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做税务筹划那会儿,2015年吧,接了个单子,上海浦东一家做外贸的小公司,老板娘急着注销去国外陪孩子,说账上钱不多,赶紧弄完拉倒。结果我翻账本一看,好家伙,12月份的工资还没发,员工就5个人,老板娘想直接在注销前一次性发了,省得后续麻烦。我当时就捏了把汗——您这要是真这么干了,个税直接跳到最高档45%,补税加罚款,够再招俩会计的了。<

上海公司注销,工资发放有哪些税务筹划经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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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怎么着?我建议她把12月的工资挪到次年1月发,再跟员工商量把年终奖拆成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老板娘一开始还不乐意:钱都是公司的,早发晚发不是一回事?我给她算了一笔账:假设员工月薪3万,年终奖10万,12月一次性发13万,个税要交3万多;要是拆成12月发3万、次年1月发3万加10万年终奖,个税能降到1万5左右。她听完眼睛都亮了,最后省了2万多税钱,还夸我比她家财务还精。

这件事儿给我提了个醒:上海公司注销时,工资发放看着简单,其实藏着不少税务筹划的门道。很多老板要么急着一锅端,要么觉得反正公司都要没了,怎么发都行,结果多交不少税,甚至惹上税务风险。今天我就以十年老税务人的身份,聊聊这里面的事儿,都是我踩过坑、帮客户省过钱的干货,希望能帮到正准备注销公司的你。

注销前工资清算的时间差艺术:别让着急多交冤枉税

公司注销前,工资清算是个绕不开的环节。这时候老板往往心急火燎,想着赶紧把员工打发了,账平了走人,但恰恰是这种着急,容易忽略时间差带来的税务筹划空间。

上海这边有个特点,很多中小公司喜欢在年底集中注销,要么是业务做不下去了,要么是想清零重新来。我去年年底就碰到个做电商的老板,12月20号来找我,说账上还有点钱,想给10个员工发点‘遣散费’,赶紧注销。我当时就问他:你这‘遣散费’是算12月工资,还是算次年1月的?他愣了:工资不就是发的时候算吗?

我给他画了个税表看:假设员工平均月薪1万,老板想多发2万遣散费,要是12月一次性发,工资总额3万,适用25%的个税税率(不考虑专项扣除),光个税就要交6000多;要是把这2万拆成两部分,1万算12月工资,1万挪到次年1月发,12月工资总额2万,适用10%税率,个税1500;次年1月同样工资2万,个税1500,加起来才3000,直接省一半。

为啥能这么操作?因为个税是按月或次计算的,工资发放时间直接影响所属期和税率档位。注销前,只要员工还在社保名单上,工资还没申报清算,理论上就可以调整发放时间。这里有个前提:得跟员工沟通好,有些人可能觉得现在拿钱才安心,你得告诉他晚拿一个月,你能少交几百税,公司也能省点钱,以后合作还有机会。

不过这里有个坑得提醒大家:如果公司已经进入税务注销流程,税务局可能会要求清算期内所有收入成本确认完毕,这时候再调整工资发放时间,就得提前跟税务专管员沟通,别自己瞎折腾,不然可能被认定为延迟申报。我见过有老板自己偷偷把工资延后发,结果税务局系统里显示员工已离职,却还在申报工资,直接预警了,最后解释了半天才搞定。

补偿金与工资的身份转换:这笔钱,算工资还是补偿差远了

公司注销,员工最关心的是有没有补偿金。这时候,很多老板会犯迷糊:给员工的补偿金,到底是算工资薪金还是经济补偿金?别小看这两个身份的区别,个税计算方式天差地别。

先说政策: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3倍的部分,单独计算个税,且适用3%的优惠税率(相当于综合所得税率的最低档)。而工资薪金是合并到当月收入,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算,高的一档45%呢。

我去年帮一家广告公司做注销时,就遇到这么个事儿。公司要解散8个员工,补偿方案是N+1,N是员工工龄,平均工龄4年,所以每个员工补偿5万(4万补偿金+1万当月工资)。老板一开始想:都是给员工的钱,一起发算了,省得麻烦。我赶紧拦住:这1万工资和4万补偿金,个税算法完全不一样啊!

