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注销≠免责!某科技公司连环诉讼引发行业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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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朝阳区法院披露了一起引发关注的合同纠纷案: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注销后,其未履行完毕的软件开发合同引发上下游企业连环诉讼,涉及金额超50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需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判决书显示,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也未在报纸上公告,导致供应商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求偿机会。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速,类似注销甩锅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2022年全国此类案件同比增长23.6%,其中超七成案件因清算程序不规范导致。
我的踩坑经历:一场注销引发的罗生门
作为一名在企业法务领域摸爬滚打十余年的老法师,我见过太多公司注销时甩锅合同纠纷的闹剧。去年我接手过一个案子,一家餐饮公司突然注销,结果拖欠了供应商20万货款,供应商急得团团转,却找不到被告——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了,办公人去楼空,股东们表示早就清算完了,没钱。说实话,当时我也捏了把汗,但翻阅工商档案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该公司的清算报告上,所有股东签字确认公司无未了结债权债务,却附了一份未公开的《待履行合同清单》,其中赫然列着这家供应商的合同。
这就像一场精心设计的魔术,公司注销时把债务包袱藏进了帽子里,以为没人看见。但法律不是魔术棒,我们帮供应商起诉后,法院最终认定股东在清算报告中作虚假陈述,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案子让我深刻体会到:公司注销不是免责金牌,合同纠纷的尾巴甩不掉,反而可能让股东引火烧身。
专家观点:清算义务是法律高压线,不是走过场
公司注销就像人去世,不是注销了就一了百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某某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董事)必须像‘遗产管理人’一样,对未了结的合同进行梳理、通知、清偿,这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不知道’‘没签合同’为由推卸。
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权利的,股东或清算组成员需承担清偿责任。换句话说,清算程序中的通知债权人公告清理债务每一步都是硬指标,少一步都可能踩坑。就像打扫房间,不能只扫看得见的灰尘,还要清理角落里的垃圾,否则迟早会发臭。
问答解惑:注销后合同纠纷,到底谁来买单?
问:公司都注销了,营业执照都没了,合同是不是就自然终止了?
答:大错特错!公司注销只是法律主体资格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并不当然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说白了,就是公司注销了,该结的钱还得结,该赔的还得赔,只是责任主体从公司变成了清算义务人。
问:如果公司注销时,债权人根本不知道,能追责吗?
答:能!而且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倒推清算义务人有过错。比如,某公司注销时只在报纸上发了个公告(还是小版块),而债权人根本没订阅这份报纸,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清算程序违法,要求股东担责。毕竟,不知道不等于没义务通知,法律要求的是合理通知,而不是形式通知。
问:股东已经拿到清算财产了,没钱赔偿怎么办?
答:这就涉及清算责任的深度了。如果股东在清算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虚假清算,或者明知有债务却故意不处理,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担责,甚至可以主张其承担惩罚性赔偿。就像分蛋糕,分到自己口袋里了,却发现蛋糕里藏着债务,那得先把拆了,才能安心吃蛋糕。
口语化提醒:注销前这几步,一步都不能少!
说实话,处理过这么多案子,我发现很多纠纷其实都是懒出来的——股东觉得注销麻烦,随便找个代办机构,填几张表就完事;清算报告要么复制粘贴,要么干脆不签。但法律不认差不多,认的是明明白白。
注销前务必做好这三件事:第一,把所有合同列个清单,哪些履行完了,哪些没履行,标清楚;第二,逐个通知已知债权人(最好用EMS寄书面通知,保留凭证),实在联系不上的再发公告;第三,清算报告别瞎写,无未了结债务这种话,得有证据支撑,比如所有债权人都签了《确认书》。这就像出门旅行,行李要收拾整齐,不然路上肯定丢三落四。
个人反思:企业善终比善始更重要
回望这些年的经历,我常常想:公司注销不该是一走了之的终点,而应是责任清算的终点站。很多创业者只关注注册时的风光,却忽视了注销时的体面。但法律是公平的,你今天在清算时省的步骤,明天可能要用真金白银补回来。
或许未来,随着企业信用体系的完善,注销甩锅者将寸步难行——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遇到公司注销后的合同纠纷也别慌,保留好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拿起法律武器,总能讨个说法。毕竟,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