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年企业合规咨询,我见过太多公司在注销时手忙脚乱——账目没理清、员工没安抚、税务没清算,但最让我头疼的,往往是那些被遗忘在角落的合作伙伴专利。不是公司自己的核心专利,而是和外人一起搞出来的,或者许可给外人用的。这些专利就像前任留下的情书,处理不好,轻则赔偿,重则官司缠身,甚至让整个注销流程卡壳。今天我就以过来人的身份,聊聊企业注销时怎么处理这些烫手山芋,顺便分享两个让我至今记忆犹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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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不清的雷区:从合作到清算的权属博弈
先说个印象深刻的案例。五年前,我接触过一家做医疗器械的A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要注销。清算组找我的时候,拍着胸脯说资产都理清了,就剩点设备,结果一查专利清单,发现有个微创手术器械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和本地一家大学B联合申请的,专利权人写的是A公司、B大学共同所有。
问题来了:A公司要注销,这个专利怎么办?清算组想当然地说:既然是我们和大学一起的,那专利价值我们分一半,大学拿一半现金,专利归我们。结果B大学直接炸毛了——他们的教授是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当初合作时口头说好专利归双方,但A公司负责生产和转化,大学只享受署名权,根本没提按比例分钱。
更麻烦的是,专利证书上没写份额,也没签过详细的《专利权属协议》。按照《专利法》规定,共同专利权人没有约定份额的,视为同等共有。这意味着A公司想处置专利,必须得B大学同意;而B大学认为专利是我们教授发明的,你们公司注销了,专利应该归我们,根本不同意清算组分钱的方案。
最后扯了两年:A公司的清算组被B大学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专利权归属;A公司的债权人听说专利有潜在价值,也跳出来主张优先受偿。等官司结束,专利的保护期只剩不到三年,早过了价值巅峰期。B大学没拿到钱,A公司的债权人分到几万块专利残值,我作为顾问,看着双方从合作伙伴变成仇人,心里真不是滋味。
这个案例给我的教训是:企业注销时,合作伙伴专利最大的雷区,就是权属不清。很多公司在合作研发时,觉得都是自己人,不好意思签详细的权属协议,甚至连专利归谁、怎么分都没说清楚。结果真到注销时,当初的默契变成扯皮的理由,谁都不想吃亏,最后专利价值被官司耗光,谁都没落好。
所以我的建议是:但凡有合作专利,注销前第一步就是查清楚专利权属状态。是共同所有?还是独占许可?或者是普通许可?不同的权属,处理方式天差地别。如果是共同所有,必须联系所有合作方,签书面的《专利权属处置协议》,明确专利归谁、怎么补偿、税费谁承担——别嫌麻烦,这比注销后被起诉强一百倍。
许可协议的尾巴:未到期许可如何收场?
除了权属不清,另一个常见坑是未到期的专利许可。我见过更离谱的:一家C公司做软件的,注销时把核心算法专利许可给D公司使用,许可期5年,每年100万许可费。C公司注销时刚满2年,D公司已经付了200万,还剩3年没到期。
清算组一开始想终止许可,让D公司把剩下的300万一次性付清,结果D公司直接甩出合同:合同里写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许可,除非对方违约’,你们公司注销算不算违约?如果要终止,得按合同赔我们300万违约金。
这下麻烦大了:C公司本身欠了一屁股债,哪来300万赔D公司?最后清算组只能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到期许可权,也就是把剩余3年的许可权打包拍卖,看能卖多少钱。结果呢?因为C公司即将注销,没人维护专利,D公司担心后续服务,最后这3年许可权只拍了50万——D公司亏了250万,C公司的债权人分到这点钱杯水车薪,清算组也焦头烂额。
这个案例让我反思:专利许可就像租房子,租期没到,房东(许可方)突然说要卖房(注销公司),租客(被许可方)肯定不干。很多公司在签许可合只想着怎么赚钱,根本没考虑如果公司注销,许可怎么办,结果给自己埋下雷。
所以处理未到期许可,我的经验是分三步走:
第一,赶紧翻出《专利许可合同》,看里面有没有公司注销时许可处理条款。如果有约定(比如许可自动终止或被许可方有权优先购买),按合同办;如果没有,就得和被许可方协商,要么终止许可+赔偿损失,要么转让许可权。
第二,评估终止成本。如果许可费高、剩余期限长,被许可方大概率会索赔,这时候得算算赔偿金能不能覆盖;如果许可费不高,或者被许可方愿意继续用,可以考虑转让许可权,把剩下的许可期卖给对方,至少收回点成本。
第三,千万别偷偷终止。我见过有的清算组觉得公司都注销了,合同作废,直接通知被许可方以后别用了,结果被对方告到工商局,注销流程被卡住,最后赔了更多钱。记住:合同义务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自动消失,该协商就得协商,该赔偿就得赔偿。
转让与放弃的选择题:小专利的断舍离艺术
不是所有合作伙伴专利都是烫手山芋,有些小专利,处理起来反而能化腐朽为神奇。比如三年前我接触的E公司,做日用品包装的,要注销时发现有个瓶盖防伪结构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和F公司合作开发的,专利权属是双方共有。
这个专利当时已经没什么价值——E公司的产品都停产了,F公司也没用这个设计。清算组一开始想直接放弃专利,省下年费,我劝他们别急:虽然专利本身不值钱,但专利权可能还有点用。
后来我联系了F公司,发现F公司刚好有个新产品线,想用类似的设计,但怕侵权。于是我们协商:E公司把专利权以5万块钱卖给F公司,F公司单独持有专利,E公司放弃所有权。最后F公司同意了——5万块钱对E公司来说,是意外之财;对F公司来说,花小钱买个放心,不用担心后续权属纠纷。
这个案例让我明白:合作伙伴专利不是负资产,关键看怎么盘活。如果专利价值低,但合作伙伴可能还需要,可以考虑低价转让;如果合作伙伴也不需要,评估一下放弃专利能省多少年费,别为了保专利倒贴钱。
但这里有个坑:放弃专利得所有合作方同意。如果是共同专利,哪怕你只占1%的份额,也得联系其他方签字。我见过有个公司,想放弃一个没用的合作专利,结果联系不上另一个合作方(对方公司注销了、联系人失联),最后专利没放弃成,年费还得继续交,白白浪费钱。所以如果决定放弃,一定要提前确认所有合作方的意见,必要时走法律程序宣告放弃专利。
写在最后:别让专利小事毁了注销大事
说实话,企业注销时,大家注意力都在钱上——资产怎么分、债务怎么还,很少会关注专利。但根据我的经验,专利处理不当的纠纷,能占到企业注销法律风险的30%以上。轻则拖延注销时间,重则赔得倾家荡产。
所以我的最后建议是:只要公司有合作伙伴专利,注销前一定要做三件事:
1. 查清单:所有合作专利、许可合同、权属证明,列个详细清单;
2. 分状态:哪些是共同所有?哪些是许可出去的?哪些快到期了?
3. 早沟通:别等清算组成立了再找合作伙伴,提前半年就开始谈,留足协商时间。
说到底,企业注销时的专利处理,本质是合作时未完成的故事。如果每个合作都能在开始时把专利的账算清楚——权属怎么定、许可怎么签、散伙怎么办——或许清算时就不会有那么多烂摊子。但人性总是如此,总以为以后再说,却忘了以后可能再也没有机会说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正在和合作伙伴研发一项新技术,会愿意在合作初期就花时间签一份详细的《专利权属及处置协议》吗?还是觉得先搞起来,以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