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公司注销时踩坑的案例,尤其是影视公司——这行儿的核心资产就是版权,注销时要是没把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事儿理清楚,轻则惹上官司赔钱,重则股东个人被连带追责。我有个客户老张,前年注销了一家影视公司,自以为走完工商流程就万事大吉,结果去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他公司注销前授权给某视频平台的网剧,平台一直没下架,原版权方以许可未注销为由起诉老张的公司(虽然已注销,但股东仍可能担责),最后赔了30多万。你说冤不冤?所以今天咱就聊聊,影视公司注销时,到底哪些著作权许可必须注销,不然真可能后患无穷。<

影视公司注销需要注销哪些著作权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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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影视作品本身的核心版权许可

影视公司最值钱的,肯定是自己拍的电影、电视剧、网剧这些核心作品的著作权许可。比如你把一部剧的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腾讯视频,放映权授权给院线,广播权授权给电视台——这些许可在注销时必须全部解除,不然就像老张那样,平台觉得合同没到期还能播,版权方觉得你没授权凭什么播,最后夹在中间的就是注销公司的股东。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也就是说,哪怕你公司注销了,只要没和被许可方明确解除合同,对方可能觉得授权还在继续,继续使用你的作品,这时候版权方(可能是你公司自己,也可能是合作方)就能告侵权。我之前帮一家动画公司注销时,他们把动画的海外发行权授权给了某东南亚公司,注销时只口头说了句我们不干了,没发书面函解除合同,结果那家东南亚公司还在当地卖DVD,版权方直接起诉到国内,股东赔了20多万。

所以这类核心许可,注销时必须干两件事:一是把所有签过的许可合同翻出来列个清单,看看哪些还在有效期内;二是逐一给被许可方发《解除许可合同通知书》,最好让对方签收回执,不然对方说没收到,后续扯皮就麻烦了。

第二类:衍生作品的改编权与授权许可

很多影视公司不光做影视,还会把作品改编成小说、漫画、游戏,或者授权周边商品(比如玩具、服装)。这些衍生作品的许可,注销时同样不能漏。我有个客户李姐,做网剧的,注销时把一部古装剧的小说改编权授权给了某出版社,结果出版社没下架,还在网上连载,后来读者发现小说和剧不一样,反过来告出版社侵权,出版社一查,李姐公司注销了,找不到许可方,最后只能把出版社告了,李姐的股东因为没及时注销许可,被法院认定为未尽到清算义务,连带赔偿。

为啥会这样?因为衍生作品的许可往往是分许可——比如你从小说版权方那里拿到影视改编权,又授权给影视公司拍成剧,这时候你注销时,不仅要和影视公司解除许可,还得通知小说版权方影视改编权许可终止,不然小说版权方可能觉得你还能继续授权,再把这个权利授权给别人,就乱套了。

所以衍生许可的清理,关键是溯源和通知:先搞清楚你的许可是从哪里来的(上游权利方),又授权给了谁(下游被许可方),然后分别发函解除上游许可(如果是你从别人那买的权利),通知下游被许可方终止授权。如果中间有转授权(比如A授权B,B又授权C),那必须通知C,不然C可能继续使用,B没法向C追责,最后可能找你的股东。

第三类:音乐、美术等配套作品授权

一部影视作品,除了剧情,还有配乐、海报、剧照、片头片尾动画这些配套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可能属于影视公司,也可能属于合作方(比如音乐公司、设计师)。如果是影视公司的,那注销时要把这些配套作品的许可也一并注销;如果是合作方的,那你得确保自己手里的使用权许可已经终止,不然还在用,就可能侵权。

比如我之前处理过一家公司,注销时忘了和音乐公司解除配乐使用权合同,结果公司注销后,他们之前拍的短视频还在用那首配乐,音乐公司通过版权监测系统发现了,直接起诉短视频平台,平台又把上传者(原公司股东)供出来,最后赔了5万。你说冤不冤?短视频是注销前发的,但配乐许可没注销,就等于还在授权使用。

所以配套作品的许可,得一个个查:配乐是买的还是授权的?海报、剧照是公司原创的还是找设计师外包的?如果是外包的,有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公司?如果著作权是公司的,那授权给广告公司、短视频平台的许可,注销时必须解除;如果是合作方的,那得确认使用期限是否到注销时终止,没终止的话,得发函终止许可,不然后续使用就可能侵权。

第四类:转授权的连环清理

转授权是影视公司最容易踩坑的地方——比如A公司(版权方)授权B公司(影视公司)使用某首歌,B公司又授权C公司(短视频平台)使用,这时候B公司注销,不仅要和C公司解除转授权,还得通知A公司我和你的许可合同终止,不然A公司可能觉得B公司还能继续授权,再把这个权利授权给D公司,C公司还在用,D公司和C公司就产生纠纷了。

我猜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转授权是下游的事,我注销不管他们,大错特错!根据《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就是其中重要一步,而著作权许可的被许可方(包括下游转授权方),其实也算债权人——他们付了钱获得了许可,你公司注销了,许可没了,他们有权要求退款或赔偿。所以转授权的清理,必须一环扣一环:先通知上游权利方(比如A公司)终止许可,再通知下游被许可方(比如C公司)终止转授权,最好让双方都签个确认函,免得后续互相甩锅。

我之前帮一家影视公司注销时,他们有个转授权链条:版权方→影视公司→视频平台→MCN机构。注销时只通知了视频平台,没通知MCN机构,结果MCN机构还在用影视公司的内容,被版权方起诉,最后视频平台赔了钱,又回头找影视公司的股东索赔,折腾了半年才解决。所以说,转授权这事儿,宁可多花点时间通知,也别漏掉一个环节。

最后说句大实话:注销前,先盘点你的版权资产

说实话,影视公司的著作权许可就像一团乱麻,平时不整理,注销时根本理不清。我建议老板们决定注销前,先找个专业机构(比如我们加喜财税)做个版权资产盘点,把所有许可合同、授权范围、期限、被许可方信息都列个表,哪些到期了,哪些没到期,哪些需要解除,一目了然。不然等工商注销流程走完了,才发现还有许可没解除,那时候想补救都难——公司都没了,找谁签解除合同?股东只能自己扛。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注销就是走个流程,没什么技术含量,但影视公司不一样,版权是核心,处理不好就是钱没了,还惹一身官司。我见过有老板注销后因为没注销许可,被前合作方告了3次,每次都赔钱,最后干脆注销了也不管,爱咋咋地,结果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征信。你说值当吗?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影视公司注销时,财务凭证不完整(如版权许可合同缺失付款记录、授权协议未盖章、结算单据丢失等),会直接导致知识产权许可关系无法清晰界定。例如,若无法证明某项许可已支付费用或到期,可能被认定为许可仍在有效期内,企业注销后股东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若转授权凭证缺失,下游使用者可能主张善意使用,增加维权难度。加财税建议,企业日常应规范知识产权财务管理,对许可合同、付款凭证、结算单据等分类归档,注销前由专业机构核查知识产权权属与许可状态,确保权属清晰、许可终止,避免因凭证缺失引发法律风险。如需进一步协助,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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