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后,侵权赔偿执行异议如何破局?——专访资深财税与清算专家王明远律师<

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公司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执行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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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初夏的午后,北京某律所的会议室里,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深色会议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茶香。王明远律师刚结束一个电话,他推了推金丝眼镜,露出标志性的笑容——嘴角微微上扬,眼角带着细纹,像极了他常说的案子办成了,但头发又少了几根的自嘲表情。从业20余年,他专攻企业清算与知识产权财税处理,经手过200余起疑难执行异议案件,尤其在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后的赔偿纠纷中,总能从死局里找到活路。

来,咱们聊聊知识产权清算那点事儿。王明远打开面前的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和《专利法》的交叉条款。这事儿啊,得从根儿上捋,不然越理越乱。

问题一:遇到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后,权利人拿着侵权赔偿判决申请执行,但公司人去楼空,这种情况您一般怎么入手?

这个事儿啊,我第一反应不是‘没财产了怎么办’,而是‘公司注销得干不干净’。王明远端起茶杯抿了一口,茶几上的保温壶里泡着他最爱的普洱,你别说,80%的案子,问题都出在注销程序上。

他讲起去年经手的一个案子:某科技公司(化名华科知识产权)因专利侵权被判赔偿500万,但公司在判决生效前就悄悄注销了,清算报告显示无剩余财产。权利人拿着判决去执行,法院一查——公司账户余额0,办公设备早已搬空,连工商档案里的清算组签字都模糊不清。我当时就笑了,这注销程序,简直是‘裸奔’。

王明远团队的突破口,是从工商档案入手。我们调取了华科知识产权的注销材料,发现清算组只有3个人,其中2个是股东,1个是外聘律师,但清算报告里压根没提这500万的未决赔偿。他拿起笔在笔记本上画了个示意图,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知债权人,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权利人肯定是‘已知债权人’——他们手里有判决,公司不可能不知道。

最终,法院裁定撤销华科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要求其重新清算。王明远补充道:别小看这一步,撤销注销后,公司‘复活’了,赔偿执行就有了主体。如果公司确实没财产,还得往股东身上追——比如股东有没有抽逃出资,清算组有没有恶意逃避债务。

他总结道:处理这类案子,第一步永远是‘倒查注销程序’,就像医生看病,先看‘病历’(注销材料),再看‘病灶’(财产去向)。这事儿啊,急不得,得慢慢抠细节。

问题二:从财税角度看,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在清算中的清偿顺序有什么特殊性?为什么很多公司会忽略它?

特殊性?这事儿特殊在‘它不是普通债务’。王明远突然坐直了身子,手指敲了敲桌面,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尤其是惩罚性赔偿,可能包含‘财产损失’‘维权合理开支’,甚至‘惩罚性赔偿’,这三部分的性质完全不同,清偿顺序也不一样。

他讲起2019年一个经典案例:某设计公司(化名创意工坊)因著作权侵权被判赔偿300万,其中200万是直接损失,80万是维权律师费,20万是惩罚性赔偿。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把300万全归为普通债务,排在税款、职工工资之后清偿。这操作,要么是法务不懂,要么是故意的。

王明远翻开《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指着条文说:你看,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是优先清偿的,普通债务是最后。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里的‘维权合理开支’,比如律师费、公证费,其实属于‘共益债务’——也就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应该随时清偿,不受清偿顺序限制!

他解释道:惩罚性赔偿比较复杂,目前司法实践多将其归为‘普通债权’,但如果公司有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能会支持‘惩罚性赔偿优先于普通债权’。至于直接损失,自然是普通债权。

那为什么很多公司会忽略这些?我跟你讲,很多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本身就是‘空壳’,靠买卖专利赚钱,一旦出事,就想赶紧注销‘甩锅’。王明远叹了口气,清算组要么不懂法律,要么被股东授意‘装糊涂’,把未决赔偿当‘不存在’,反正权利人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找不到公司。

他补充了一个自己的踩坑经历:刚入行时,我接了个案子,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漏了一个100万的专利侵权赔偿,我查了半天没发现,等权利人找上门,公司账户早就空了。后来师傅点醒我:‘知识产权赔偿,得盯着已知债权清单,清单上没列?那就是清算组失职!’从那以后,我每次查清算材料,第一件事就是核对‘未决诉讼清单’。

问题三: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具有人身依附性,公司注销后,赔偿请求权应随主体消灭而消灭,您怎么看?这个争议在实践中怎么破解?

这话啊,说对一半,说错一半。王明远听到这个问题,突然笑了,他拿起茶杯晃了晃,说对一半是,知识产权本身有‘人身权’属性,比如署名权、发表权,这些确实不能转让,也不能因公司注销而消灭。但说错一半是——侵权赔偿是‘财产权’,是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跟公司注销有啥关系?

