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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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陆家嘴某联合办公区的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访谈室里摆放着三杯冒着热气的绿茶,访谈者坐在中间,两侧分别是知识产权律师李维、某科技公司前法务总监王磊,以及刚完成公司注销的创业者张明。空气中飘着淡淡的茶香,三人面前的笔记本上都写着密密麻麻的要点,一场关于公司注销与商标侵权未结争议的对话即将展开。
【访谈开始】
访谈者:今天想请三位聊聊上海公司注销时,那些甩不掉的商标侵权和解调解争议——尤其是费用和期限问题。先从最基础的开始:如果公司注销时,还有没解决的商标侵权调解案件,这些争议会跟着公司消失吗?
李维(律师,语速平稳,条理清晰):不会消失,但处理逻辑会变。公司注销的核心是主体资格消灭,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必须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商标侵权调解属于未了结业务的一种,即使进入注销程序,争议依然存在,只是责任主体从公司变成了清算组。简单说,公司死了,但账得算清楚。
王磊(法务总监,习惯性转着笔,带点行业术语):李律师说得对,但企业实操中更头疼的是时间差。比如我们去年注销一家子公司,商标侵权调解谈了半年,眼看注销流程走到登报公告阶段,对方突然提出调解费没付清,不同意注销——直接卡在市场监管局的环节。
张明(创业者,声音带着点后怕):对对对!我踩过这个坑!2022年注销一家电商公司,有个商标侵权调解案刚签了和解协议,约定分三期付钱,结果第二期注销流程启动了,我寻思公司都没了,对方还能咋样?结果清算组刚提交材料,对方律师直接发函,说未履行调解协议,要追究清算责任——最后不得不从个人账户垫了8万块才了事。
访谈者(打断):等等,张总,您刚才提到清算责任,这是不是说,即使公司注销了,之前的调解义务还得有人背?
李维:是的。根据《民法典》第70条,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董事或清算组)未妥善处理未结纠纷,导致债权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商标侵权调解中的费用争议,本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比如调解协议约定支付调解费10万,公司注销时没付,清算义务人就得用公司剩余财产清偿,不够的话可能还要个人担责。
王磊(插话):这里有个关键细节,很多企业会忽略:调解协议里有没有费用承担条款?比如我们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调解协议写双方各自承担调解费,结果公司注销时,对方商标权人拿着调解协议找我们要他们垫付的律师费——最后法院判我们承担,因为协议里没明确律师费是否包含在调解费里。
访谈者:那如果调解协议里压根没提费用,或者约定不明,怎么办?
李维:这就得看实际发生的费用了。商标侵权调解的费用通常包括三块:一是调解机构收取的调解费(比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调解中心按争议金额比例收,几千到几万不等);二是双方为调解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律师费、差旅费,但需要提供票据);三是和解金(比如赔偿款)。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要逐一核实:调解费必须付,因为这是调解机构的合法收入;合理费用需要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比如天价律师费可能不被支持;和解金则要看调解协议的约定,没约定的话,按侵权责任法赔偿。
张明(叹气):我们当时就是吃了没约定的亏。调解时为了快点和解,口头说调解费各付各的,结果对方事后拿出一张5万的律师费发票,说是为了调解产生的——最后清算组没办法,从公司剩余财产里扣了3万,理由是部分费用不合理,但调解本身有成果,象征性分担。
访谈者:说到期限,商标侵权调解一般多久?如果注销前调解期限没到,或者没达成和解,流程会卡住吗?
王磊:调解期限要看调解机构的约定,比如上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规则是一般不超过3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30天。但企业注销时,最怕的是无限期调解。我们之前有个客户,商标侵权调解拖了4个月,期间注销流程一直在等,后来清算组直接发函给调解机构,说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需在15天内结案,否则终止调解,走诉讼程序——这才逼着对方坐下来谈。
李维:这里涉及清算程序的优先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参照适用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商标侵权调解本质上也是执行程序的一种,所以如果公司进入清算,清算组可以要求调解机构加快进度,甚至终止调解,转为诉讼——前提是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访谈者:如果调解期限已过,但双方还没达成和解,公司能直接注销吗?
张明(急切):这个问题我太想知道了!我们当时有个案子,调解期限刚好卡在注销公告期,对方说还没和解,不能注销,但我们已经登报了,再拖下去要被罚款——最后怎么办?
李维:这种情况,清算组需要做两件事:第一,书面通知对方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请于X日内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第二,将争议涉及的财产(比如账户里的钱)提存到法院或第三方账户。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只要履行了通知和提存义务,即使争议没解决,公司也可以注销——注销后,对方只能向接受财产的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
王磊:补充一点实操技巧:提前查未结案件清单。现在上海市场监管局的注销系统会对接法院的案件查询系统,如果有未结诉讼或调解,系统会直接驳回申请。所以我们在帮企业准备注销材料时,第一步就是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官网查商标侵权纠纷,把所有未结案件列出来——哪怕是小额的,也不能漏。
访谈者:那如果公司注销后,对方才发现调解费没付清,能追责吗?能追谁?
李维:能追,但对象分情况。如果清算组已经用公司剩余财产清偿了所有债务(包括调解费),注销后对方就不能再追;但如果公司财产不够清偿,或者清算组没通知对方、没提存财产,那么对方可以起诉清算义务人。比如股东,如果股东明知有未结纠纷却没处理,导致对方损失,就要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去年上海就有个判例,股东因为没付清5万调解费,被法院判个人赔偿。
张明(后怕地拍大腿):幸好我当时找了律师!我们注销前,律师让我把所有未结调解的协议都翻了一遍,发现有个案子调解费只付了50%,剩下的3万块清算组直接从公司账户划走了——不然现在可能还在打官司。
访谈者:从三位的经验看,企业注销前,应该怎么提前规避商标侵权调解的费用和期限争议?有没有避坑清单?
王磊(放下笔,认真列清单):我总结三条:第一,先清后销,所有未结调解必须在注销前谈妥,至少拿到调解结案证明;第二,协议明确,调解协议里一定要写清楚费用构成(调解费、律师费、和解金各多少)、支付时间(最好在注销前付清)、违约责任(逾期不付的后果);第三,留痕管理,所有沟通记录、付款凭证都要保存,至少注销后保留5年——万一出纠纷,这是证据。
李维:补充法律层面的建议:清算组要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遇到商标侵权调解争议,不能拖,也不能私了,要按法定程序处理:通知债权人、核实债务、提存财产——每一步都要有书面记录。
张明(笑着补充):作为过来人,再加一条:别怕麻烦。我当时觉得注销就是走流程,结果商标侵权调解折腾了两个月,多花了10万块律师费和调解费——早知道提前找专业机构做注销前尽调,就能把这些坑都避开。现在很多律所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都有注销专项服务,专门处理这种未结争议,虽然花点钱,但省心。
【访谈结束】
访谈者总结:
近两小时的访谈,从法律条文到实操案例,三位嘉宾的分享勾勒出上海公司注销时商标侵权争议处理的全景图。核心结论很明确:公司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的清算——未结的商标侵权调解争议不会因注销而消失,反而可能因处理不当引发新的法律风险。
费用争议的关键在于约定明确和证据留存,期限争议的核心是清算优先和程序合规。对企业而言,提前梳理未结纠纷、重视调解协议条款、保留完整沟通记录,是规避风险的基础;对清算义务人而言,勤勉尽责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符。
正如张明所说,踩过坑才明白,注销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定时。唯有将法律风险意识融入注销流程的每一步,才能让企业死得明明白白,生过的痕迹也能妥善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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