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五年知识产权这行,见过太多公司注销时甩包袱的操作,尤其是版权侵权赔偿纠纷,简直是埋在清算流程里的定时。我常说,注销公司不是一关了之,尤其是手里攥着版权、商标这些无形资产的公司,处理不好,股东可能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这事儿我见过血的教训。<

注销知识产权公司,如何处理版权侵权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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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9年接过一个案子,做动漫IP孵化的小熊工作室,注册资本50万,三个股东。他们注销时找了家代理公司做清算,代理图省事,只登了报纸公告,没逐个联系已知债权人。结果有个外包插画师,之前给工作室画过20张宣传图,尾款3万一直没结,工作室注销时压根没把他当债权人。半年后,插画师发现工作室没了,直接把三个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连带支付3万稿费+1万利息。法院怎么判的?清算程序有瑕疵,股东未举证证明已尽到通知义务,判股东在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个股东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注销了,怎么还要我们掏钱?我后来帮他们跟插画师调解,又搭进去2万律师费,才把事儿了了。

这事儿给我敲了警钟:清算阶段,版权方这类隐性债权人最容易遗漏。很多公司觉得我没收到索赔通知,就不存在债务,但法律上讲,你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债权人,都得纳入清算范围。比如你公司去年用过一张没授权的图片,版权方当时没发现,但注销后半年发现了,这债务依然有效。所以现在我做清算,必做三件事:一是查公司近三年的合同,看哪些涉及版权许可、合作创作,把可能的版权方列个清单;二是翻财务账,看有没有其他应付款里挂着版权相关费用;三是让业务部门回忆,有没有被警告过侵权但没处理的。宁可多花点时间排查,也别让股东背锅。

有时候我琢磨,清算公告是不是走过场?法律要求公告,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小版权方根本不看报纸。所以除了公告,对已知或潜在的版权方,最好单独发函通知,哪怕对方不回应,也算尽到了义务。去年有个客户做短视频剪辑的,注销时我让他们把合作过的10个音乐版权方都单独发了邮件,有个版权方没看邮箱,三个月后想起来要索赔,我们拿出邮件记录,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诉讼——这就是证据的力量。

诉讼应对:注销后被告?先搞清楚谁来背锅

公司注销后被起诉,这在知识产权圈不算新鲜事。我常跟人说,注销不是免死金牌,尤其是版权侵权这种持续性纠纷,可能在你注销后才爆发。这时候,关键要搞清楚谁来背锅——是公司本身(虽然没了),还是股东,还是清算组成员?

2021年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做数字内容集成的云图科技,注销后被人告侵犯图片版权,索赔15万。原告直接把原股东和清算组告了,理由是公司注销时明知有未决侵权,仍恶意注销。我们接手后,先查了注销材料:清算报告显示,公司已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账上资产除了10万设备,就剩2万现金,设备已折价卖给关联公司,现金用于缴税和员工遣散费。关键是,我们找到了公司注销前三个月的律师函——版权方当时发函说怀疑侵权,但没明确索赔金额,公司也回了函说会核查,结果没等核查完就注销了。

法院怎么判的?公司作为侵权主体,已注销,主体资格消灭;股东在清算时已穷尽手段通知债权人,且公司无剩余财产,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清算组在收到侵权警告后,未对潜在侵权债务进行评估和预留,存在过错,判清算组成员在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个结果算双赢:股东不用赔15万,但清算组的疏忽让他们掏了5万。清算组那几个成员后来找我吐槽:就为省几千块评估费,现在倒贴5万,值吗?