他放下茶杯,语气严肃起来: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权利人,对方是个小发明家,他的专利被某公司侵权,判了80万赔偿。结果公司注销了,发明家找到我时,都快哭了:‘这钱是不是打水漂了?’我当时就跟他说:‘公司注销了,债还在,找股东去!’

争议的核心,其实是债权是否随主体消灭而消灭。王明远翻开《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公司注销,不代表权利消失,只是‘债务人’没了,但我们可以通过‘法人人格否认’‘股东责任’等方式,让新的责任主体承担赔偿。

他讲了一个硬刚的案例:2021年,某生物科技公司(化名基因科技)因专利侵权被判120万,公司注销后,权利人申请执行,法院以主体消灭为由终结执行。王明远代理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理由是股东在清算过程中,明知有未决赔偿却未通知债权人,恶意逃避债务。

对方律师跟我拍桌子,说‘公司注销了,债都没了,你告谁去?’王明远模仿当时的语气,自己也笑了,我直接把《公司法》第20条甩他面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股东在12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啊,别被‘人身依附性’这话唬住,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本质是债权,债权不因公司注销而消灭。关键是要证明‘股东有过错’——要么清算程序违法,要么财产混同,要么抽逃出资。他补充道:这需要证据,得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把股东的问题挖出来。

问题四:如果清算组明知有未决侵权赔偿却未披露,导致债权人无法获赔,清算组成员是否需要担责?实践中如何追责?

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王明远端起茶杯抿了一口,眼神变得锐利,清算组成员的责任,就像‘看门人’,门没看好,小偷(股东)把财产搬走了,他能没责任?

他讲起2022年一个教科书式追责案例:某软件公司(化名软通科技)因软件著作权侵权被判200万,清算组由股东、律师、会计师组成,但在清算报告中,只字未提这200万赔偿。权利人发现后,不仅申请撤销注销登记,还把清算组成员一起告了。

清算组的律师辩称:‘我不知道有这个案子,股东没告诉我。’王明远摇摇头,这理由站不住脚。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事由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未通知的,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他翻开案卷,指着一份证据说:我们调取了清算组的会议记录,里面明确提到‘有一笔未决诉讼,标的额约200万’,但股东说‘大概率赢,不用列’,律师和会计师就同意了。这叫‘重大过失’——作为专业人士,他们应该知道‘未决赔偿’是必须披露的债权。

最终,法院判决清算组成员(股东、律师、会计师)在2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它给清算组敲响了警钟:不是注销完就没事了,清算报告上的每一个字,都要负责任。王明远强调,追责的关键,是证明‘明知’和‘因果关系’——明知有赔偿未披露,且债权人因此无法获赔。实践中,调取清算会议记录、银行流水、工商档案,就能找到突破口。

他突然想起什么,补充道:对了,还有‘中介机构’的责任。很多清算组会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帮忙,如果他们出具虚假清算报告,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也得承担连带责任。我去年就遇到过一个案子,会计师事务所没核查未决诉讼,被判承担30%的责任。

【尾声】给行业新人的建议:细节里藏着真相,耐心是最大的武器

访谈接近尾声,夕阳的余晖洒在王明远的笔记本上,那些密密麻麻的字迹像极了20年来的办案痕迹。他合上本子,长舒一口气:做这行啊,得懂法律,更要懂人心。法律是死的,但案子是活的,多跑跑腿,多查查资料,别怕麻烦。

他想起刚入行时,师傅带他查一个公司的工商档案,从区工商局查到市档案局,翻出了一份1998年的手写清算报告,上面有个模糊的签名,最终证明股东抽逃了出资。当时师傅跟我说:‘案子不怕小,怕的是你不用心。真相往往藏在没人注意的细节里。’

现在的年轻人啊,太依赖大数据、AI,但有些东西,AI查不出来——比如清算组一个眼神的躲闪,工商档案里一份被折叠的文件。王明远笑了笑,露出标志性的自嘲表情,头发会少,血压会高,但看到权利人拿到赔偿款时的笑容,觉得一切都值了。

他顿了顿,眼神变得柔和:给新人提个醒:处理知识产权清算案子,一定要盯住三个‘关键词’——‘注销程序’‘清偿顺序’‘股东责任’。把这三个词吃透了,80%的案子都能迎刃而解。剩下的20%,靠的是耐心和较真儿。记住,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只要你不放弃,它总会到。

走出会议室时,走廊里的灯光已经亮起,王明远的背影有些疲惫,但步伐依旧坚定。或许,这就是老炮儿的魅力——在复杂的法律条文里,总能找到通往正义的小路。而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注销公司逃避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企业来说,王明远和他的同行们,就是那条小路上最亮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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