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对其全部资产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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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优先受偿权的概念

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特定债权人(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在分配破产财产时,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三、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破产宣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行使,则视为放弃优先受偿权。

四、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1. 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税款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程序

债权人行使债权优先受偿权,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书面请求,并附具相关证据。破产管理人收到请求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通知债权人。

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债权优先受偿权并非无限制,以下情况下,债权优先受偿权可能受到限制:

1. 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债权优先受偿权;

2. 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债权优先受偿权的存在;

3. 债权人存在欺诈、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

七、债权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效力

债权优先受偿权具有法律效力,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破产宣告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此期限内未能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受偿权。了解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和范围,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上海加喜财税公司专业提供破产清算服务,深知债权人在此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我们建议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及时行使债权优先受偿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操作指导,帮助债权人顺利实现债权优先受偿。了解更多关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和服务,请访问我们的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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