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

红筹架构拆除后,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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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条会议桌上,桌上放着三杯冒着热气的咖啡,笔记本和摊开的税法条文散落其间。本次访谈聚焦红筹架构拆除这一热点话题,探讨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必须进行税务清算。我们邀请到三位不同背景的嘉宾:税务律师张明远(深耕跨境税务15年)、某拟上市企业财务总监王莉(经历过红筹搭建与拆除)、科技企业创始人陈建国(2022年完成红筹拆除并注销境内公司)。访谈由财经记者陈默主持。

【访谈实录】

陈默: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请教一个核心问题——红筹架构拆除后,企业注销境内公司时,是否必须进行税务清算?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关心,我们先从基础概念聊起吧。王总监,您能不能用大白话解释一下,什么是红筹架构拆除?

王莉:(推了推眼镜,语速稍快)简单说,红筹架构就是境内企业为了境外上市,把资产、业务装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里,比如开曼群岛的公司。拆除呢,就是把这套壳拆掉,把境外公司的资产、股权转回境内,或者直接注销境内主体。比如我们公司之前在开曼有个控股公司,下面有香港中间层,境内是运营实体。后来决定不境外上市了,就得把香港和开曼的公司注销,境内公司要么继续运营,要么跟着注销——这时候就涉及税务问题了。

陈默:那税务清算具体指什么?是不是和公司破产清算一回事?

张明远:(轻敲桌面,声音沉稳)不是一回事。公司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的法律程序,而税务清算是企业注销前,税务机关要求其对存续期间的税务事项(如税款缴纳、资产处置损益、发票等)进行全面结算的过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注销前必须办理税务注销,而税务注销的核心环节就是税务清算——除非有特殊例外。

陈默:陈总,您去年刚完成红筹拆除和境内公司注销,当时有没有遇到必须清算的情况?

陈建国:(叹了口气,带着点后怕)必须清算!我们当时是拆VIE架构,境外开曼公司注销,境内运营公司因为业务调整也要注销。一开始我以为拆完架构直接注销就行,结果税务局来查,说你们境外股东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有增值收益,得先清算交税。当时懵了,以为拆架构就是换个壳,没想到税务上这么复杂。

陈默:看来税务清算确实是绕不开的环节。那问题来了——为什么红筹架构拆除后,注销税务登记必须清算?核心原因是什么?

张明远:(拿起笔在纸上画了个示意图)核心在于税务管辖权和资产处置损益。红筹架构下,境内公司的资产、股权可能被装到境外SPV,拆除时这些资产会回流境内,或者境外SPV转让境内公司股权——这些行为都会产生所得,比如股权增值、资产处置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清算,这部分税款就流失了。

王莉:补充一点实操中的痛点。红筹架构拆除往往涉及跨境交易,比如境外SPV转让境内公司股权,可能涉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源泉扣缴(税率10%)。如果境内公司直接注销,不先清算,税务机关怎么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怎么扣税?所以必须先把家底摸清楚——这就是清算的意义。

陈建国:(插话)对!我们当时清算时,光盘点资产就花了两个月。境外股东之前投入的美元,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和公司净资产一比,居然有上千万增值。税务局说这部分增值要交企业所得税,我们当时现金流紧张,差点交不上税,最后只能融资补缴。

陈默:听下来,清算似乎是必选项。但有没有例外情况?比如某些企业拆除红筹架构后,注销境内公司时可以不用清算?

张明远:(身体前倾,语气严肃)有例外,但条件非常严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的企业,可暂不确认所得,也就不需要立即清算。但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第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第二,被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比如股权收购比例不低于75%);

第三,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第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总额的85%;

第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王莉:(点头)实践中,红筹架构拆除能符合特殊重组的非常少。因为拆除往往涉及境外SPV注销,交易对价中现金支付比例高(比如境外股东拿现金退出),很难满足股权支付不低于85%的条件。我们公司之前也想尝试特殊重组,但境外投资方要求现金退出,最后只能走一般重组,全额清算缴税。

陈默:陈总,您当时有没有考虑过走特殊重组这条路?

