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

合作社注销后如何处理会员贡献奖励发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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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这场关于合作社注销后会员贡献奖励如何处理的访谈,在农业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的会议室进行。访谈者(以下简称访)围绕法律依据、实践困境、会员权益等核心问题,与三位不同背景的受访者展开对话。他们分别是:合作社法律研究专家李明远教授、某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原理事长王建国、普通会员张桂兰大姐。

一、专家视角:法律框架下的剩余财产分配逻辑

访:李教授您好,想请教合作社注销后,会员的贡献奖励是否属于剩余财产?法律上如何界定其优先级?

李明远:(轻敲桌面)这个问题要先拆解两个概念。合作社的剩余财产,指的是清偿所有债务后,法人资格终止时实际拥有的净资产。而会员的贡献奖励,本质上是合作社盈余返还的一部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合作社当年盈余应当先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再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贡献奖励不是额外奖励,而是成员基于交易贡献应得的盈余返还,在清算中具有优先性。

访:实践中常有资不抵债的情况,这时会员的贡献奖励还能保障吗?

李明远:(停顿片刻)这就涉及清算顺序了。法律规定,清算组要清理财产、处理债权债务,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只有在这些之后,剩余财产才能按成员账户比例分配。如果资不抵债,成员的盈余返还请求权只能后位于普通债权,这是债权平等原则的体现。现实中有些合作社会混淆出资和盈余返还,把本该返还给成员的钱当作财产优先清偿债务,这其实是违规的。

访:您提到成员账户,这是不是保障贡献奖励的关键?

李明远:对!成员账户是核心法律工具,它详细记录了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交易量以及应返还的盈余。但问题在于——(话锋一转)很多合作社的成员账户要么记录不全,要么账实不符。比如有的合作社为了避税,故意少记交易量,导致注销时成员拿不到应得的奖励。完善成员账户制度、强化年度审计,才是从源头解决问题的关键。

访:如果合作社注销时,成员账户记录模糊,会员该如何维权?

李明远:(叹气)这就难了。会员需要举证自己的贡献,比如交易凭证、分红记录等。但现实中,农民往往保留证据的意识薄弱,合作社也可能在注销前销毁账目。我们建议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增加清算组公示义务——不仅要公示债权债务,还要公示成员账户明细,接受会员监督。否则,程序正义都做不到,何谈实质公平?

二、从业者视角:拆东墙补西墙的无奈与妥协

访:王理事长您好,听说您之前负责的合作社去年注销了,当时会员的贡献奖励是怎么处理的?

王建国:(搓了搓手)别提了,那叫一个头疼。我们合作社是搞蔬菜种植的,前年行情不好,加上管理不善,欠了供应商30多万,账上就剩5万块。注销时,清算组(其实是乡里派的人)说,得先还债,剩下的钱再分给会员。可会员不干啊——(提高声调)他们觉得我跟着合作社干活,合作社赚了钱,现在没了,总得给个说法。

访:会员的贡献具体怎么量化?有没有按成员账户分配?

王建国:(苦笑)哪有那么规范。我们合作社的成员账户,有的会员只记了出资额,没记交易量——比如老李,他没出钱,但常年帮我们跑运输,交易量最大,可账上没体现;有的会员出了钱,但基本没参与合作社事务,账上却显示应返还盈余1万多。最后清算组拍板:按出资额比例分那5万块,交易量高的会员一分钱没拿到。

访:为什么不能优先保障贡献大的会员?比如按交易量和出资额的综合比例?

王建国:(打断访)钱不够啊!5万块,连债主的零头都不够。要是按交易量分,那些没出钱的会员能分到更多,出钱的会员肯定不乐意——他们觉得我投了钱,最后连本金都拿不回来。最后只能和稀泥:出钱的会员按出资比例拿一部分,没出钱的会员象征性分几百块,算辛苦费。

访:您觉得这种处理方式合理吗?会员有意见吗?

