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在互联网行业混了十几年,见过太多公司生如夏花,死如秋叶。尤其是近几年,行业波动大,不少创业公司撑不到盈利就草草收场。而注销公司时,最头疼的往往不是资产清算,而是那些没处理完的劳动争议——尤其是签了调解协议却没兑现的,简直是埋在注销路上的定时。<

注销互联网公司,如何处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申请执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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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最深的是2021年接的一个案子,一家做教育SaaS的创业公司,因为融资失败决定注销。公司账上就剩50多万,但欠着12名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们找了劳动仲裁,公司为了尽快脱身,跟每个人签了调解协议:分三期付清补偿,第一期注销前付30%,剩下两期三个月内付清。结果呢?公司注销时,股东们把50多万全分了,只留了5万块应付工商检查,说剩下的等公司有钱了再给。员工们拿着调解书去申请执行,才发现公司主体已经注销,执行局直接以主体灭失终结了执行程序。

有个叫小林的姑娘,刚毕业两年,跟着公司从0到1,调解协议上写着补偿3万6,结果只拿到1万。她找到我的时候,眼睛都红了:姐,这调解书跟废纸有啥区别?他们签的时候明明说好的,现在公司没了,钱也没了……我当时心里特别不是滋味。这事儿其实暴露了一个大问题:很多互联网公司注销时,股东和清算组根本没把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当回事,以为签了字、走完注销流程就万事大吉,完全没意识到调解协议在法律上就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更麻烦的是,互联网公司注销往往快准狠,为了赶工商注销的节点,清算组可能故意隐瞒未履行的调解协议,甚至跟员工打游击,口头承诺注销肯定给钱,转头就把资产分了。这种情况下,员工手里的调解书看着像护身符,实际上却因为公司注销成了空头支票。我当时就在想:清算组在注销时到底要不要主动审查劳动债务?法律上明明规定清算组要通知已知债权人,可劳动争议中的员工,算不算已知债权人?如果清算组没通知,是不是本身就违法了?

执行恢复的破局点:从主体灭失到责任穿透

遇到公司注销后的劳动争议执行问题,很多员工的第一反应是完了,钱没了,其实不然。根据我的经验,只要找对路径,执行恢复的可能性并不小。关键在于,别盯着已注销的公司不放,要学会穿透到背后的责任主体。

2022年我处理过一个更典型的案子。一家做短视频运营的公司,股东是三个年轻人,公司注销时欠员工老王5万2的经济补偿金。老王仲裁赢了,公司也签了调解协议,但注销时一分没给。执行局终结执行后,老王找到我,我带着他做了两件事:第一,去工商调取公司注销档案,看清算组有没有通知员工;第二,查股东的个人银行流水,看有没有在公司注销前转移资产。

结果发现,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只通知了几个供应商,根本没通知员工们;而股东们在注销前三个月,每人从公司账户转走了20万借款,明显是转移资产。拿着这些证据,我们向执行局提了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三个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求,理由是《公司法》第190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们作为清算组成员,明知有劳动债务却未清偿,还转移资产,自然要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让我深刻体会到,注销公司不是甩锅的借口。法律上有个概念叫责任穿透,就是当公司法人资格灭失后,如果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法院可以穿透公司独立人格,让股东直接承担责任。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个重要的破局点。实践中也有难点,比如怎么证明股东恶意?像那个短视频公司的案子,股东辩称借款是正常的,但我们通过流水发现,这些借款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注销后也没还,明显不符合常理,法院才采信了我们的观点。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喜欢用简易注销,公示期只有20天,如果员工没及时看到公告,可能连维权的机会都错过了。我之前遇到一个案子,员工小李的公司简易注销,他根本不知道,等发现时公司已经注销半年了。后来我们通过执行异议,主张公司简易注销时未依法通知员工,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最终法院撤销了注销登记,让公司复活了,小李这才拿到了执行款。如果员工遇到公司突然注销,先别慌,查查注销程序有没有瑕疵,很多时候瑕疵就是突破口。

实操中的冷思考:成本与平衡的艺术

处理注销公司的劳动争议执行恢复,光有法律知识还不够,得懂点人情世故和成本平衡。毕竟,互联网公司的股东很多是创业新手,可能真没钱,也可能不懂法,一上来就硬刚反而适得其反。

我去年遇到一个案子,股东老张是技术出身,公司注销时欠员工小周2万8,调解协议签了,但老张说公司账上真没钱,我个人也刚买房,实在拿不出。小周情绪激动,说要让老张上失信名单。我劝小周:姐知道你委屈,但老张真要成失信人,以后更没钱还你,不如咱们谈谈分期?后来我带着小周跟老张聊了三次,老张最终同意分12个月还,每月还2500,还签了执行和解协议。现在小周已经拿了一半钱了,虽然慢了点,但总比一分没有强。

这个案子让我反思:劳动争议的核心是人,处理注销后的执行恢复,不能只盯着钱,还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对员工来说,如果股东确实有偿还意愿但暂时没钱,分期和解可能是最优解;对股东来说,积极配合执行,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对个人信用和未来发展都有好处。这的前提是股东真没钱,如果像之前那个短视频公司一样,明明有钱却转移,那就必须硬刚到底。

从预防角度看,互联网公司在注销前,最好主动处理完所有劳动争议。我见过一些聪明的股东,注销前先把员工劝退,签个一次性了结协议,钱少给点,图个清净。其实这是高风险操作,如果员工事后反悔,主张协议显失公平,照样能起诉。更稳妥的做法是:清算组成立后,第一时间列出所有劳动债务清单,主动联系员工协商,实在协商不成的,先留足资金再注销。虽然这样可能拖慢注销进度,但能避免后续更大的麻烦。

说到这儿,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现在很多互联网公司注销时,会找代理记账公司或法务外包处理清算事务,但这些机构往往只关注工商流程,对劳动债务一知半解。如果清算组本身就不专业,或者故意隐瞒债务,员工该怎么防范?其实很简单,要求清算组提供《清算报告》,并书面确认所有债务已处理完毕,有异议的及时提出。毕竟,法律保护的是善意的债权人,如果你自己都没主张权利,很难让法律为你兜底。

结尾的叩问:当注销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

这些年,我见过太多公司用注销当挡箭牌,以为关了门、注销了主体,就能把劳动债务一笔勾销。但法律的天平,从来不会向逃避责任的一方倾斜。从责任穿透到执行异议,从清算义务到瑕疵注销,劳动者的维权路径其实很多,只是需要多一点耐心和专业的指引。

但我在想,当注销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制度层面做点什么?比如,强制要求公司在注销前,必须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确认无未结劳动争议;或者建立劳动债务公示制度,让员工在公示期内就能看到债务处理情况,避免信息差导致的维权无门。

毕竟,互联网行业的兴衰本就是常态,但劳动者的权益不该成为行业波动的牺牲品。当一家公司选择注销,它结束的不仅是商业主体,更是对员工、对社会的责任。如果连这份责任都可以一销了之,那我们谈何体面创业,谈何法治营商?

我想问所有准备注销公司的创业者:如果有一天,你的公司注销了,那些曾陪你打拼的员工,拿着一张张空头支票的调解书,该去哪里寻找他们应得的公平?而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又该如何让执行恢复不再是少数幸运儿的特权,而是每个劳动者都能握在手中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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