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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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陆家嘴某律所的会议室里,落地窗外是黄浦江的景致,桌上三杯清茶冒着热气。本次访谈聚焦僵尸企业清算注销中的税务清算纠纷调解,我们邀请到三位不同背景的从业者:深耕清算实务15年的清算组组长李明、专攻税法的律师张薇、以及曾陷入债务纠纷的企业债权人王建国。他们将从各自视角,拆解这一复杂议题。
【访谈对象】
- 李明:某大型清算事务所组长,参与过200+僵尸企业清算,说话带上海口音,务实直接,常穿插讲真老麻烦了等口头禅。
- 张薇: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逻辑严谨,善用法律条文,说话语速偏慢,习惯用根据《企业破产法》实践中等表述。
- 王建国:某机械配件公司负责人,曾因合作企业破产陷入税务纠纷,语言朴实,情绪外露,常叹气、反问。
【访谈实录】
访谈者:今天想请三位聊聊上海僵尸企业清算注销中的税务纠纷调解。先从最基础的开始:什么是僵尸企业税务清算纠纷?为什么这类纠纷特别多?
李明(搓了搓手):讲真,僵尸企业就是活不了死不掉的——长期停业、没收入、欠一屁股债,但工商税务没注销。税务清算纠纷,说白了就是清算组、税务局、债权人,三头为钱掐架。比如企业欠了100万税款,资产只剩50万,税务局要优先拿,债权人就不乐意:凭啥他税款比我们钱重要?这种事,十个案子里有八成会遇到。
王建国(突然插话):就是!我们公司2019年有个合作方,做机械配件的,突然关门跑路,欠我们80万货款。后来清算组说,企业还欠税务局50万土地增值税,资产不够分,我们债权人最后只拿回3万!这算不算纠纷?
李明(点头):对对,你这就是典型!僵尸企业账本老乱,老板要么跑路要么装死,清算组得先扒账——到底欠多少税?有没有虚开发票?有没有偷税漏税?税务局那边,既要追税款,又要考虑企业能不能死透(注销),两边一碰,火花就来了。
访谈者:那清算组在税务纠纷里,到底是裁判还是协调者?
李明(摆手):裁判?哪有资格!我们是和事佬,两头受气。税务局说税款必须优先,债权人喊我们才是受害者,老板可能连人都找不到。比如有个做服装的企业,账上显示应收账款200万,结果全是老板亲戚的坏账,税务局一看:这清算所得明显有问题,要查!清算组就得在税务局和债权人之间磨,既要证明企业确实没钱,又要让税务局别一棍子打死——比如能不能分期缴税?或者先注销,后续再追?
张薇(推了推眼镜):这里涉及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113条,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但僵尸企业很多没走破产程序,只是简易注销,这时候税收优先权就容易引发争议。实践中,清算组的核心职责是查明债权、公平清偿,但很多企业资料不全,连欠多少税都扯皮半年。
王建国(叹气):我们债权人最憋屈的就是信息不对称!清算组说企业欠税XX万,就给个单子,我们连税务局的核定依据都看不到。后来我们请律师去查,才发现有一笔20万的增值税滞纳金是重复计算的——这算不算纠纷?清算组为啥不帮我们核实?
张薇:这触及了调解的关键——证据。税务纠纷里,税务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是核心证据,但企业或债权人常对计税依据滞纳金计算有异议。这时候清算组要做的,就是推动三方对账:税务局提供计算明细,企业提供原始凭证,债权人提出质疑,必要时引入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鉴证。上海去年有个案例,清算组就通过这种方式,把一笔100万的税款核减到60万,避免了僵持。
访谈者:那如果企业资产连税款都不够,清算组怎么摆平税务局和债权人?
