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

清算注销时,如何处理工商局对资产评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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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清源清算咨询的会议室里,空气中飘着淡淡的茶香。我们今天邀请到三位嘉宾,围绕清算注销时工商局对资产评估的争议展开讨论。嘉宾包括:

- 李维: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企业清算与破产重组10年,语言严谨,逻辑清晰;

- 王建军:某科技公司清算组组长,有8年企业实操经验,说话直白带点江湖气;

- 张莉:某小型加工厂债权人,因清算评估问题与工商局打过半年交道,语速较快,情绪略带焦虑。

访谈者(以下简称访)作为行业观察者,引导对话逐步深入。

一、开场:从是什么切入争议本质

访:李律师、王经理、张女士,下午好!今天想聊聊企业清算注销时,工商局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争议。很多企业主反映,明明找了评估机构出了报告,工商局还是不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李维(扶了扶眼镜):首先得明确,清算注销中的资产评估不是走过场。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清算组需编制清算方案,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核心依据——它直接关系到股东剩余财产分配、债权人清偿比例,甚至税务清算。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有责任审核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这里的争议,本质上是工商局审核标准与企业/评估机构实际操作之间的差异。

王建军(插话):李律师说得对!我们上次清算一家科技公司,评估机构把一台用了3年的设备按市场法评了50万,工商局直接打回来,说同类设备二手市场价最多30万,你得用成本法重置。我当时就懵了——评估方法不是评估机构自己选吗?

张莉(急切地):对对对!我们厂的情况更糟。清算组找的评估机构把我们厂的应收账款评了零价值,说账龄超过3年,收不回。可我手里有欠条啊!后来跟工商局扯皮半年,才发现评估机构根本没去核实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这算什么评估?

二、争议焦点:评估方法、数据与程序的三重门

访:看来争议集中在具体操作层面。王经理,您刚才提到评估方法,工商局对评估方法选择有没有硬性要求?

王建军:有啊!而且特别死板。我们那台设备,评估机构说市场法更公允——毕竟同型号设备二手平台确实挂50万。但工商局非说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必须用成本法,折旧率还得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算。后来我们找了三家评估机构出报告,两家用成本法,一家用市场法,工商局才放行。你说折腾不折腾?

李维(打断):王经理,这里有个误区。评估方法的选择不是拍脑袋,要看评估对象的特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明确,评估方法要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相适应。清算的目的是公平清偿,所以成本法(重置成本)更常用,因为它能反映重新取得该资产的成本,而市场法可能受短期供需影响波动大。如果资产有活跃市场(比如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法也是可以的。工商局质疑的,往往是方法选择与评估对象不匹配。

访:张女士,您刚才提到应收账款评估问题,这涉及到评估数据的真实性。作为债权人,您觉得评估机构在数据核实上容易出哪些问题?

张莉:太多了!第一,不实地核查。我们厂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明明还在经营,评估机构打个电话问你还欠钱吗,对方说没钱,就直接评零分。第二,不区分账龄。1年和5年的应收账款,回收概率能一样吗?评估机构全按一个比例算,太不合理了。第三,故意压低值。我们怀疑清算组和评估机构串通,好让大股东多拿点钱,我们债权人少分点。

李维:张女士的担忧很有代表性。评估数据的真实性是工商局审核的重点。《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要求,评估师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收集充分、合理的信息。比如应收账款,不仅要看账龄,还要核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债意愿,甚至诉讼记录。如果评估机构只看账面数据就拍脑袋,工商局肯定不认。

王建军(叹气):还有程序合规问题。我们上次清算,评估报告出来后,清算组直接拿去工商局备案,忘了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工商局直接打回,说清算方案必须经债权人会议确认,评估报告是方案的一部分,未经讨论的程序无效。后来我们重新召集债权人,开了3个小时会,才把这事搞定。

三、争议根源:标准模糊、沟通不畅与利益博弈

访:听起来,争议的产生既有标准不清晰的原因,也有沟通不到位的问题。李律师,您觉得工商局审核评估报告时,最核心的审核标准是什么?

