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王,在财税圈摸爬滚打快20年了。经手的企业注销少说也有几百个,见过老板们为了省流程、赶时间,把注销当成走个形式的,也见过因为忽略细节,最后把自己和股东都拖进泥潭的。今天想跟大家掏心窝子聊聊一个特别容易被忽视的雷区——未结诉讼对企业注销有哪些劳动风险分析?说白了,就是企业还没结清的劳动官司,要是注销时没处理好,后患无穷。可能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注销了,谁还找我?我告诉你,这种想法太天真了,劳动诉讼这事儿,就像埋在地下的,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炸,但炸起来肯定让你头大。<

未结诉讼对企业注销有哪些劳动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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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坑:清算程序不干净,注销直接被叫停

咱们先说说最直接的风险:未结的劳动诉讼,会让你的注销程序卡在清算这一步。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得在成立后10天内通知债权人,60天内报纸公告。但很多老板不知道的是,这里的债权人可不只是银行、供应商,跟你打劳动官司的员工,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人。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是个做餐饮的小老板,张总。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急着注销去搞新项目。清算的时候,他只通知了几个大供应商,觉得员工工资都结清了,没啥事儿。结果有个前员工,半年前因为加班费问题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还没出结果,张总觉得金额不大,等仲裁完了再说,就没在清算时通知这个员工。

你猜怎么着?仲裁结果下来,公司得赔员工2万块钱。这时候张总已经把注销材料交上去了,市场监管局一看清算报告里没提这个未结诉讼,直接驳回了注销申请。张总当时就懵了:人都走了,公司都要没了,还管这个?我跟他说:管!而且必须管!《企业破产法》第113条写得清清楚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就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你这劳动仲裁赔偿款,本质上就是‘职工债权’,清算组没通知,程序上直接违法。

后来张总灰溜溜地回去,重新走清算流程,把那个员工列为债权人,赔了钱才注销成功。前后多花了三个月,还耽误了新项目启动。这种事儿,其实只要在清算时多问一句有没有没结的官司,就能避免。但很多老板要么不懂,要么嫌麻烦,最后栽跟头。

第二个坑:人走茶凉?股东可能要自掏腰包

如果说注销被叫停还能补救,那更可怕的是:公司注销了,未结劳动诉讼的赔偿款,股东可能得自己掏钱。这一点,90%的老板都不知道,甚至很多会计都容易忽略。

我印象最深的是个科技公司,李总。公司因为技术问题被员工集体起诉,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共十几万。官司打了一年多,还没出终审结果。李总觉得耗不起,干脆把公司注销了,清算时只对外公告,没通知这些员工,也没在清算报告里预留赔偿款。

结果呢?终审判决下来,公司要赔员工12万。这时候公司已经注销了,法人资格没了,员工找谁去?直接把李总和其他股东告了,要求他们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怎么判的?支持了员工的诉求!理由是《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对其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说白了,你清算的时候没把员工当债权人通知,等于剥夺了他们申报债权的权利,现在公司没了,股东就得背锅。李总当时就急了:公司都注销了,营业执照都收回了,怎么还要赔钱?我跟他说:注销不是‘免死金牌’,法律上公司是‘有限责任’,但前提是‘清算合法’。你程序上违法了,有限责任就变成‘无限责任’了,股东个人财产就得拿出来赔。

这种案例,我这些年见了不下5个。有的是小股东,本来只投了十万块,结果因为没通知员工,被赔了几十万;有的是老板自己,以为注销就一了百了,最后房子车子都被执行。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结果,我都替他们可惜——明明花几千块登个报、通知一下就能解决的事,非要拖到倾家荡产。

第三个坑:员工追债无门?企业信用黑锅股东背

除了赔钱,未结劳动诉讼还会带来一个隐形风险:企业信用受损,股东个人征信可能受影响。现在都讲究信用社会,企业注销了,但失信记录可能会跟着股东走。

我之前帮一个咨询公司做注销,王总。公司有个销售,离职后主张提成没结清,申请了劳动仲裁。王总觉得销售提成是按业绩来的,他没完成业绩,凭啥给?就没理仲裁。结果仲裁判公司要付提成加赔偿金,一共3万多。王总不服上诉,二审还没出结果,他就急着把公司注销了,想着等判决下来再说。

