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了十几年招商,我常说一句话:企业落地生根靠政策,体面退出靠合同。尤其是注销公司时,那些曾经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合同,一不小心就可能变成定时。我见过太多企业老板,注销时只盯着工商税务,结果因为一份遗漏的合同,被合作方告上法庭,最后不仅没省销成本,还额外赔了一大笔钱。说实话,这事儿在临港产业园里并不少见——毕竟咱们这儿企业更新快,制造业、科创公司生命周期短,注销时的合同处理,真不是走个流程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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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21年,临港某智能制造企业要注销,老板是技术出身,对合同这事儿不上心,觉得公司都没了,合同自然就终止了。结果呢?他们三年前租的一栋标准厂房,合同里写了租赁期内若公司注销,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房东,并结清所有费用,否则押金不退。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房东还能找谁?直接没通知,就把押金30万抵了注销费用。结果房东急了——这厂房刚装修完,下一家租户还没找,空置期损失算谁的?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三个月空置费加违约金,最后企业多花了40多万才摆平。我当时去产业园调研,老板拉着我说:早知道就该让你团队先帮我们‘体检’合同啊!
这件事让我深刻意识到,注销前的合同梳理,本质上是风险前置。你得把所有合同都摊开来看:哪些是已经履行完毕的?哪些是正在履行的?哪些是对方违约在先的?哪些是公司注销后可能引发纠纷的?特别是临港企业常见的厂房租赁、设备采购、政府补贴协议、供应链合作这些,每一份都得标注清楚风险点。比如政府补贴协议,很多会约定若企业提前注销,需退还未履约部分的补贴,这种就得提前和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分期或减免;还有供应链里的长期供货协议,即使公司注销,未交付的货物怎么处理,违约责任怎么划分,都得在注销前和对方谈妥。我现在的习惯是,帮企业做注销方案时,第一步永远是合同清单化——把所有合同按已履行/未履行有风险/无风险分类,像排雷一样把隐患先挖出来。有时候企业老板会说都是老客户了,不至于吧,我就会反问:你确定对方老板和你一样念旧?万一他换了财务,合同条款记得比你还清楚呢?
调解桌上的破冰术:先共情,再讲理,最后留余地
合同纠纷一旦爆发,很多企业第一反应是打官司,但在临港招商的实践中,我更建议企业优先选择调解——尤其是注销阶段的企业,经不起漫长的诉讼折腾。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这十几年,我参与过不少临港企业的合同纠纷调解,总结下来就六个字:先共情,再讲理,最后留余地。
去年临港某新材料公司要注销,核心纠纷是和一家设备供应商的尾款问题。合同约定设备验收合格后付30%尾款,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70%。结果设备用了半年就出现故障,供应商修了几次没修好,公司就扣了尾款。现在公司注销,供应商坚持要么付尾款,要么起诉,带着工人堵在厂门口。老板急得团团转,毕竟公司账上资金优先要支付员工遣散费,哪有钱付尾款?
