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老板在注销时栽跟头,其中最容易踩坑的,就是和供应商之间的未结清质保金。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质保金那点钱,拖着不处理也无所谓,反正供应商也找不到我。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我见过有企业因为没处理好一笔5万的质保金,被供应商告上法庭,不仅没注销成,还被法院强制执行,连法人征信都搞花了。今天我就以老财税人的经验,跟大家好好聊聊注销企业时如何处理与供应商的未结清质保金这事儿,希望能帮大家避开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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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质保金到底算不算注销时的负债?
有次给一个做机械加工的B公司做注销辅导,老板拍着胸脯说:我们所有债务都还清了,就剩供应商那儿有笔8万的质保金,合同都到期了,他们一直没来要,应该不算负债吧?我当时就笑了:您这想法太天真了。
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必须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了结事务。质保金说白了就是质量保证金,是供应商为了确保你买的设备、货物或服务在质保期内没问题而预留的钱。只要合同里写了质保期,哪怕你公司注销时质保期还没到,或者供应商没来主张这笔钱,它本质上还是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属于负债范畴。
我见过更离谱的,有个做食品批发的C公司,注销时账面上有笔12万的质保金压在供应商那儿,老板觉得反正公司注销了,供应商就算找来也没用,直接没申报。结果清算报告提交后,税务专管员审核时发现应付账款明细里有这笔钱,要求补充说明。老板这才慌了,赶紧联系供应商,结果供应商直接狮子大开口:你们公司注销了,我这笔钱的风险谁承担?要么加5万补偿,要么我不同意注销。最后花了17万才摆平,多花了5万冤枉钱。
所以啊,注销企业时如何处理与供应商的未结清质保金?第一步就是认账——不管供应商来不来要,这笔钱都得在清算时如实申报,别想着蒙混过关,税务和工商那边都过不去。
分情况讨论:质保金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规?
质保金的处理不是一刀切,得看具体情况。我给大家总结了几种常见场景,以及对应的处理方法,都是我踩过坑、帮企业解决过实际问题总结出来的。
第一种:质保期已过,供应商没来要钱,也联系不上。
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尤其是小供应商,可能自己都经营困难了,或者财务混乱,忘了这笔钱。去年有个做服装的D公司,注销时账上有笔3万的质保金,供应商电话打不通,地址也找不到。清算组当时就犯了难:这钱到底给谁?
我的建议是:先发催告函。通过EMS寄到合同地址,备注关于XX合同质保金支付的催告,保留好寄送凭证和签收记录(如果退回,就保留退回证明)。如果寄出后3个月内供应商没回应,再在当地报纸上发债权公告,公告期45天(按《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质保金这种特定债务,建议单独催告更稳妥)。
公告期满后,如果供应商还没出现,这笔钱可以转入营业外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这里有个坑:有些地区的税务专管员会要求提供供应商放弃债权的书面证明,如果联系不上供应商,这个证明就很难开。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先尝试所有联系方式,包括供应商的法人、经办人电话,甚至通过行业协会打听,实在不行再走公告程序,保留好全套证据,以防后续被认定为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补税。
第二种:质保期未过,但公司要注销,质保金能不能直接扣留?
有次帮一个做电子设备的E公司做注销,供应商说:你们设备才用了8个月,质保期还有4个月,这10万质保金得等质保期过了才能退。老板就不乐意了:我都要注销了,哪等得起4个月?这钱我先扣着,等你们来找我再说。
我当时就劝他:别冲动,扣着质保金可能让你注销更慢。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也就是你的公司)可以主张抵销,但前提是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质保期没过,供应商还没到主张退款的期限,你直接扣钱,属于提前履行债务,供应商完全可以拒绝配合注销,甚至以公司恶意逃避债务为由起诉你。
那怎么办?其实可以和供应商协商提前解除质保金条款。比如签个补充协议,约定鉴于公司即将注销,双方同意提前终止质保期,供应商放弃剩余质保期内的权利,质保金于X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供应商不同意,那就得按合同来,要么等质保期过了再退款,要么找第三方评估机构,证明设备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然后提前退款。我见过有企业为了快点注销,主动给供应商多付2万补偿款,让对方提前放弃质保金,虽然花了钱,但总比卡在注销流程里强。
第三种:供应商对质保金有争议,比如主张质量问题要扣钱。
这种情况最麻烦。我之前帮一个做建筑工程的F公司注销,供应商说:你们用的我们的涂料,墙面出现了脱落,这15万质保金我们得扣下来维修。老板急了:我们早就验收合格了,哪有质量问题?这是他们故意刁难!
