比如罚款金额、滞纳金、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步,准备说辞——写《行政处罚减免申请书》,说明违法原因(比如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导致财务人员离职漏报)、整改措施(补报、补缴、道歉)、危害后果是否消除(比如未造成消费者投诉);第三步,提交申请——去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提交材料,有的要听证,有的书面审核就行。
林薇:坑呢?
王芳(叹气):坑太多了!最常见的是证据不足。有个客户说我们公司早就没业务了,没造成危害,结果被税务部门问那你的发票怎么没核销?银行账户怎么还有流水?——光嘴说没用,得有证据!比如停止经营的证明(最后一份购销合同、水电费停缴单)、危害后果消除的证明(无投诉记录、债权人确认函)。还有的企业隐瞒违法事实,明明是偷税,却说财务失误,一旦被查,直接不予减免,还可能加重处罚。
李哲:这里要提醒企业,诚信是核心。《行政处罚法》强调过罚相当,如果企业故意隐瞒、抗拒整改,哪怕经营困难,也很难获得减免。相反,主动披露、配合调查,反而可能从轻处理。
林薇(切换到视频连线):张总,方便分享一下您当时的经历吗?您的公司是因为什么被吊销的?后来怎么处理行政处罚减免的?
张强(画面有些晃,背景是简陋的办公室,声音带着点感慨):2018年我和朋友合伙开科技公司,做软件开发,结果合伙人中途撤资,公司资金链断了,2019年就没经营了,也没年报,2020年被吊销了。当时真是走投无路——公司欠着3万多元的罚款,还有2万多的税务滞纳金,我手里就剩几万块,想着先把罚款交了再注销,结果一查,征信已经黑了,连信用卡都办不下来。
王芳(突然插话):哎,张总,你当时那个情况,其实还有个细节!你后来不是找到2019年给客户做项目的合同吗?那个合同能证明公司吊销前仍在正常经营,年报漏报是因为财务交接失误,对吧?
张强(语气一振):对!多亏王姐提醒!我一开始以为没经营了就没证据,结果王姐帮我在旧电脑里找到了2019年3月的最后一笔项目款转账记录,还有客户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我们把这些材料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写了《情况说明》,强调年报漏报是因财务人员离职交接疏忽,非主观故意,且吊销前公司仍在履行合同,未造成社会危害,最后部门同意减免了1万罚款,滞纳金也全免了!
林薇:这个过程顺利吗?有没有遇到什么阻力?
张强:阻力肯定有。一开始市场监管的同志说吊销了还怎么证明‘正常经营’?我们就把合同、转账记录、客户邮件都打印出来,甚至让客户写了书面证明。税务那边更麻烦,要证明无力缴纳滞纳金,我们提供了公司账户流水(余额长期为0)、员工的离职证明(说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跑了三次才搞定。现在想想,要是没这些证据,可能罚款一分都免不了。
林薇(转向李哲):从法律角度看,张总这个案例里,哪些因素起到了关键作用?有没有企业可以借鉴的通用经验?
李哲:张总的案例很有代表性。关键因素有三个:一是证据链完整——用合同、转账记录证明非主观故意,用客户证明证明危害后果消除;二是程序合规——主动向部门说明情况,提交书面申请,而不是消极逃避;三是态度诚恳——承认错误,强调已整改。通用经验的话,我总结为三主动:主动自查(吊销后立刻查清所有行政处罚)、主动整改(补报、补缴、消除危害后果)、主动沟通(向部门说明情况,提供证据)。
王芳:补充一点时间意识!很多企业觉得反正吊销了,慢慢来,结果滞纳金越滚越多(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年化18%多!)。我建议企业吊销后立刻找专业机构查行政处罚清单,越早处理,减免的可能性越大,成本也越低。
林薇:最后一个问题,行政处罚减免对企业和社会有什么更深层次的意义?除了顺利注销,还有没有其他价值?
李哲:对企业而言,是重生机会。减免处罚后,企业能完成注销,清除信用污点,法定代表人甚至可以重新创业——法律不惩罚知错能改的人。对社会而言,是节约资源。如果企业因小错被罚死,可能留下烂摊子(比如未了结的债务、未处理的员工社保),而减免处罚鼓励企业主动退出,减少社会成本。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张强(感慨):对我来说,意义太大了。当时以为公司注销这辈子都搞不定了,结果减免处罚后,2022年重新注册了公司,现在做跨境电商,慢慢走上正轨。如果没有这个政策,我可能还在失信名单里打转。
王芳:我们常说注销不是终点,是重新开始的起点。行政处罚减免,就是给那些无心之失的企业留了条后路。
【访谈结束】
窗外的阳光渐渐偏西,咖啡馆的客人多了起来。林薇合上笔记本,长舒一口气。这场对话让她感受到,法律条文背后是鲜活的人——企业主的焦虑、从业者的经验、学者的理性,共同构成了行政处罚减免的实践逻辑。它不是法外开恩,而是过罚相当原则的体现,是法治对纠错的包容。对企业而言,与其害怕处罚,不如主动合规;对社会而言,与其一罚了之,不如罚教结合。或许,这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真谛——让每个市场主体都有重新来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