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股权冻结,企业注销后如何处理合同合规审查?

>

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落地窗外是城市的天际线。长桌上摆着三杯清茶,笔记本和录音笔静静躺在一边。访谈者(以下简称访)与三位受访者——资深商事律师李明、前科技公司法务总监张薇、小型制造企业老板王建国——围坐一圈,准备围绕股权冻结与企业注销后的合同合规审查展开对话。

一、开场:从冰山一角到暗礁密布

访:感谢三位今天来参加访谈。最近处理了一个案子:一家公司股权被冻结后,未妥善处理未履行合同就匆匆注销,导致债权人起诉股东,连带清偿责任超过200万。这类问题看似小众,但背后涉及的法律风险像冰山,水面下藏着太多隐患。想先请三位聊聊,股权冻结、企业注销这两个动作,对正在履行的合同到底会产生什么冲击波?

李明(律师,语速平缓,逻辑清晰):先明确两个概念的核心影响。股权冻结,本质是限制股东权利,不直接导致公司人格消灭,但会让公司决策瘫痪——比如股权被冻结后,股东无法转让股权,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因股东分歧停滞,进而影响合同履行。而企业注销,是法人资格终止,法律后果是权利义务概括承受,但前提是清算合规。如果没清算就注销,或者清算时遗漏了合同处理,相当于把烂摊子甩给了股东或清算组,这就是风险的根源。

张薇(前法务总监,语速稍快,带点行业术语):李律师说得对。我之前待的公司就遇到过股权冻结,当时有个千万级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天天催货。股权冻结后,银行账户被划走,没钱付原料款,供应商直接发函要解除合同。我们法务天天救火,跟对方谈延期、谈违约金减免,但股东之间互相扯皮,一个决策要走三层审批,最后合同没履行完,公司还背上了违约金。这就是典型的股权冻结→经营停滞→合同违约→连锁反应。

王建国(企业老板,方言口音,语气朴实):我当债权人碰到过更糟的。有个欠我货款的公司,股权被冻结了,我还没来得及起诉,他们偷偷注销了。我去工商局查,清算报告里根本没提欠我钱的事!后来找律师打官司,法院说股东没履行清算义务,要连带还钱。折腾了两年,才拿回一半钱。你说气人不气人?他们注销前,合同都不认,这不是坑人吗?

二、核心追问:注销后,合同合规审查到底审什么?

访:看来股权冻结和注销就像给企业上了枷锁和判了死刑,而合同就是留在现场的证据链。那企业注销后,原合同的合规审查重点该放在哪里?是不是所有合同都要翻个底朝天?

李明(推了推眼镜,手指轻敲桌面):重点审三个维度:合同效力、履行状态、责任主体。先看效力:股权冻结期间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比如低价转让资产),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无效;注销前签订的合同,如果清算组没履行通知义务,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再看履行状态:哪些合同已履行完毕?哪些未履行?未履行的原因是客观不能还是主观恶意?比如股权冻结导致无法支付货款,和故意赖账,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最后是责任主体:公司注销后,谁来承担合同责任?如果是合法清算,由清算财产承担;如果是恶意注销,股东、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的清算义务人责任。

访:您提到的清算义务人责任,很多企业可能根本没概念。张总监,您在企业实操中,有没有见过因为清算时没处理好合同,导致股东背锅的案例?

张薇(苦笑了一下):太多了!我之前处理过一个科技公司注销,有个软件服务合同,客户付了50万尾款还没结清。法务让行政去通知客户,行政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通知了也没用,就口头提了一句。结果客户没收到书面通知,注销后起诉股东,法院说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股东连带清偿。后来股东们每人掏了10万才摆平。这就是典型的程序瑕疵惹的祸!合规审查时,一定要查:清算通知有没有留痕?合同相对方有没有确认债权? 哪怕对方没来申报,也要用公告+邮寄的方式把程序做足,不然就是给自己埋雷。

王建国(插话,声音提高):我就想知道,像我们小企业,不懂法,注销时合同多,咋办?一个个审?哪有那个时间和钱!

李明(温和地回应):王老板的问题很实际。小企业可以抓关键合同——金额大、未履行、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比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这些是重灾区。小的服务合同、咨询合同,如果金额小、已履行完,就不用花太多精力。但核心原则是:宁可多审一遍,也别漏掉一个。我见过有个公司注销时漏了一个5万的保证金合同,结果对方起诉,股东赔了20万律师费+违约金,得不偿失。

三、风险拆解:债权人、股东、合同相对方,谁在安全区?