这案子让我明白,注销后应对版权侵权诉讼,核心是证明清算程序合法+公司无剩余财产。但难点在于,怎么证明不知道有侵权债务?比如有些版权侵权是隐蔽的,你用了AI生成的图片,可能自己都不知道侵权,这时候怎么办?我的建议是,注销前做个版权风险排查,找专业机构查一遍公司近三年的作品,有没有使用未授权素材,哪怕花几万块,也比事后被索赔强。清算报告里一定要写明已知债务已清偿,未知债务由原股东不承担责任,虽然不能完全免责,但至少是免责声明。

对了,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公司注销时,股东把主要资产(比如核心版权)转走了,然后注销,留下空壳公司。这时候,版权方可以主张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见过一个案子,公司注销前,把价值200万的版权商标以10万卖给股东亲戚,然后注销,结果被债权人申请法人人格否认,法院判股东在2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注销时处置版权资产,一定要公允定价,别搞左手倒右手的把戏,不然很容易被穿透。

和解艺术:在清算倒计时里找到双赢解法

说实话,版权侵权赔偿纠纷,最好的解法永远是和解。尤其是注销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打官司耗时耗力,最后可能两败俱伤。但和解不是和稀泥,得有策略、有底线,才能在清算倒计时里找到平衡点。

2022年有个客户做短视频素材库的,叫快拍网,要注销时,突然收到5个版权方的索赔函,金额从2万到8万不等,加起来小30万。公司账上就剩15万,股东不想再投钱,但版权方态度强硬,说不赔就起诉。我帮他们分析:快拍网的核心资产是素材库,里面可能有部分侵权内容,但大部分是原创或已授权的。与其等版权方一个个起诉,不如主动发起批量和解。

第一步,我们让版权方提供侵权证据,逐条核对。结果发现,其中3个版权方的侵权素材其实是快拍网用户上传的,快拍网有避风港原则,只要及时删除就不担责;另外2个是公司早期误用的图片,已经下架。我们拿着证据跟版权方谈:用户上传的,我们有删除记录,不构成侵权;误用的图片,我们愿意补偿1万/张,但不是赔偿,是‘和解金’。一开始版权方不干,说要按市场价计算损失,我们搬出《著作权法》第54条,说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最后谈到5万,分3个月付清,版权方也同意了。

为什么能谈下来?因为我们抓住了三个关键:一是证据说话,用法律条文和事实压价;二是分期付款,减轻股东即时支付压力;三是留有余地,和解协议里写明支付后双方再无纠纷,避免版权方事后反悔。股东后来跟我说,要是当时硬扛,光律师费就得花10万,还不一定能赢,现在5万了事,值。

不过和解也有坑。去年有个客户,注销时跟版权方签了和解协议,约定支付10万后,版权方不再追究,结果支付后,版权方又以其他作品侵权为由起诉,理由是和解协议只针对特定作品。最后我们只能再打官司,证明和解范围已涵盖所有已知作品,才算了结。所以和解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赔偿范围是截至注销之日,因公司行为产生的所有版权侵权纠纷,别留模糊空间。

现在想想,注销时的版权和解,本质是用确定性代替不确定性。公司注销后,资产没了,股东也散了,再处理纠纷,成本更高、风险更大。不如在清算阶段,预留一笔和解基金,主动找版权方谈,哪怕少赔点,也比无底洞式的诉讼强。预留多少基金,得看公司体量和侵权风险,我一般建议留5%-10%的资产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门处理这类纠纷。

写在最后:当终点遇上未尽责任

干了这么多年,我见过太多公司注销时轻装上阵,也见过不少股东背债而归。版权侵权赔偿纠纷,就像公司注销时的一道必答题,答得好,平稳落地;答不好,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实法律已经给了我们不少工具:清算程序严谨、证据留存完整、和解策略得当,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但比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责任意识——公司注销不是甩锅,而是对债权人、对合作伙伴、对市场的交代。毕竟,知识产权的核心是创新,而创新需要健康的商业环境,这个环境,需要每个参与者共同维护。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公司注销成为终点,那些未尽的版权责任,究竟该由谁来画上句号?是法律程序的一刀切,还是商业的自觉担当?这个问题,或许每个创业者、每个知识产权从业者,都应该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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