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注销≠一销了之:建筑企业特许经营许可纠纷的烫手山芋怎么接?
上周我接待了一个老客户,老张,在江苏做市政工程十几年,公司去年因为业务萎缩主动注销了建筑资质。结果上个月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是2020年一个污水处理厂项目,业主方以资质注销导致工程无法验收为由,索赔300万违约金。老张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注销了,怎么还找我?这事儿在建筑行业其实挺常见的——很多老板觉得注销资质就是关门大吉,却忽略了背后可能藏着的特许经营许可纠纷。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聊聊这个烫手山芋到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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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资质注销和特许经营许可,到底啥关系?
很多建筑企业老板分不清资质注销和特许经营许可的区别,其实这俩是连体婴。比如你要做市政总包,得有市政总包资质(这是建筑资质),同时如果涉及特许经营(比如PPP项目、污水处理、燃气供应等),还得有政府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前者是入场券,后者是特许经营权,两者缺一不可。
问题就出在这儿:当你注销建筑资质时,特许经营许可往往还没到期,甚至项目还在进行中。这时候如果公司注销,相当于入场券没了,但特许经营权还在合同期内,纠纷自然就来了。常见的纠纷有三类:一是业主方以资质丧失为由解除合同,索赔违约金;二是分包商、材料商找上门要工程款;三是政府方收回特许经营权,要求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我见过最惨的,是老板注销公司后,因为没处理好项目遗留问题,被列为失信人,连高铁票都买不了。
纠纷来了别慌:先看锅是谁的,再找解药
处理这类纠纷,核心就一句话:分清责任主体,看合同怎么约定。我结合两个真实案例,给大家拆解一下。
案例一:资质注销后,业主方突然撕毁合同
老李的公司在安徽做了一座桥梁的施工,合同约定工期3年,2022年公司因为股东分歧主动注销了资质。没想到2023年业主方突然发函,说根据《建筑法》第26条,承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书施工,现贵司资质注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500万。老李当时就急了,项目都干到80%了,钱没结清,还要赔500万?
我帮老李梳理了三个关键点:
第一,看合同有没有资质注销的约定。很多合同会写若承包方资质被注销或吊销,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但没写主动注销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下,业主方想解除合同,就得证明资质注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比如项目本身需要特定资质,没了资质确实没法验收。
第二,看资质注销时项目状态。如果项目还没完工,公司注销前没和业主方达成继续履行协议,那责任可能在企业方。但如果业主方在知道资质注销后,没及时采取措施(比如找新的施工单位),导致损失扩大,那业主方也要担责。
第三,看公司注销时的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85条,公司注销前要通知已知债权人。如果业主方作为债权人没被通知,导致没申报债权,那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的结果是:我们帮老李和业主方协商,同意由第三方施工单位接手剩余工程,老李的公司扣除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剩余赔偿款分期支付。业主方也放弃了部分违约金,毕竟他们也有未及时止损的责任。
案例二:资质被吊销后,特许经营被收回,政府要退款
老王的燃气公司在山东,2018年拿了当地政府的特许经营许可,期限30年。2021年因为施工违规,资质被住建部门吊销,随后公司注销。2022年燃气局发函,说特许经营许可以资质为基础,资质丧失导致许可自动终止,要求退还已收取的10年燃气接入费。
这个案子更复杂,涉及行政特许和民事合同的交叉。我查了《行政许可法》第70条,明确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也就是说,公司注销后,特许经营许可确实该注销,但关键是怎么处理已收取的费用。
我们提出了两个抗辩点:
一是信赖利益保护。老王的公司取得特许经营许可时,投入了大量成本(比如管道铺设),用户也基于信赖交了费。现在突然收回,对用户不公平,政府应该给予补偿。
二是费用性质。如果燃气接入费是成本补偿款,那项目没干完,应该按比例退还;如果是特许经营收益,那政府收回许可后,应该对未使用年限的收益进行补偿。
最后燃气局妥协了:同意退还50%的接入费,剩余部分用于已铺设管道的维护,老王的公司不用再承担其他责任。
给老板们的避坑指南:注销前做好这3件事,能少80%的麻烦
说实话,建筑企业资质注销后的特许经营纠纷,90%都能通过前期规避。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注销时图省事,事后打官司烧钱的案例。给大家掏心窝子建议3件事:
第一:注销前,把特许经营合同捋明白
不管是和政府签的PPP协议,还是和业主方的施工合同,都要重点看三条:① 合同有没有资质注销的违约条款?② 项目没干完怎么办?③ 已收取的费用怎么处理?如果合同没约定,赶紧补个补充协议,明确资质注销后的责任划分。我见过有老板注销前和业主方签了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股东新成立的公司继续履行项目,后来完全没纠纷。
第二:清算时,别漏了特许经营许可这个隐形资产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注销就是清算资产、还完债就完事了,其实特许经营许可可能值钱!比如你手里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哪怕公司注销了,也可以通过资产转让卖给其他公司。我帮过一个客户,把还没到期的燃气特许经营许可卖了2000万,不仅还了债,股东还分了红。所以清算时,一定要找专业机构评估特许经营许可的价值,别白白便宜了别人。
第三:注销后,保留责任主体的逃生通道
有些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责任就没了,大错特错!根据《民法典》第56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法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注销公司时没通知债权人、没清理债务,股东可能要背锅。我见过有老板注销后3年,被以前的分包商起诉,法院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房子都被拍卖了。
写在最后:注销不是终点,是责任交接的开始
说实话,建筑行业这几年不容易,很多企业撑不下去只能注销。但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把该了结的债务、该履行的合同、该承担的责任,都妥善交接清楚。资质注销后处理特许经营许可纠纷,就像拆,得慢慢来,先看清引线(法律依据),再找到关键部件(合同约定),最后小心拆除(协商解决)。千万别学我见过那个老板,注销时把公章一扔,说公司没了,你们找谁都没用,结果被法院列为失信人,连孩子上学都受影响。
最后想跟大家说,企业注销是个专业活儿,尤其是涉及资质、特许经营这些复杂问题,最好找财税和法律专业人士一起处理。我们上海加喜财税每年帮上百家建筑企业做注销,见过太多因为前期没规划好,导致后期纠纷不断的案例。比如有家公司注销时财务凭证不完整,导致特许经营许可的资产评估无法进行,最后只能低价转让;还有的企业注销时没处理好知识产权(比如施工专利),结果被员工私下转让,老板追都追不回来。所以啊,注销不是一销了之,而是从头再来的开始——把该清理的清理干净,该交接的交接明白,才能轻装上阵,东山再起。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来我们加喜财税聊聊,官网是https://www.110414.com,我们一定尽力帮大家把烫手山芋变成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