访:不同角色面对的风险完全不同。王老板作为债权人,最关心怎么拿回钱;股东可能担心会不会被连带;合同相对方可能纠结合同还算不算数。能不能从这三个角度,拆解一下合规审查中的风险地图?

王建国(急切地):对对对,就说我们债权人,遇到公司股权冻结又注销,第一步该干啥?直接告公司?公司都没了!告股东?告谁?咋告?

李明:王老板,您的困惑很多债权人都遇到过。第一步,查清算档案!去工商局调注销时的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看里面有没有处理你的债权。如果有,但没给钱,直接起诉清算组;如果没有,说明他们恶意注销,直接起诉股东——这是《民法典》第70条规定的法人清算后的责任承担。第二步,查冻结时间点!如果股权冻结发生在你债权成立之后,股东可能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甚至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张薇(补充道):债权人还要注意诉讼时效!股权冻结后,公司可能处于半瘫痪状态,你催款他拖着,这时候一定要发书面催款通知,让诉讼时效中断。我见过有债权人,拖了三年才起诉,结果过了诉讼时效,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访:那股东呢?怎么避免注销后被追责?

张薇(面向李明):李律师,我们公司当年注销时,我特意让法务做了合同清单,逐个确认履行状态,还让所有合同相对方签了《债权确认书》。这样是不是就能规避风险了?

李明:张总监的做法很专业!股东要规避责任,核心是清算合规。具体来说:第一,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不能只通知大债权人,小债权人也得通知,最好用EMS+公证,留好送达凭证;第二,编制债权申报表,对有争议的债权,暂时提存一部分资金,别急着分配剩余财产;第三,保留合同档案——哪怕合同履行完了,原件也得保存至少10年,《公司法》规定清算档案要保存10年以上,不然被起诉时举证不能,就得自认倒霉。

王建国(挠头):那我们合同相对方呢?比如我给对方供货,对方公司要注销了,我的货还没送完,合同怎么办?直接解除?还是等他们注销了再告?

李明:合同相对方的风险在于履行落空。建议分两步走:第一,及时发函确认——书面通知对方股权冻结/注销可能影响合同履行,要求对方书面回复是否继续履行;第二,主张不安抗辩权——如果对方明显没能力履行,你可以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直接注销了,记得立刻起诉,把清算组、股东都列为被告,别等人去楼空才想起来维权。

四、深层思考:合规审查,是救火还是防火?

访:聊了这么多案例和风险,我突然觉得,很多企业其实把合规审查当成了救火队——出事了才想起查合同。但股权冻结、注销这些重大节点,是不是更应该提前做防火?三位怎么看?

张薇(语气严肃):绝对是防火!我待的公司每年都会做合同合规体检,特别是股权变动、重大资产重组前,法务部会联合财务部、业务部,把所有合同过一遍:哪些可能因股权变动违约?哪些需要重新签署?哪些需要提前终止?股权冻结那次,如果我们提前体检,就能提前和供应商谈好冻结期间违约金豁免,不至于最后赔了钱还丢了客户。可惜当时老板觉得多此一举,结果吃了大亏。

王建国(感慨):小企业哪有那么多钱做体检?我们老板的想法就是先把公司开起来,再说以后。结果呢?股权冻结、注销,哪个不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我现在明白了,合规审查不是额外开支,是保险费。早花点钱查合同,比事后赔几十万强多了。

李明(总结道):其实合规审查的防火逻辑很简单: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股权冻结时,企业应该立即启动合同专项审查,梳理所有未履行合同,评估履约能力,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注销前,必须完成清算+合同清理,这是法定义务,也是对股东、债权人、员工的责任。很多企业觉得注销就一了百了,但法律上,注销≠免责,反而可能因为程序瑕疵引发更多纠纷。

【访谈后记】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窗外的天色已暗。李明的专业解析、张薇的实战经验、王建国的朴素感悟,共同勾勒出股权冻结与企业注销后合同合规审查的复杂图景。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企业治理的生死课——当股权被冻结、企业面临注销,那些被忽略的合同条款,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一份严谨的合规审查,或许能让企业在终局前,守住最后的底线。

正如李明所言:合规审查的价值,不在于打赢多少官司,而在于避免走进官司。对企业而言,与其在风险爆发后焦头烂额,不如在日常经营中,给合同多一点敬畏,给合规多一点空间。毕竟,商业世界没有后悔药,但总有预防针。

需要专业公司注销服务?

我们拥有十年公司注销经验,已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专业注销服务,无论是简易注销还是疑难注销,我们都能高效解决。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