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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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桌上,桌上放着三杯冒着热气的咖啡和几份摊开的《公司法》《民法典》条文。访谈者小林(财经媒体记者)正对三位不同背景的访谈对象展开对话,主题是公司注销后租赁生产线合同纠纷的执行难题。
一、专家视角:张律师——清算义务是核心,执行路径要清晰
小林:张律师您好,今天想请教一个实际问题:如果一家公司注销了,它之前租赁的生产线还没到期,或者承租人没付清租金,出租人该怎么维权?这种情况常见吗?
张律师:(推了推眼镜)其实挺常见的。尤其近几年,部分企业为规避债务或经营不善,在未妥善处理合同的情况销,导致出租人(债权人)维权困难。核心问题在于:公司注销后,合同权利义务谁来承接?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注销前必须经过清算,清算组应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处理未了结事务。如果清算组没履行这个义务,导致债权人无法申报债权,那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林:那如果承租人公司已经注销了,出租人还能找谁执行?比如,生产线还在承租人原来的厂房里,但公司主体没了。
张律师:这就涉及执行主体追加的问题。首先要看承租人注销时,清算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清算时没通知出租人,或者未将生产线纳入清算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追加清算组成员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20条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也可以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小林:实践中,出租人可能连承租人注销时的清算报告都拿不到,怎么办?
张律师:(轻敲桌面)这就需要出租人主动取证。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注销档案,里面会有清算报告、债权人公告等材料。如果发现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清算财产不实,就可以作为起诉或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对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承租人是通过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逃避债务,新公司与原公司在人员、业务、财产上混同,也可以尝试刺破公司面纱,让新公司承担责任。
小林:如果生产线已经被承租人转卖或抵押,出租人的优先受偿权还能实现吗?
张律师:这要看租赁合同的登记情况。根据《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但如果生产线没办理租赁登记,被善意第三人取得,出租人就不能对抗第三人。提醒出租人:租赁合同一定要登记! 这是保障优先受偿权的关键。
二、从业者视角:王法务——实操中的坑,清算时别踩雷
小林:王总您好,您在企业法务岗位多年,肯定处理过类似纠纷。从企业实操角度看,注销公司时最容易忽略的合同风险点是什么?
王法务:(端起咖啡喝了一口)最常见的就是以为合同终止了,不用管了。我们之前遇到一个案例:某制造企业注销时,生产线还有3年租期,法务觉得公司都没了,合同自然解除,没通知出租人,也没协商解除合同。结果公司注销半年后,出租人找到原股东,要求支付剩余租金和违约金,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清算时没处理合同,属于未了结事务,清算组有过错。
小林:那如果承租人公司注销时,确实没钱支付欠款,出租人怎么办?生产线能不能直接拿回来?
王法务:(笑了笑)生产线是动产,不是想拿就能拿的。首先得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里有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的条款,还得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所有权,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承租人已经把生产线转租或抵押,就更麻烦了。我们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出租人想收回生产线,但承租人转租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是善意且已付租金的,最后只能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生产线要不回来。
小林:您刚才提到清算组有过错,那企业注销时,清算组具体要怎么做才能避免风险?
王法务:(拿起笔在纸上画了画)分三步:第一,全面梳理合同,列出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尤其是租赁、借款这类长期合同;第二,逐一通知债权人,不仅要通知已知债权人,还要在报纸上公告(虽然法律没强制要求,但能证明尽到了通知义务);第三,分类处理合同:能协商解除的,签解除协议;不能解除的,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或者用清算财产担保履行。如果实在处理不了,就得在清算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预留相应财产——千万别甩手不管,清算组成员要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小林:有没有印象深刻的踩坑案例?
王法务:有家小微企业,注销时生产线租给了一家新公司,口头说新公司继续付租金,结果新公司没付钱,原股东还以为和自己没关系。结果出租人起诉原股东,法院判决:虽然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了新公司,但转移时没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移无效,原股东仍要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合同概括转移需债权人同意的法律后果,很多企业都栽在这上面。
三、受益者视角:刘女士——从维权无门到全额执行,我走了多少弯路
小林:刘女士您好,听说您之前遇到过承租人公司注销后生产线返还的纠纷,能和我们分享一下当时的经历吗?
刘女士:(叹了口气)别提了,真是气死人!我是做小型设备租赁的,2020年把一条价值50万的生产线租给了一家制造厂,签了3年合同,每年付租金。结果2022年,制造厂突然说经营不善,要注销公司,生产线还放在他们厂里,欠了8个月租金没给。我当时就懵了:公司注销了,我找谁要去?生产线还能拿回来吗?
小林:您当时是怎么解决的?
刘女士:一开始我跑市场监督管理局,想查他们注销时的清算材料,工作人员说得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我又去法院起诉,法院说被告已经注销,没法立案。那段时间真是寝食难安,生产线是我的命根子,钱也要不回来。后来还是我儿子建议我找律师,律师让我先去调取注销档案——果然,发现他们清算时根本没通知我!
小林:然后呢?您是通过追加清算组成员执行的?
刘女士:对!律师帮我写了执行异议之诉,把制造厂的股东和清算组一起告了。法院审理时,股东说我们不知道有这个租赁合同,但清算报告里写着无未了结债务,明显是虚假陈述。最后法院判决:股东和清算组连带赔偿我8个月租金和生产线折旧费,总共28万。去年年底,钱终于执行到位了!
小林:这个过程花了多长时间?有没有什么经验想告诉其他债权人?
刘女士:从2022年6月发现对方注销,到2023年12月拿到钱,整整1年半!经验就是:别怕麻烦,证据一定要留好!我当时合同、付款记录、催款短信都留着,律师说这是关键。还有,遇到对方注销,第一时间去查档案!别像我一样,一开始不知道去哪找人,走了好多弯路。对了,生产线后来我没要回来,因为对方已经转卖给别人了,但至少钱拿回来了,也算不幸中的万幸。
【访谈后总结】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小林在笔记本上写下了几个关键词:清算义务、执行主体追加、法人人格否认、租赁登记、证据留存。张律师从法律条文层面厘清了谁该担责,王法务用实操案例揭示了企业注销时容易踩的坑,刘女士则以亲身经历印证了维权虽难,但并非无解。
注销公司不是一销了之,尤其是涉及未履行完毕的合清算程序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对出租人而言,合同登记、及时申报债权、主动取证是维权的三把钥匙;对企业而言,规范清算、妥善处理未了结事务,既是对债权人负责,也是对自身股东和清算组成员的保护。
正如张律师在访谈结束时所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公司注销遇上合同纠纷,唯有懂规则、善用规则,才能在复杂的执行程序中找到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