遇到这种争议,千万别和供应商吵架,得讲证据。把当初的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双方沟通记录都翻出来,证明设备/服务在交付时符合质量标准。如果供应商拿不出新的证据,只是口头主张,清算组可以发书面函要求对方提供质量问题鉴定报告,否则视为放弃扣款权利。
如果供应商坚持要扣钱,那就得走第三方鉴定了。虽然鉴定费要花几万,但总比被无理扣款强。我见过有企业为了省鉴定费,结果被供应商扣了20万,最后花了两倍的钱打官司,得不偿失。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确实有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扣款;如果没有,就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质保金,并承担鉴定费。实在不行,就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虽然耗时,但能保证公平。
税务处理:质保金怎么交税?别在这里栽跟头!
很多老板以为质保金是应付未付款,不用交税,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质保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处理不好,税务会找你麻烦。
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质保期过了,供应商没来要,或者你主动支付了质保金,都涉及企业所得税。比如无法支付的质保金,转入营业外收入,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交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有优惠)。如果是支付质保金,相当于企业的费用支出,需要取得合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这里又有个坑:很多企业支付质保金时,供应商只给收据不给发票,导致这笔费用不能税前扣除,相当于钱花了,税还得交。
我见过最夸张的案例,有个做贸易的G公司,注销时支付了一笔50万的质保金,供应商只开了收据。税务审核时说:没有发票,这笔费用不能扣除,你们得补企业所得税12.5万,还要加收滞纳金。老板当时就懵了:钱都给供应商了,还得自己补税?没办法,最后只能让供应商补,供应商又拖了半个月,导致整个注销流程延迟了一个月。
所以啊,支付质保金时,一定要记得让供应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品目要写质量保证金或质保金退款,备注栏注明对应的合同号。如果供应商不给发票,宁可先拖着,也别自己承担税务风险。
增值税方面:如果质保金属于价外费用,比如销售货物时收取的质保金,合同约定最终未发生质量问题退还,那实际退还时不需要开票;但如果不退,或者部分不退,就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比如你卖了100万的设备,收了10万质保金,后来因为质量问题只退了5万,剩下的5万就要按价外费用申报增值税,税率和你销售货物的税率一致(一般是13%)。
这里有个细节:很多企业注销时,把未退的质保金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这是错的!正确的处理应该是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然后再冲减成本,不然增值税就漏了。我见过有企业因为这样,被税务稽查补了10万增值税,还罚了5万滞纳金。
个人感受:处理质保金,别怕麻烦,合规才是最快的路
做了20年财税,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企业注销就像‘断舍离’,每一笔债务、每一笔收入都得清清楚楚,别想着‘省事儿’,最后只会更麻烦。尤其是质保金这种隐性负债,金额不大,但处理不好,能让你的注销流程卡上几个月,甚至影响法人征信。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老板在注销时抓瞎,要么是忘了申报质保金,要么是和供应商扯皮,要么是税务处理不规范。其实只要记住三点:第一,如实申报,别漏报、瞒报;第二,积极沟通,和供应商把事情说清楚,别拖着;第三,合规纳税,该交的税一分别少,该要的发票一张别漏。
可能有人会说:我都准备注销了,还这么折腾干嘛?我想说,企业注销不是结束,而是责任的清算。把质保金处理好了,才能安心关门,不然以后被供应商追责,或者被税务找麻烦,那才是真正的得不偿失。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常见问题,这不仅影响质保金等负债的确认,更对知识产权的处理埋下隐患。例如,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购置合同、付款凭证缺失,可能导致清算时无法准确评估其价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计算。更严重的是,若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或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可能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甚至导致注销程序受阻。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建议,企业应提前梳理知识产权相关凭证,确保权属清晰、价值可查,必要时通过专业机构评估,避免因凭证缺失造成资产流失或税务风险。我们专注企业注销全流程服务,从财务合规到知识产权处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确保注销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