判决下来,公司要赔钱。这时候公司没了,员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查,公司名下没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但员工没放弃,向法院申请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虽然最后因为清算程序是否违法还在扯皮,但王总的个人征信已经被关联了——他在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被告知有未了结的法律纠纷,直接被拒。

更麻烦的是,现在很多地方都推行信用联动,企业有失信记录,股东在担任其他公司法人、高管的时候都会受限。我见过一个老板,因为之前注销的公司有未结劳动诉讼,他想新开个公司,市场监管局直接驳回了他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理由是有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

你说冤不冤?可能老板自己都觉得委屈:公司都注销了,怎么还影响我?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未结的劳动诉讼,本质上是企业的未了债务,债务没清,企业的信用污点就存在,而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很难完全撇清关系。

劳动诉讼的特殊坑:工伤、竞业限制,这些长尾巴更麻烦

除了普通的欠薪、赔偿金,还有两类劳动诉讼,在企业注销时特别难缠——工伤赔偿和竞业限制纠纷。这两种官司,往往周期长、金额大,还容易有后续费用,处理起来更头疼。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制造业企业,赵总。公司有个员工在车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十级。公司当时给了医疗费,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直没谈拢,员工申请了仲裁。仲裁还没结束,赵总觉得工厂效益不好,早注销早省心,就把公司注销了,清算时也没预留这笔钱。

结果呢?仲裁判公司要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多。员工找公司要,发现公司没了,就把赵总告了。更麻烦的是,过了一年,员工复查伤情,医生说伤情加重,需要二次手术,又花了2万多。员工再次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后续治疗费。法院怎么判?支持了!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工伤赔偿是长期债务,公司注销了,后续治疗费股东还得赔。

还有竞业限制纠纷。我见过一个互联网公司,老板注销公司时,有个前员工还在竞业限制期内,公司每月付着竞业限制金。结果公司注销后,老板忘了停付,员工没再找公司,过了半年,员工突然起诉,要求支付竞业限制金并继续履行。虽然最后法院可能以公司注销,主体资格消灭为由驳回,但这个过程折腾不折腾?而且万一员工主张公司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要求支付额外三个月的竞业限制金,那股东是不是也得掏?

怎么避坑?这三步一定要走对

说了这么多风险,可能有的老板已经慌了:那公司有未结劳动诉讼,是不是就不能注销了?也不是,只要处理得当,风险完全可以控制。根据我的经验,记住这三步:

第一步,全面排查未了结的劳动官司。不光是正在仲裁、诉讼的,还包括员工已经申请仲裁但还没开庭的、员工威胁要起诉的,甚至可能会产生的(比如工伤认定刚下来,赔偿还没谈的)。最好让法务或者律师做个劳动诉讼风险清单,列清楚每案的基本情况、可能金额、进展阶段。

第二步,在清算程序中依法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未结劳动诉讼的员工,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他们申报债权,还要在报纸上公告。千万别觉得金额小、人数少就省略这一步,我见过有公司因为漏了一个员工,最后股东赔了10倍的赔偿款。

第三步,预留足够的赔偿资金。清算财产分配时,一定要把未结劳动诉讼的赔偿款作为第一顺序债务预留出来。如果金额不确定,可以按仲裁请求的上限预留,或者找保险公司买个注销责任险,转移风险。千万别想着先注销,再说,到时候钱不够,股东就得自己填。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未处理?注销风险早规避

作为做了20年财税的老兵,我常说:企业注销不是‘终点’,而是‘风险清算的起点’。很多老板只盯着能不能成功注销,却忽略了注销后有没有遗留风险。比如财务凭证不完整,可能导致清算报告不实,被认定为清算程序违法,股东就得对未清偿债务担责;还有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著作权,企业注销时没处理,要么被无效宣告,要么被他人抢注,后期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特别注重风险前置排查。我们会先帮企业梳理财务凭证,缺失的及时补充、合规调整,确保清算报告真实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针对知识产权,我们会评估是否需要转让、注销,或者作价入股,避免无主知识产权引发后续纠纷。毕竟,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地结束,只有把每个环节的风险都堵死,老板们才能安心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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