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是指在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进行清算过程中,召集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方,就清算事宜进行讨论和决定的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是清算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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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
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清算组已经成立并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2. 债权人已经依法申报债权。
3.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
三、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期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期限如下:
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
2.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次数一般不超过3次。
3.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期限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议程
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议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审议清算组的报告。
2. 审议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
3. 审议清算财产的分配方案。
4. 审议清算费用的支出情况。
5. 审议其他与清算有关的事项。
五、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如下:
1.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
3. 对于涉及债权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
2.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3. 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决议进行审查。
七、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终止
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的终止条件如下:
1. 清算财产分配完毕。
2.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得到全体债权人的认可。
3. 清算组认为清算工作已经完成。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外资企业清算债权人会议期限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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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督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执行,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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