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午,我正泡在办公室里翻去年一个合伙退伙项目的卷宗,手机突然响了。是老李,一个五年前合伙开餐饮公司的朋友,电话那头声音带着点疲惫:老张,江湖救急!我们仨当初合伙租的商铺,现在我想退出来,房东却说要赔三个月租金,另外俩合伙人觉得该平摊,我觉得当初签合同是我出面,不该我全扛……你说这事儿咋整?<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如何处理公司租赁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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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老李的描述,我忍不住笑了——这场景,太熟悉了。在合伙企业里,合伙人退出时,租赁物的赔偿问题几乎是个必考题,处理不好,轻伤了和气,重了对簿公堂。我干这行十几年,经手的类似案例没有二十也有十五,今天就跟大伙儿聊聊,这里面到底有哪些坑,又该怎么绕过去。

租赁合同的锅,到底该谁背?先看合同主体是谁

先说个我2019年接手的真实案例,跟老李的情况有点像,但更复杂些。当时有个客户,三个合伙人ABC合伙开设计工作室,租赁了一套loft做办公,租赁合同是A的名义签的,因为A的信用比较好,房东只认他。后来B和C闹矛盾,B想退伙,A和C想继续干,结果房东找上门来: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如果B退伙,工作室能不能保证按时交租?如果中途搬走,B作为合同签字人,得承担违约责任。

当时B就懵了:合同是我签的不假,但钱是工作室付的,我也是为工作室打工的,凭啥违约金要我掏?

我当时就问B几个问题:租赁合同上,出租方是谁?承租方写的是你的名字,还是工作室的名字?工作室有没有营业执照?租金是公户转的还是你个人转的?

B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合同是他个人签的,工作室是合伙企业,但没办独立对公账户,租金一直是三个合伙人凑现金给他,再由他转给房东。这下麻烦了:从法律上讲,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是B和房东,跟另外两个合伙人没关系。也就是说,如果B退伙,工作室想继续租,得重新跟房东签合同;如果工作室不租了,房东找违约方,第一个就是B。

后来怎么解决的呢?我带着B跟A、C还有房东谈了三轮:承认合同主体是B个人,但强调租赁物实际用于合伙企业经营,退伙导致的租赁变更属于合伙事务清算范畴;让A和C出具书面承诺,愿意接手剩余租期的租金支付义务,并跟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将承租方变更为工作室(这时候赶紧补办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B自愿放弃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补偿,相当于用这笔钱买了个脱身。整个过程,B自己贴了小十万,但比让房东起诉他强多了——毕竟一旦起诉,不仅赔钱,信用记录也受影响。

从这个案例里能看出第一个关键点:处理租赁物赔偿,先看租赁合同的主体是谁。如果是合伙企业作为承租方,那退伙导致的租赁变更,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退伙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如果是某个合伙人个人名义签的合同,那这位合伙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合伙人想摘干净,要么赶紧变更合同主体,要么在合伙协议里明确约定退伙时个人名义的租赁合同,其他合伙人自愿接替——但后者在实践中,没几个人敢轻易签字,毕竟谁也不能保证未来合伙人会不会跑路。

我有时候会想,为什么那么多合伙企业喜欢用个人名义签租赁合同?图方便?觉得兄弟之间不用那么较真?结果呢?真到散伙时,这些方便和不较真,都成了扎心的刺。所以我的建议是:合伙企业搞租赁,一定要用企业名义签合同! 哪怕企业刚成立,资质不够,也得想办法挂靠到名下,或者让所有合伙人共同作为承租方,至少别让个人成为唯一的责任主体。

合伙协议里没写租赁物怎么分?那可就扯皮了

再聊个去年刚结的案子,四个合伙人合伙开健身房,租赁了隔壁商场的场地做操房。后来两个合伙人因为理念不合退伙,剩下两个想继续干,但问题来了:租赁合同里写了装修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当时四个合伙一起砸了50万装修,现在退伙的两个合伙人要求按出资比例拿回装修折旧款,剩下的两个合伙人觉得装修已经固定在场地里,搬不走,相当于给房东的‘沉没成本’,不该赔。

双方吵了三个月,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找到我。我翻他们的合伙协议,发现里面关于退伙时财产如何清算只写了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压根没提租赁物装修怎么处理。这下麻烦了——法律上,装修投入属于添附,不能物理分离的,归房东所有;能物理分离的,按合伙财产处理。但他们装修的时候,为了省钱,把瑜伽地胶、力量器械底座都直接粘在了地面上,隔断墙也是轻钢龙骨+石膏板固定,根本搬不走。

更纠结的是,退伙的两个合伙人认为:装修是我们一起投的钱,现在虽然搬不走,但‘使用权’还在剩下的健身房里,相当于他们占了便宜,就该折价补偿。剩下的两个合伙人反驳:装修是给整个场地增值的,现在我们继续租这个场地,享受增值,凭什么补偿你们?