李明(皱眉):老麻烦了!比如资产100万,欠税80万,欠债权人120万。税务局肯定要优先,但债权人会闹:《破产法》说税款优先,但我们这又不是破产,凭什么?这时候只能磨。去年有个化工企业,税务局非要全额收50万环保税,但企业设备贬值快,清算组就跑断了腿:帮税务局查其他关联企业有没有转移资产,给债权人画饼虽然这次拿得少,但企业注销后你们能正常经营。最后税务局同意分两年收,债权人也让步了——讲真,全靠拖和劝。
张薇:这里涉及和解协议的运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僵尸企业往往耗不起,所以清算组可以推动三方签订《税务和解协议》,比如税款打折缴纳滞纳金减免以物抵税等。上海自贸区去年试点税务清算预沟通机制,清算组提前和税务局对接,把争议化解在注销申请前,成功率提高了40%。
王建国(突然提高音量):以物抵税?我们遇到过!清算组说企业没钱,拿了一批抵债的设备,作价80万抵税款。结果我们债权人去一看,设备都是10年前的老古董,市场价最多20万!这算不算暗箱操作?清算组为啥不让我们债权人参与评估?
李明(摆手):老弟,你误会了!以物抵税必须经过评估-债权人会议表决-税务局备案三步。你说的那种情况,要么是清算组没尽责,要么是企业偷偷转移资产。我们组每次抵债,都会请第三方评估所,报告公示7天,债权人随便挑刺。去年有个案例,债权人觉得评估价高了,我们重新找了两家评估所,最后把设备价从80万砍到50万——虽然麻烦,但公平最重要。
张薇:补充一点,税务纠纷调解中,程序正义比结果更重要。比如清算组是否通知了所有债权人?是否保障了债权人的质询权?如果程序有瑕疵,即使和解了,债权人也能起诉撤销。上海高院去年有个判例:清算组未公示税务清算报告,直接和解,法院最终认定和解无效——这说明,清算组不仅要办事,还要留痕。
访谈者:那从长远看,怎么减少这类纠纷?有没有制度上的建议?
李明(喝了口茶):我觉得得前端发力。很多僵尸企业一开始就不规范,账本乱、税务申报逾期,等到清算了才爆雷。上海现在推企业简易注销,但前提是无债权债务——可僵尸企业哪来无债务?我建议税务局和市场监管局搞信息共享,企业停业超过1年,就自动进入清算预警,提前帮他们梳理税务问题,别等到注销了才打架。
张薇:同意。可以建立税务清算纠纷调解中心,由税务局、司法局、清算协会共同派驻人员,专业调解争议。深圳前海已经试点了,效率比打官司高多了。还有,清算组成员的专业性很重要——现在很多清算组只会走流程,不懂税法,建议强制要求清算组配备税务师,就像破产管理人必须要有律师资格一样。
王建国(苦笑):对我们小老板来说,最希望的是少跑腿。当年我们打税务纠纷官司,跑了税务局3趟、法院5趟,请律师花了2万,最后才拿回3万——这钱还不够折腾的!要是能有免费的调解服务,或者政府补贴点律师费,我们肯定愿意先调解,而不是直接对簿公堂。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里,李明的实操经验、张薇的法律逻辑、王建国的民间视角,像三棱镜一样折射出税务清算纠纷的复杂光谱。李明口中两头受气的清算组,张薇强调的程序正义,王建国抱怨的信息不对称,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僵尸企业清算不是甩包袱,而是需要平衡法律、经济与人情的系统工程。
当李明说讲真,全靠拖和劝时,我看到的不仅是无奈,更是基层调解者的智慧;当张薇引用《企业破产法》条文时,我感受到的是法律人对规则的坚守;当王建国叹气这钱还不够折腾时,我体会到的是中小企业主在债务链条中的无力。
或许,正如张薇所言,调解的核心不是分出胜负,而是找到最大公约数。而这份公约数,需要制度设计者提供更清晰的规则、更高效的通道,也需要执行者多一份耐心、多一重专业。
【访谈后总结】
上海作为经济中心城市,僵尸企业清算注销的效率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税务清算纠纷调解,本质是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既要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也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更要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腾出资源。
从实践看,未来可从三方面突破:一是强化前端预警,通过信息共享减少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完善专业调解,建立多元化解机制;三是提升清算透明度,让债权人全程参与监督。唯有如此,才能让清算不再是甩锅,而是市场出清的净化器。
(全文完,约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