陈建国:(摆摆手)想过,但律师和税务师一算,根本不符合条件。我们拆VIE架构是为了回归A股上市,重组后业务肯定要调整,不满足连续12个月不改变实质性经营活动;而且境外股东要现金,股权支付比例连20%都不到。最后只能老老实实清算,多交了几百万税,心疼啊。

陈默:如果企业不进行直接清算,强行注销税务登记,会有什么风险?

张明远:(皱眉)风险很大。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莉:(补充)实操中,税务局有一套注销风险预警系统。企业申请注销时,系统会自动比对申报数据:比如资产负债率异常高、存货周转率突然下降、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等,都会触发税务清算核查。我们之前有个同行,以为注销时能蒙混过关,结果被税务局查出少缴了200万企业所得税,不仅罚款,法定代表人还被列入了税务黑名单,坐不了高铁,飞机也受限。

陈建国:(倒吸一口凉气)幸亏我们当时老实清算!我听说有家企业拆红筹架构时,为了避税,把境内公司的资产低价卖给境外股东,结果税务局按公允价值核定计税依据,补税加罚款交了800万。所以啊,想省税最后多交税,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陈默:那从实操角度看,企业红筹架构拆除后,如果要注销境内公司,应该怎么处理税务清算?有没有什么避坑建议?

王莉:(拿起笔记本,语速加快)建议分三步走:

第一步,提前规划税务成本。在决定拆除红筹架构时,就要请税务师团队做税务测算,估算清算所得、应纳税额,提前准备资金。比如我们公司,在拆除前6个月就启动了税务筹划,把部分费用提前列支,减少清算所得。

第二步,规范清算申报资料。清算报告要真实、完整,包括资产盘点表、负债清偿表、剩余财产分配表、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等。特别注意债权处置——如果企业有无法收回的坏账,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破产清算证明等资料,才能税前扣除。

第三步,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不同地区的税务局对清算的执行尺度可能有差异,比如某些地区对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早期未缴的房产税、印花税)会给予补缴免滞纳金的优惠。提前沟通,争取最优处理方案。

张明远:(补充一点)跨境交易要特别注意资料留存。比如境外SPV转让境内公司股权,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境外股东身份证明、资金汇款凭证等,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我们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企业因为没保留境外投资款的外汇登记证,税务局怀疑资金来源不明,差点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陈建国:(苦笑)对,资料一定要留全!我们当时清算时,因为2018年的一笔技术服务费没开发票,税务局要求补税+罚款,最后找了当时合作的第三方公司补开了发票才了事。所以提醒大家,平时就要规范财务,别等注销时翻旧账。

陈默: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企业红筹架构拆除后,境内公司不注销,而是继续运营,还需要税务清算吗?

张明远:(摇头)不需要。税务清算的前提是企业注销。如果境内公司只是股权结构调整(比如境外SPV把股权转让给境内新股东),公司主体继续存续,只需要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涉及股权转让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即可。比如境外SPV转让境内公司股权,境内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要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或20%的个人所得税(境外个人)。

王莉:举个例子,我们公司之前拆红筹架构时,一开始想把境内公司保留下来,只是把境外开曼公司注销。这时候只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销,境内公司正常经营,税务上不用清算。后来因为战略调整,才决定注销境内公司,这时候才启动清算程序。

陈建国:(点头)我们公司一开始也想保留境内主体,但后来业务转型,不需要了,所以才选择注销。所以是否需要清算,关键看境内公司是否注销——只要公司还在,就不用清算。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我对红筹架构拆除与税务清算的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张律师的专业解析、王总监的实战经验、陈总的真实案例,共同指向一个结论:红筹架构拆除后,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通常必须进行税务清算,除非符合特殊重组的严格条件;而不清算强行注销的风险远大于合规成本。

正如陈总所说,省税的小聪明,最后都会变成多交税的大代价。企业在跨境架构调整中,一定要提前规划、专业咨询,把税务合规放在首位——毕竟,只有活下去,才能谈发展。而王总监强调的资料留存主动沟通,则是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实用手册。

红筹架构的搭建与拆除,本质上是企业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的战略选择。而税务清算,则是这一选择中无法回避的必答题。唯有敬畏规则、专业应对,才能让企业在跨境税务的迷宫中找到正确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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