我当时就问他们:当初签装修合同的时候,有没有跟房东约定‘装修归属’?退伙时,有没有找第三方评估过装修的剩余价值?

答案都是没有。这就尴尬了——没有约定,没有评估,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只能各退一步:剩下的两个合伙人同意,按退伙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给他们总装修投入的30%作为补偿,理由是装修确实对场地有增值,且剩余租期内(还有5年)由继续经营的合伙人使用。这笔钱不是一次性给,而是从未来两年的利润里扣,相当于分期付款。

这个案子给我的教训是:合伙协议里,一定要把租赁物相关条款写明白! 比如装修投入的归属、退伙时装修如何折价、剩余租期的租金谁承担、租赁物损坏谁来维修……哪怕现在觉得用不上,也得提前说清楚。我见过太多合伙企业,一开始你好我好大家好,协议写得跟君子协定似的,真到散伙时,翻脸比翻书还快,最后为了几万块的装修款,打官司花了几十万,值吗?

我有时候会跟客户开玩笑:合伙协议就像‘婚前财产协议’,你觉得伤感情,但真到离婚时,它能帮你少掉半条命。尤其是租赁物这种搬不走、拆不掉的固定资产,提前约定清楚,比什么都强。比如可以写:若合伙企业退伙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装修添附无偿归房东所有,退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摊应承担的违约金(如有);若继续经营的合伙人接手租赁合同,需按评估价值对退伙合伙人的装修投入进行折价补偿,补偿方式为现金或分期支付……越具体越好,别留模糊地带。

退伙交接时,租赁物现状怎么留证?别让口说无凭坑了你

除了合同主体和合伙协议,还有一个特别容易忽略的环节:退伙时的租赁物交接。我见过一个最离谱的案子:合伙人D退伙时,租赁的办公室墙面被他孩子画得乱七八糟,地毯上全是咖啡渍,他拍着胸脯跟剩下的合伙人E说:放心,我找人收拾,保证跟新的一样!结果D前脚刚走,E后脚就被房东找上门,说房屋损坏,要么赔钱,要么押金不退。

E当时就炸了:D说他会收拾,凭啥让我赔?结果调取监控才发现,D根本没找人收拾,只是把垃圾堆到了走廊里。最后E没办法,自己花了八千块请保洁公司做深度清洁,才勉强让房东满意。而D呢?早就拉黑了E的微信,联系不上了。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没有书面交接记录,没有现场留证。退伙时,双方只是口头说没问题,没拍照、没录像、没写书面交接单,导致后续纠纷时,E拿不出证据证明D损坏了租赁物。

所以我的经验是:退伙交接时,一定要对租赁物进行全方位体检。具体怎么做?我总结了个三步法:

第一步,拍照录像。把租赁物的每个角落都拍清楚,墙面、地面、家具、设备,最好用带时间戳的相机拍,或者找公证处做个现场清点公证。我有个客户每次退伙交接,都会用无人机拍整个场地的视频,从门口拍到屋顶,连墙角的小划痕都不放过,虽然麻烦,但真到打官司时,这就是铁证。

第二步,书面确认。双方一起写一份《租赁物交接确认书》,列明租赁物的现状、有无损坏、损坏程度、维修责任方、押金处理方式等,双方签字按手印,最好再找个见证人(比如律师或第三方中介)签字。这份文件比任何口头承诺都有用。

第三步,通知房东。如果租赁合同主体不变,继续经营的合伙人要尽快跟房东确认退伙事宜不影响租赁合同履行,并让房东出具书面证明;如果需要变更合同主体,更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别拖着——我见过有合伙人退伙后,继续经营的合伙人没跟房东改合同,结果后来拖欠租金,房东直接起诉了退伙的合伙人(因为合同还是他签的),最后法院判他承担连带责任,真是冤大头。

说到这里,我突然想起个问题:很多合伙人在处理租赁物赔偿时,总想着怎么才能少赔点怎么才能把责任推给别人,但很少有人想怎么才能让大家都少点麻烦。其实,合伙退伙本就是一地鸡毛,与其互相算计,不如提前把规则定好,把证据留足,哪怕多花点时间、多花点钱,也比最后对簿公堂强。毕竟,钱没了可以再赚,朋友没了,就真的没了。

最后问大家一句:合伙企业里,情和法,到底哪个更应该放在前面?

我见过太多合伙企业,一开始情比金坚,协议随便签,责任不分明,真到散伙时,为了几万块的租赁物赔偿,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其实法律是底线,情分是情分,但亲兄弟明算账不是一句空话——把规则定在前面,把丑话说在前面,反而能让情分更长久。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是合伙人,退伙时遇到租赁物赔偿纠纷,你会优先讲情还是讲法?或者说,你觉得在合伙企业里,情和法真的能平衡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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