李维:核心是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平衡。公允性指评估结果要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不能高估(损害债权人利益)也不能低估(损害股东利益);合规性指评估程序、方法、数据要符合《资产评估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但问题在于,公允性本身有主观性——比如土地使用权,用市场法还是收益法,结果可能差很多。工商局没有统一的打分表,审核时依赖经办人的经验,这就容易产生争议。

访:王经理,作为清算组负责人,您觉得和企业、评估机构、工商局沟通时,最大的痛点是什么?

王建军:信息不对称!企业觉得自己家底清,其实很多资产权属不清(比如设备有抵押但没登记);评估机构觉得企业提供的数据不全,只能估着来;工商局觉得你们肯定藏了猫腻。我们清算组夹在中间,天天当传话筒。上次为了一台机器的折旧年限,我和工商局经办人吵了三次,最后他拍桌子说你去找份行业折旧标准来,我就认这个!

张莉(冷笑):说到信息不对称,我们债权人最惨。清算组把评估报告甩给我们,说你们看吧,全是专业术语,什么折现率重置成本,我们哪看得懂?想提意见,清算组说你行你来评?后来我们联合了5个债权人,凑钱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复核,才把应收账款的评估值从0提到20万。这算不算用脚投票?

李维:张女士的做法是对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核查债权,对清算方案提出异议。但现实中,很多债权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或者觉得麻烦就放弃了。这也是争议能拖半年的原因——一方不作为,一方不作为。

四、破局之道:提前准备、专业协作与透明沟通

访:那针对这些争议,有没有什么避坑指南?王经理,如果让您给即将清算的企业提个建议,第一步该做什么?

王建军(毫不犹豫):先把家底摸清!别等工商局提了异议,你才发现这台设备没发票那块地是划拨地不是出让地。我们上次学乖了,清算前先请律师和会计师做预审计,把所有资产的权属、使用情况、价值都列个清单,再让评估机构按这个清单评估。这样工商局问起来,我们能拿出铁证,比如设备的购、维修记录,土地的出让合同。

访:张女士,从债权人角度,您觉得怎么才能有效监督评估过程?

张莉:别当甩手掌柜!第一,一定要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逐条质询——不懂就问,让清算组和评估机构解释清楚;第二,联合其他债权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特别是大额资产(比如房产、土地)和容易低估的资产(比如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第三,保留好所有证据,比如和债务人的沟通记录、资产的原始凭证,万一打官司用得上。我们上次就是靠复核报告,才把评估值从50万提到80万,多拿了20多万!

李维:补充一点,要重视沟通,而非对抗。很多企业遇到工商局异议,第一反应是工商局故意刁难,其实不然。工商局的职责是防范风险,比如防止企业通过低估资产逃债、逃税。如果企业能主动提供补充材料,说明评估依据,甚至和工商局经办人面对面沟通,很多争议都能化解。我们之前有个案例,企业土地使用权评估用收益法,工商局质疑折现率太高,企业主动提供了当地同类土地的租金数据,最后工商局认可了评估结果。

五、尾声:争议背后的清算初心

访:想请三位用一句话清算注销中的资产评估争议,最核心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李维:合规是底线,公允是目标,沟通是桥梁——三者缺一不可。

王建军:别想着钻空子,把账做实了,把事做细了,争议自然就少了。

张莉:公平!不管是企业还是债权人,大家都按规矩来,别让老实人吃亏。

访(点头):今天的对话让我感受到,资产评估争议看似是技术问题,本质是信任问题——企业对工商局的信任、债权人对清算组的信任、市场对评估行业的信任。解决争议,不仅需要完善标准、加强监管,更需要各方回归清算的初心:公平清偿,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访谈结束,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窗外的阳光似乎更暖了些。)

访谈后总结思考

清算注销是企业生命周期的最后一公里,而资产评估是这公里中的关键路标。工商局对评估报告的争议,表面上是方法不对数据不准,深层却折射出企业合规意识薄弱、评估行业执业不规范、债权人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

从三位嘉宾的分享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三个核心方向:

1. 企业端:清算前务必自查自纠,厘清资产权属、完善财务数据,避免带病评估;

2. 评估端:坚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现场调查程序,用数据说话,而非拍脑袋定价;

3. 监管端:工商局可细化评估审核指引,明确不同类型资产的评估方法选择标准,同时畅通企业异议申诉渠道,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大。

唯有企业、评估机构、监管方、债权人形成合力,才能让清算注销不再是争议高发地,而是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保障机制。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的文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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