我介入调解时,先没谈法律条款,而是跟供应商说:我知道你们不容易,设备款收不回来,工人工资也得发,这压力我理解。然后又跟企业老板说:供应商修了设备,虽然没彻底解决,但确实付出了成本,直接赖账也不合适。双方情绪缓和后,我才拿出合同:咱们看条款,‘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70%’,现在设备确实有问题,按《民法典》规定,对方有违约在先,企业有权扣款。但反过来想,设备已经用了半年,折旧也得算进去,完全不给钱也不合理。
最后我提出一个方案:企业支付20%尾款,供应商放弃剩余50%的追讨,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供应商配合办理注销手续。供应商一开始不同意,我算了一笔账:你要是起诉,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至少5万,就算赢了,企业破产清算,你能拿回的钱可能不到10%。现在20%现金到手,不比打官司强?企业老板也松口了:行,这钱我付,但供应商必须保证不再纠缠。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企业顺利注销,供应商也拿到了实实在在的现金。
这件事让我明白,调解的核心是换位思考。临港的企业很多是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今天你撕破脸,明天说不定还得在某个项目里打交道。所以调解时不能只站在自己立场,要让对方觉得你懂我的难处,再拿出有理有据的方案,最后给双方都留个台阶——比如分期付款、部分减免、放弃部分权利,这些余地往往是达成和解的关键。有时候我会想,是不是所有纠纷都能调解?恐怕未必,但至少80%的合同纠纷,通过耐心沟通都能找到比诉讼更好的解法。
注销后死合同变活问题:责任切割与风险隔离
你以为注销完成就万事大吉了?太天真。我见过不少企业,注销半年后,合作方突然拿着旧合同找上门,说你们注销前的债务还没结清,这时候才发现,有些合同在注销时没处理好,成了甩不掉的尾巴。在临港,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隐性债务上——比如没书面化的口头协议、挂靠经营的合作、甚至是员工以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所以注销后的风险隔离,同样重要。
2022年,临港某跨境电商公司注销后,突然被一家物流公司起诉,说2021年有一批货物的运费没结清,金额不大,就8万,但公司已经注销了,股东被列为被告。原来,这批货是公司注销前一个月发的,当时负责业务的员工离职了,运费单据还没走完审批流程,公司注销时财务没注意到。物流公司找了半年,最后通过工商档案查到了股东信息,直接起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
我接到这个案子时,已经注销三个月了。先去查了公司注销时的清算报告,发现确实没列这笔债务。然后找到物流公司,拿出当时的发货记录:你们看,发货时间是2021年11月,公司注销是2022年6月,这期间你们从未催款,也没发过书面函件。按《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你们作为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视为放弃。物流公司急了:我们一直以为公司还在运营,联系不上业务员,怎么知道公司注销了?最后我提出和解:公司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虽然已经分配,但股东愿意再拿出一部分)支付5万,物流公司撤诉。股东虽然亏了点,但避免了更麻烦的诉讼。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是,注销后的风险隔离,关键在于证据闭环。清算报告里要明确已知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所有合同原件都要归档,最好让合作方出具《债权债务确认书》;如果是员工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要区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比如员工私下签的合同,没有公司盖章,就不能算公司债务。在临港,很多科创公司是轻资产运营,核心就是人和合同,注销时如果没把人的责任(比如员工离职交接)和公司的责任切割清楚,很容易埋下隐患。我现在建议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做员工债务排查——尤其是销售、采购这些关键岗位,看看他们手里有没有未结清的合同、未报销的费用,最好让员工写个《债务确认书》,签字画押,免得日后扯皮。
写在最后:招商生态的温度,藏在退出机制里
在临港做了十几年招商,我见过太多企业来了又走,有的壮士断腕,有的黯然离场。但真正让我觉得有成就感的,不是招了多少独角兽,而是帮助企业退得体——注销时少点纠纷,多点体面。毕竟,好的招商生态,不该只让企业进得来,更要让他们退得体。
有时候我会想,为什么有些企业在注销时纠纷不断?或许是因为从一开始就没把合同管理当成大事。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招商时谈政策、拿地、建厂才是正经事,合同随便签,条款看不懂,甚至口头约定。结果到了注销阶段,这些随便签的合同就成了定时。我在给企业做招商咨询时,除了讲政策、配套,总会加上一句:从落地第一天起,就把合同当成‘企业身份证’,定期更新,及时清理。毕竟,企业的生命周期有长有短,但合同的风险,是跟着一辈子的。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企业注销成为必然,我们能不能把合同纠纷调解提前到招商之初,作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一环?比如在签约时,就约定若未来企业注销,争议优先通过园区调解委员会解决;比如在政策扶持里,加入注销前合同合规检查,给予一定补贴。毕竟,一个能让企业安心来、体面走的招商环境,才是真正有温度、有竞争力的环境。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