具体怎么算?假设上海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12万(2023年数据大概这个数),3倍就是36万。每个员工补偿金4万,远低于36万,所以这部分免税;1万工资,假设员工当月没有其他收入,减去5000起征点,再减掉专项扣除(假设社保公积金2000),应纳税所得额3000,适用3%税率,个税90块。要是把5万全算工资,应纳税所得额5万-5000-2000=43000,适用20%税率,个税8600,差了快100倍!

当时我跟财务争论来着,财务说:补偿金和工资分开,账上不好处理啊,万一税务局查起来麻烦。我跟他说:麻烦什么?劳动合同里写清楚‘经济补偿金’和‘工资’是两笔钱,银行转账备注清楚,税务局只会觉得你专业。你要是混在一起,万一被查到‘少缴个税’,那才麻烦。

后来老板采纳了我的建议,每个员工单独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注明经济补偿金4万元(免税)2023年12月工资1万元(依法代扣个税),银行转账也分两笔打。最后员工拿到手的钱比预期多,老板也省了6万多的个税,还夸我想得比财务还细。

不过这里有个关键点:经济补偿金必须有合法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不能是老板口头说的补偿。我见过有老板为了省税,把补偿金写成工资,结果员工离职后去税务局举报,说公司少代扣了个税,最后老板不仅补了税,还被罚了款,得不偿失。

社保公积金的隐性成本:别让小钱拖垮注销大计

聊完工资和补偿金,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隐性成本——社保公积金。很多公司注销前,要么欠着社保没缴,要么想着注销前补缴就行,但这里面的税务风险和成本,比你想的更复杂。

上海这边社保监管一直很严,尤其是金税四期上线后,社保和工资数据完全联网。我之前遇到一个做餐饮的老板,公司注销前,发现过去两年有3个员工的社保没交足(按最低标准交的,实际工资按申报),补缴的话要加收滞纳金,大概每天万分之五,两年下来滞纳金比本金还多。

我当时跟老板说:与其现在补缴交滞纳金,不如把‘未缴社保的月份工资’重新规划一下。怎么规划?比如员工实际月薪1万,老板只按最低基数6000交社保,差额4000没进工资账。现在注销了,这部分差额要不要补?

我跟老板商量:不如把这4000差额合法化——比如跟员工协商,把这4000作为一次性补偿金补发,同时补缴社保。因为经济补偿金有3倍免税额度,只要总额不超,这部分钱就不用交个税。员工一听不用交个税,当然乐意;老板虽然补了社保,但省了滞纳金和个税,总体算下来还是划算的。

还有公积金,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很多公司按最低5%交。注销前如果欠缴公积金,补缴的时候不仅要交本金,还要交利息(年利率1.89%,比社保滞纳金低多了)。但这里有个筹划点:公积金本身免个税,如果公司账上有钱,不如多交点公积金,既能帮员工省个税(公积金部分从工资里扣,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又能降低补缴时的压力。

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前账上有100万,本来想直接分给股东,结果要交20%的股息红利个税。我建议他:先给员工补缴公积金,按12%比例交,员工月薪1万,每月多交700公积金,一年就是8400,个税能省几百;公司虽然多支出公积金,但这部分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能降低股东分红时的个税。老板听完直拍大腿:早知道这么干,我每年都多交点公积金!

最后想说:税务筹划不是钻空子,是让政策为你服务

做了十年税务筹划,我见过太多老板在注销公司时因小失大:要么为了省事一次性发工资,交一堆冤枉税;要么为了避税搞虚列工资,最后被税务局盯上;要么忽略社保公积金,补缴时倾家荡产。

其实上海的公司注销税务筹划,核心就三个字:稳准狠。稳是别踩红线,所有操作都要有政策依据,别想着钻空子;准是算清楚时间差、身份转换、隐性成本,每一笔钱都要知道怎么算税;狠是别怕麻烦,该沟通员工沟通,该跟税务局提前报备就报备,别等出了问题再补救。

有时候我会想:为什么很多老板宁愿多交税,也不愿意花点时间做筹划?可能是觉得公司都要没了,折腾啥,也可能是对政策不了解,怕越弄越糟。但说实话,税务筹划不是额外支出,是省钱的艺术——你省下来的每一分税,都是公司的净利润,都是老板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随着数字化监管越来越严,未来的公司注销税务筹划,会不会从怎么少交税变成怎么让注销过程更平滑、风险更低?毕竟,安全落地,比省的那点税可能更重要。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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