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刚入行那会儿,也觉得企业注销就是走个流程——清算、登报、交材料,最后拿到注销通知书就完事儿了。直到2018年处理过一个案子,才彻底改变我的看法。那是一家做外贸的小公司,老板因为行业不景气决定注销,材料交上来齐齐整整,我们正准备走程序,突然有个员工投诉到信访窗口,说公司注销前三个月突然裁员,40多个人只给了半个月工资,连社保都停了,一分经济补偿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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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就琢磨:企业注销,员工都各奔东西了,这时候调查离职原因,是不是马后炮?但转念一想,不对啊——如果企业注销时存在违法用工、欠薪未补、经济补偿没给的情况,员工权益怎么保障?市场监管局注销企业,看似是给企业办葬礼,但其实是给市场清场,得确保这个场子里没埋着。后来我们介入调查,发现那家外贸公司为了快速注销,把员工补偿金算在了清算费用之外,优先给了供应商的钱。最后我们叫停了注销程序,责令公司补齐所有补偿,才让流程继续。
这件事让我明白:市场监管局注销企业时做员工离职原因调查,根本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必答题。它至少关系到三个核心问题:一是员工权益能不能兜底,二是企业注销合不合规,三是市场环境清不清朗。你可能会说,员工离职了找劳动仲裁啊?但问题是,企业一旦注销,主体资格都没了,仲裁都难执行。这时候我们提前介入,把离职原因摸清楚,才能在清算阶段把员工的血汗钱优先保障到位。
离职原因调查,到底该从哪儿下手?
那具体怎么调查?说实话,这事儿没标准答案,但根据我这几年经验,得抓住三个锚点:时间线、证据链、人情味。
先说时间线。企业注销前6个月到注销申请提交这段时间,是高危期。很多企业会在注销前集中裁员,把员工清退了再注销,目的就是逃避补偿。比如2021年我遇到一个案子,某餐饮连锁店要注销,我们查离职记录,发现注销前3个月,店里的老员工、厨师长、收银员全走了,留下的都是刚来几个月的临时工。一问才知道,老板想用人员结构优化的名义,把工龄长的员工裁掉,少赔几十万补偿金。这种时间节点异常,就是我们重点怀疑的对象。
再就是证据链。光听员工说公司逼我走没用,得有实打实的证据。去年处理过一个科技公司,员工小张投诉被离职,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让他主动辞职,不然就给差评影响背调。我们调查时,先调了他的劳动合同(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工资流水(近半年没变),然后找他谈话,他提供了和HR的微信记录——HR说你自己写个离职申请,不然下个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我们又查了公司的考勤记录,发现小张那段时间根本没迟到早退,最后调取了公司的内部会议纪要,里面明确写着优化成本,劝退高薪老员工。证据链一闭环,公司哑口无言,只能补了N+1补偿。
最考验人的是人情味。有些员工文化程度不高,不懂法律,可能被公司忽悠着签了自愿离职协议;有些员工怕麻烦,觉得人都走了,折腾啥。这时候你不能光靠问,得帮他们理清这离职到底是不是自愿的。记得2020年有个50多岁的保洁阿姨,公司注销前让她主动离职,只给了当月工资,她也没吭声。我们走访时发现,她连经济补偿金是啥都不知道,还以为离职就是没工作了,哪还有钱拿?我们帮她算了笔账:她在公司干了8年,N+1就是9个月工资,加上没休的年假,能拿5万多。阿姨当时就哭了,说要是早知道,肯定不签那个字。后来我们联系公司,老板一开始还抵赖,说阿姨自己要回老家,我们把阿姨的银行流水(每个月工资固定打卡)、同事证言(都说她是被辞的)甩出来,老板才认账。
调查时,这些坑千万别踩
做离职原因调查,光有热情和方法还不够,得避开几个坑。
第一个坑是先入为主。千万别一听企业注销,就觉得员工肯定是在闹事,或者觉得公司注销了,员工就是无理取闹。我见过有同事,接到投诉第一反应就是人都走了,还查啥?耽误时间。结果呢?最后员工真有理,公司注销了,钱没拿到,只能信访部门天天跟进,比当初花的时间多十倍。所以不管企业大小、投诉多少,都得先当白纸,把情况摸透了再说。
第二个坑是单打独斗。员工离职原因调查,不是市场监管局一个部门的事,得和劳动监察、社保、法院甚至街道联动。比如去年有个案子,公司注销前欠了员工社保,我们查到后,直接把线索推给社保局,社保局暂停了注销流程,要求公司先补缴社保。还有员工要申请劳动仲裁的,我们主动对接法院,开通绿色通道,让仲裁和清算程序同步走。不然你这边调查完了,那边公司资产都分完了,员工拿啥维权?
第三个坑是只看表面。有些企业会把被迫离职包装成主动离职,比如让员工签个人原因离职申请,或者在离职证明上写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这时候你得深挖:员工为啥突然个人原因?是不是公司没发工资?是不是工作环境太差?比如2022年有个服装厂,员工集体投诉主动离职,我们查发现,厂里连续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提成和奖金一分没给,员工不干要走,HR就让他们签个人原因,不然不给开离职证明(影响下家入职)。这种表面自愿,实际被迫的情况,就得靠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同事证言来戳穿。
从调查到解决,我们还能多做些什么?
其实每次处理完这种案子,我都会想:能不能让这种事后补救变成事前预防?现在我们这边试点了一个企业注销前用工合规预审机制——企业在提交注销申请前,先到市场监管局做个用工合规体检,我们帮他们查查有没有欠薪、未缴社保、未付补偿的情况,有问题先整改,再走注销流程。虽然多了个步骤,但企业老板后来反馈:早知道有这体检,当初就不折腾了,省得员工闹,我们也耽误事。
我还建议企业建立员工权益保障金。就是企业在注销前,从清算资产里拿出一部分钱,存到指定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欠薪这些。如果有员工没拿到钱,直接从保障金里支取,不用再跟老板扯皮。去年我们辖区有个科技公司主动这么做了,40多个员工,补偿金一次性发到位,没人投诉,注销流程也特别顺利。
说实话,做市场监管这行,每天跟企业、员工打交道,有时候会觉得累——企业觉得我们管太多,员工觉得我们动作慢。但每次看到员工拿到补偿金时那种释然的表情,或者老板说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投机取巧时的感慨,就觉得这事儿值得。毕竟,企业注销不是一了百了,而是对过去的一个交代;员工离职也不是结束,而是生活的开始。我们做的,就是让这个交代更体面,让这个开始更安心。
最后想问个问题:当企业注销的程序正义遇上员工维权的实质正义,我们究竟该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那个微妙的支点?或许,这不仅是市场监管局的课题,更是整个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