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坐在办公室里,盯着电脑屏幕上的项目进度表,眉头紧锁。窗外,城市的霓虹灯闪烁,但他的心情却像被乌云笼罩。突然,手机响了,是公司CEO打来的。李经理,公司决定注销了,市场太差,撑不住了。电话那头的声音平静,却像一颗在李明耳边炸开。他握着手机的手微微颤抖,脑海中立刻浮现出那个未完工的办公楼项目——投资数千万,主体结构刚封顶,内部装修才进行到一半。更糟的是,承包商建工集团已经发来催款函,要求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总额高达800万。李明知道,这事儿不简单,企业注销时,在建工程的工程款结算争议就像一颗定时,稍有不慎就会炸得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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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放下电话,立刻拨通了公司法律顾问张律师的电话。张律师,公司要注销了,但建工集团的工程款结算还没搞定,这可怎么办?他的声音带着一丝慌乱。张律师是个老江湖,处理过无数企业破产案,但这次也犯了难。李经理,这事棘手啊。企业注销时,在建工程的法律处理可不是闹着玩的。你得先搞清楚,工程款结算争议的核心是什么——是合同条款没写清楚,还是公司资金不足?李明叹了口气:合同里写着‘按进度付款’,但进度怎么算?建工集团说他们完成了60%,我们财务部说只有40%,这差距太大了。
第二天,李明约了张律师和公司会计师王会计在会议室碰头。王会计是个严谨的中年人,戴着厚厚的眼镜,一开口就带着数字的严谨。李经理,张律师,我查了账本。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是1200万,但建工集团只认800万的结算款。公司注销时,这差额怎么处理?会计上,我们得先清算资产,但争议部分不能简单挂账。张律师推了推眼镜,严肃地说:法律上,企业注销程序必须走《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流程。在建工程作为‘未了结事务’,得优先处理工程款争议。否则,注销后,承包商还能起诉清算组,麻烦大了。
李明忍不住插话:张律师,你说得对,但现实是,公司账户里只剩500万现金,连一半工程款都付不起。建工集团那边态度强硬,说如果不付,就申请财产保全。王会计翻着账本,突然笑了:李经理,你这项目进度表写得像小说一样夸张——主体结构封顶了,你说‘内部装修才进行到一半’,但建工集团的照片显示,水电管线都装好了,这‘一半’水分不小啊。李明尴尬地挠挠头:咳,我这人一急就爱夸张,但事实是,工程确实没完成,付款比例得重新核定。
张律师清了清嗓子,开始分析争议点:根据《合同法》第286条,工程款结算应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但你们合同里没写明‘实际完成’的认定标准,这就埋下了雷。现在,公司注销,清算组得先组织双方协商,或者走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指定评估机构来核定工程量。王会计补充道:会计处理上,在建工程在注销时得转入‘清算损益’,但争议部分不能直接核销,得预留资金。否则,税务局查账时,会认为你逃税——这可是个大坑。
李明听得一头雾水:张律师,王会计,你们说的我都懂,但具体怎么操作?建工集团那边,我试着谈过,他们老板老王是个倔驴,说‘要么付钱,要么法庭见’。张律师叹了口气:李经理,你这项目进度表上写‘主体结构封顶’,但照片显示墙面有裂缝,这算不算质量问题?如果质量有问题,工程款还能扣减。但合同里没写质量验收条款,这就麻烦了——法律上,你得举证,否则争议升级,注销程序都得暂停。李明拍着桌子:老王这人,脾气比牛还犟,上次谈判时,他拍着桌子说‘你们公司注销了,工程款也得付’,那气势,像要吃人似的。
王会计突然插话:李经理,我查了《企业会计准则》,在建工程在注销时,得先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工程有瑕疵,减值比例可能高达30%。但你们账上没提减值,这可是个小错误——会计上,得调整报表,否则清算时资产虚高,惹麻烦。李明一愣:啊?我忘了这茬,看来我这项目经理,光顾着赶进度,会计知识得补补。
经过几轮讨论,三人达成初步方案:清算组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工程量,同时与建工集团协商分期付款。张律师强调:法律上,企业注销时,在建工程的处理必须透明。清算组得发布公告,让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工程款争议属于优先债权,但得先解决争议才能分配资产。王会计补充:会计上,预留资金得足额,否则注销后,承包商还能追讨,公司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李明感慨道:张律师、王会计,你们这一分析,我明白了。企业注销时,在建工程结算争议就像走钢丝,一步错,全盘输。我以前总觉得,注销就是关门大吉,没想到背后这么多法律和会计的坑。经验告诉我,项目合同一定要写细,进度、质量、付款比例,都得白纸黑字,否则注销时,争议像野草一样疯长。
协商过程中,建工集团的老王果然如李明所说,态度强硬。清算组组织了一次谈判,老王拍着桌子说:你们公司注销了,工程款一分不能少!否则,我让你们上失信名单!张律师冷静回应:王总,法律上,企业注销后,清算组责任终止,但工程款争议未解决,你们还能起诉。评估机构核定后,如果工程量有水分,你们也得承担风险。王会计拿出账本:王总,你们提交的进度报告显示,工程完成率80%,但我们的监理记录只有50%。这差距,得靠证据说话。
最终,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工程完成率为55%,工程款结算调整为660万。清算组与建工集团达成协议:分三期支付,首期200万立即支付,剩余款项在注销后6个月内付清。李明松了口气:总算解决了,但过程像坐过山车,老王那脾气,差点让我心脏病发作。
就在注销程序即将完成时,意外发生了。建工集团突然发来新函,声称施工过程中,公司方变更了设计图纸,导致返工损失,要求追加200万索赔。李明看着函件,目瞪口呆:这……这设计变更是口头约定的,没书面记录,这下麻烦大了!张律师苦笑:李经理,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合同要写细——注销后,争议像幽灵一样,随时回来敲门。现在,清算组已经解散,新问题怎么处理?
文章到这里,故事似乎告一,但现实往往出人意料。企业注销时,在建工程的工程款结算争议看似解决,却可能衍生出新问题。如果建工集团坚持索赔,公司注销后,股东个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上,这取决于清算程序是否合规;会计上,预留资金是否充足。但更大的问题是: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企业注销时,如何避免在建工程成为烂尾难题?或许,答案在于更完善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但谁又能保证万无一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