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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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条形会议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访谈者小林(媒体人)坐在一侧,对面是三位不同背景的访谈对象:劳动法专家李明律师、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张伟科长、曾遭遇公司注销后工资拖欠的劳动者王芳。桌上放着笔记本、录音笔,以及一份标注了清算报告驳回案例的文件。
第一部分:清算报告被驳回,问题出在哪?
小林(面向李律师):李律师您好,我们最近接到不少读者反馈,说公司注销时清算报告被驳回,想先请您科普一下——清算报告到底是个啥?为啥会被驳回?
李明(推了推眼镜,语速平稳):清算报告是公司注销的财务体检表,核心是说明公司财产怎么处理,尤其是职工债权——比如工资、补偿金、社保欠费这些。驳回通常有两个原因:要么是内容造假,比如明明欠工资却写成已结清;要么是程序缺失,比如没通知工会、没公示职工安置方案。
小林(追问):那劳动局在这份报告里扮演什么角色?是必须审核吗?
李明(点头):必须。根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局要对职工债权清偿情况专项审核。如果公司没把职工权益写清楚,或者劳动局发现报告有问题,有权要求补正,甚至直接驳回注销申请。
小林(转向张科长):张科长,从人社局实操角度看,你们审核清算报告时,最常抓到哪些毛病?
张伟(搓了搓手,带点方言口吻):哎呀,问题可多了!比如有的公司把拖欠工资写成待发放,把经济补偿金漏掉;还有的干脆不公示职工名单,让劳动者连自己是不是债权人都不知道。上周我们还遇到一家公司,清算报告里写社保已缴清,结果一查,欠了半年社保!这种不诚信的,肯定得驳回。
小林(打断):那如果公司补正了材料,劳动局就必须通过吗?有没有可能补了也不行?
张伟(皱眉):当然不行。补正必须实质性解决问题。比如欠工资的,得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没安置方案的,得开职工大会签字。如果补正后还是糊弄,或者职工集体反对,我们照样驳回——注销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
第二部分:劳动局的责任边界——该管什么?管多少?
小林(面向李律师):有读者质疑:公司注销是工商局的事,劳动局为啥要插手?是不是权力太大?您怎么看?
李明(轻笑一声):这不是插手,是法定职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公司注销前要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劳动局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员。如果劳动局不审核,或者审核流于形式,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那就要担责——可能是行政问责,甚至被劳动者起诉行政不作为。
小林(追问):具体来说,劳动局在注销流程中要承担哪些责任?有没有明确的责任清单?
李明(掰着手指数):第一,告知责任:公司申请注销时,必须书面告知劳动局,并同步提交职工债权清单;第二,审查责任:要对清算报告中的职工权益部分进行实质性审核,不能只看形式合规;第三,监督责任:如果发现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要立即叫停注销,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小林(转向张科长):张科长,这些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起来难吗?比如人手够不够?
张伟(叹了口气):难!我们区每年有上千家公司注销,监察大队才5个人。有时候公司突然提交材料,我们得连夜加班查社保系统、银行流水。更头疼的是信息孤岛——工商局的注销进度我们实时看不到,有时候公司注销成功了,我们才知道,这时候想追责都来不及!
小林(追问):那如果因为劳动局人手不足,没及时发现清算报告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算不算履职不到位?
张伟(沉默片刻):……算。但法律上也讲究合理审慎。我们会说尽到了审查义务,但如果劳动者能证明我们明显疏忽,比如欠工资的金额清清楚楚写在报告里,我们却没发现,那肯定要担责。去年就有个案例,劳动局因为没审核出公司漏报50万补偿金,被上级通报批评了。
第三部分:劳动者视角——当清算报告被驳回,我们能做什么?
小林(面向王姐):王姐,听说您之前遇到公司注销后工资被拖欠,能具体说说当时的情况吗?
王芳(声音有点发颤,攥紧了手):我是一家服装厂的缝纫工,厂子说要注销,让我们签了个协议,说工资下个月发。结果三个月后,厂子真没了,清算报告里压根没提欠我们20万工资的事!我们找劳动局,劳动局说你们去仲裁吧,可公司都注销了,找谁要去?
小林(追问):那劳动局在你们厂注销时,审核过清算报告吗?你们后来知道吗?
王芳(摇头):不知道!我们是事后才听人说,清算报告里写的职工工资已结清,全是假的。要是当时劳动局认真查一下,或者告诉我们一声,我们肯定不会签那个协议!
小林(转向李律师):从法律角度看,王姐这种情况,能向劳动局追责吗?
李明(正色):可以。如果劳动局在审核清算报告时,明明能发现工资未结清的线索(比如王姐她们签的协议和清算报告矛盾),却没发现,或者发现了却没要求公司补正,导致劳动者无法申报债权,那劳动局就存在履职过错。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劳动局承担因不作为造成的损失。
小林(追问:那劳动者怎么证明劳动局不作为?比如王姐她们手头可能没有劳动局审核的材料?
李明:这就需要劳动局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者有权申请查阅与自己相关的公司清算报告审核材料。如果劳动局拒绝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对方没尽到告知义务。
张伟(插话):其实我们也在改进。现在区里推行注销联审平台,工商、税务、人社同步在线审核,劳动者也能通过平台提交异议。像王姐这种情况,现在如果她及时在平台提出来,我们就能立即叫停注销。
第四部分:困境与出路——如何让注销流程更靠谱?
小林:三位觉得,当前公司注销中,劳动局履职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张伟(抢着说):还是信息不对称和人手不足。很多小公司注销时,根本不知道要通知劳动局,或者故意隐瞒。我们想查,但没权限冻结公司账户,等发现问题时,财产早就转移了。
李明:更深层次是重注销、轻监管的思维。有些地方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对注销流程开绿灯,但忽略了注销不是终点,债务清偿才是起点。劳动局夹在服务企业和保护劳动者之间,有时候确实难做。
王芳(小声说):我们老百姓不懂什么营商环境,就知道干活拿钱是本分。要是注销前能有人帮我们问问、查查,就好了……
小林(点头):那有没有什么改进建议?比如从制度层面?
李明:可以建立职工债权预申报制度。公司在决定注销时,必须先通过劳动局公示职工债权,公示期不少于30天,无异议才能进入清算。要强化劳动局的调查权,比如发现可疑情况时,有权查封公司账簿、冻结资产。
张伟:我们区今年试点了劳动监察专员制度,每个工业园区派驻专员,提前介入企业注销流程。和法院建立了执行联动,对欠薪企业,注销前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效果还不错,今年欠薪引发的注销纠纷少了30%。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我最大的感受是:公司注销看似是企业退出市场的终章,实则是劳动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劳动局的责任,不是简单地盖章或驳回,而是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让企业退得干净,更要让劳动者退得安心。
王姐的遭遇让人揪心,但也让我们看到:当制度有漏洞时,最受伤的永远是普通人。好在,从李律师的专业解读到张科长的实操困境,再到王姐的朴素诉求,都在推动这个环节的完善。或许未来,清算报告审核不再是一个冷冰冰的流程,而是劳动者能摸得着、看得见的保护伞。
【访谈总结思考】
1. 劳动局的核心责任:依法审核职工债权清偿情况,确保清算报告真实、合法,防止企业通过注销逃避债务。
2. 履职关键点: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审查,强化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建立职工异议处理机制。
3. 劳动者维权路径:及时申报债权、留存证据,主动申请公开审核材料,对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4. 制度完善方向:推行职工债权预申报注销联审平台,赋予劳动局更多调查权,让注销流程更透明、更规范。
(全文完,约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