王建国:(沉默片刻)肯定不合理。但有什么办法?法律上说要按成员账户分配,可成员账户本身就不合理。再说,会员有意见也没用——有的会员闹了几次,看实在没钱,就放弃了;有的会员觉得乡里人低头不见抬头见,闹僵了以后不好相处。最难受的是我,当初拍着胸脯说跟着合作社有肉吃,最后却让会员竹篮打水一场空。

访:如果重来一次,您会怎么做?

王建国:(眼神一亮)得把成员账户做实!每个会员的出资、交易量、盈余返还,都要清清楚楚,每年公示一次,让会员自己核对。不能盲目扩张,得留足风险准备金——哪怕每年只赚10万,也得至少存2万作为应急钱。注销前一定要开成员大会,把账本摊开,让会员自己商量怎么分,哪怕少分点,也得让大家心里有数。

三、受益者视角:认死理的农民与打水漂的奖励

访:张大姐您好,听说您之前在合作社干活,后来合作社注销了,您的贡献奖励拿到手了吗?

张桂兰:(方言口音重)嗨,别提了!那会儿我在合作社喂鸡,每天凌晨4点起来捡鸡蛋,合作社说年底按捡的鸡蛋数量给奖金,我干得可起劲了。结果第二年春天,合作社突然说要注销,让我们去领钱。我算了算,我捡了8000斤鸡蛋,合作社说每斤给5毛钱,应该给我4000块。

访:最后拿到多少?

张桂兰:(提高声调)一分没拿到!清算组的人说,合作社欠饲料厂的钱还没还,账上没钱。我说那你们把鸡卖掉啊,鸡舍里还有2000多只鸡呢,他们说鸡是固定资产,得先抵债。后来鸡卖了,钱还了饲料厂,剩下的钱给了几个出钱多的会员,我们这些干活的,啥都没有。

访:您当时有没有找过合作社或者乡里?

张桂兰:找了啊!我找王理事长(指王建国),他说大姐,我也没办法,账上确实没钱;我又找乡里,乡里的人说这是合作社的事,我们不好干涉。我气得不行——(拍桌子)我干活的时候,你们说按劳分配;现在没钱了,就不管了?这不是骗人吗?

访:您知道成员账户吗?有没有看过自己的账户记录?

张桂兰:(摇头)啥是成员账户?我只知道合作社给我开了个本本,上面记了我出了100块钱股金,可没记我捡了多少鸡蛋。后来我问王理事长,他说交易量太多,记不过来。现在想想,就是糊弄人!

访:现在这件事过去这么久了,您还觉得委屈吗?

张桂兰:(叹气)委屈有啥用?我一个农村老太太,不懂法,也没人帮我。现在想想,还不如当初自己养鸡呢,至少钱在自己手里。不过啊,(语气坚定)要是以后还有合作社,我肯定要先问清楚:账怎么记?钱怎么分?合作社要是散了,奖励怎么办?不然,再也不干了!

访谈者评论

三位受访者的对话,像三面镜子,照出了合作社注销后贡献奖励处理的复杂图景:李教授从法律层面揭示了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矛盾,王理事长展现了基层操作的无奈与妥协,张大姐则用朴素的经历诉说着普通会员的权益困境。

法律并非空中楼阁,但当成员账户记录不全清算程序不规范会员维权意识薄弱等问题叠加时,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可能在现实中打折扣。合作社的本质是民办、民管、民受益,但受益的前提是规范——规范的账户管理、规范的清算程序、规范的民主决策。只有让每个会员的贡献被看见、被记录、被尊重,才能避免张大姐们的悲剧重演。

访谈总结思考

合作社注销后的会员贡献奖励处理,表面上是钱怎么分的问题,深层却是合作社如何回归初心的命题。从法律层面,需进一步明确剩余财产中盈余返还的优先级,强化清算组的公示义务和会员的监督权;从实践层面,需推动合作社建立可追溯、可核查的成员账户制度,将贡献量化贯穿合作社运营全过程;从会员层面,需加强法律普及,让农民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交易记录。

唯有如此,才能让合作社在成立时凝聚人心,在注销时不留遗憾,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宗旨。毕竟,对农民而言,合作社三个字,承载的不仅是经济利益,更是对抱团发展的信任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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