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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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科技园区的一间访谈室,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桌上摆放着三杯刚冲好的咖啡,笔记本和录音笔静静躺在一边。访谈者小林(某医疗行业媒体编辑)正与三位嘉宾围坐——他们是法律专家张教授、医疗器械企业法务李经理,以及患者代表王阿姨。今天的话题聚焦在上海医疗器械许可证过期或注销后,企业如何处理产品保修责任这一现实问题上。
【开场】
小林:各位老师好,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很多消费者和从业者都关心的话题:上海的医疗器械企业如果许可证过期或注销了,之前卖出去的产品保修责任到底谁来承担?这个问题看似小,实则关系到患者的健康保障和企业的合规经营。我们先从张教授开始,能不能先通俗地解释一下,医疗器械许可证过期或注销到底意味着什么?
【第一轮:从是什么到为什么】
张教授(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缓):医疗器械许可证,就是企业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身份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业务。许可证过期,可能是企业没及时续期;注销,则可能是企业主动放弃、被吊销,或者破产清算。这两种情况,对企业来说,法律地位完全不同——过期可能还能补,注销就意味着主体资格可能没了。
小林:那对企业来说,许可证过期或注销后,之前签的保修合同还算数吗?比如患者买了台血糖仪,保修期五年,结果企业第三年许可证注销了,患者还能找企业保修吗?
李经理(身体前倾,语气带着从业者的务实):张教授说得很对,许可证过期和注销是两码事。如果是过期,只要企业及时续期,之前的合同当然有效;但如果是注销,尤其是破产注销,就比较麻烦了。我们企业之前遇到过类似情况:有一款监护仪许可证到期前,公司决定停产转型,走注销流程。这时候售后部门就头疼了——仓库里还有几千台没过保修期的机器,客户找过来,你说公司注销了,不保修了?这肯定不行,但公司账上已经没钱留售后团队了。
王阿姨(突然插话,声音带着急切):哎,李经理,您说的就是我们家的情况啊!我三年前在社区医院买了台血压计,说是保修五年。结果上个月机器不显示数字了,我打电话给厂家,人家说公司去年注销了,让我自己找维修点修,修一次要200块!这血压计当初花了800多块,我们退休老人,这钱不是小数啊!
小林:王阿姨,您当时买的时候,有没有留意过厂家的许可证信息?
王阿姨:哪留意过啊!医生说这是正规产品,社区医院卖的,我们就信了。现在找医院,医院说我们只是代购,厂家没了我们也没办法。这难道就没地方说理了?
张教授(轻轻叹气):王阿姨的情况很典型。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企业和消费者的买卖合同,二是医疗器械监管中的企业主体责任。根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后,主体注销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关键是谁来承担合同义务。如果企业注销时,没有妥善处理售后债务,消费者维权就很难。
【第二轮:责任边界与维权困境】
小林:李经理,从企业实操角度看,许可证注销时,有没有明确的流程要求企业处理售后责任?比如必须预留一笔售后资金,或者通知消费者?
李经理(苦笑):流程是有,但执行起来漏洞不少。根据《公司法》,公司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债务。但售后责任算不算债务?实践中争议很大。很多企业为了快速注销,会刻意淡化售后义务,清算组也可能觉得保修是后续服务,不是当前债务,不把消费者列为债权人。我们之前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如果合同明确写了保修期,保修费属于或有负债,理论上应该预留,但预留多少?谁来监管?没有具体标准。
小林:那消费者像王阿姨这样,遇到企业注销,保修没人管,该怎么办?有没有法律途径维权?
张教授:维权路径有,但成本很高。第一,可以尝试找原企业的股东或清算组成员主张权利。如果企业注销时,清算组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恶意逃避债务,股东可能要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但问题是,普通消费者哪有能力去查清算组有没有违规?第二,如果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健康受损,还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侵权责任,这时候生产者、销售者都要担责。但王阿姨的情况只是机器坏了,没造成人身伤害,走侵权赔偿就比较难。
王阿姨(急得拍了下桌子):张教授,您说的这些,我们老百姓哪懂啊!我就想修个机器,怎么还要打官司?找市场监管部门呢?
李经理:市场监管部门能做的也有限。企业注销后,主体资格没了,他们最多能查处企业注销前的违法行为,比如无证生产,但对售后责任,确实没有强制手段。我们行业里有个笑话:企业注销容易,售后注销难——意思是企业关门跑路太简单,消费者追责比登天还难。
【第三轮:行业痛点与解决方向】
小林:张教授,您觉得这个问题,根源在哪里?是法律不完善,还是监管有漏洞?
张教授:都有。法律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侧重事前许可,对退出机制中的售后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比如,许可证注销时,是否需要监管部门审核售后方案?是否要求企业提供担保?这些都没有明确。监管上,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人手有限,面对大量企业注销,很难逐一核查售后债务。再加上医疗器械种类多、生命周期长,像心脏起搏器能用十年,血压计能用五年,企业注销时,这些产品可能还在保修期内,责任链条拉得太长。
小林:李经理,作为从业者,您觉得行业内部有没有可能自己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建立售后责任险或者行业共济基金?
李经理(眼睛一亮):这个我们内部讨论过!现在很多企业其实已经在买了产品责任险,但保额通常只覆盖人身伤害,对维修、更换这种售后责任保障不够。如果能推动行业统一投保售后责任险,保费按企业营收或产品销量比例缴纳,企业注销后,由保险公司接手售后,消费者就能有保障了。这需要监管部门牵头,行业协会推动,不然企业肯定不愿意多花钱——毕竟现在医疗器械行业利润薄,竞争激烈,很多小企业都在生死线上挣扎。
王阿姨(叹了口气):要是真有这个保险就好了。我们老年人买医疗器械,就图个踏实。现在有些厂家卖东西时说得天花乱坠,保修期长得很,真出事了就找不到人。政府能不能管管这些空头支票?
小林:王阿姨,您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但现实中,消费者举证难、维权成本高,很多只能自认倒霉。
【第四轮:未来展望与消费者建议】
小林:请三位给消费者一些建议吧。以后买医疗器械时,应该注意什么?万一遇到企业许可证过期或注销,怎么维权?
张教授:第一,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核实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可以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确认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第二,保留好购买凭证、保修卡、说明书,这些都是合同证据。第三,如果发现企业许可证过期或注销,但产品还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同时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李经理:补充一点,尽量选择大品牌、有完善售后体系的企业。小企业虽然价格便宜,但抗风险能力差,万一经营不善,售后很容易出问题。如果企业明确要注销或停产,消费者可以要求企业提前提供售后解决方案,比如指定第三方维修点,或者退还部分保修费——虽然现实中很难,但至少可以尝试谈判。
王阿姨:我没什么文化,就说句实在话:希望国家能把管得再严点!卖东西的时候要负责,关门的时候也要负责!我们老年人不懂法,就盼着监管部门能多为我们这些患者想想,别让我们花了钱,受了罪,最后还无处说理!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窗外的天色已经暗了下来。王阿姨握着张教授的手反复道谢,李经理在笔记本上记着行业共济基金的初步构想,而小林则感到一丝沉重:医疗器械许可证的入口监管已经很严格,但出口处的售后责任,似乎还留着一道巨大的裂缝。
这个问题,从来不是单一环节的漏洞。法律需要更细致的退出机制设计,监管需要更主动的全生命周期思维,企业需要更自觉的终身责任意识,而消费者,也需要更理性的维权意识和更畅通的求助渠道。毕竟,每一台医疗器械背后,都可能是一个人的健康,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当企业选择关门时,这份希望,不该随之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