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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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午后,北京某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共享会议室落地窗外银杏正黄。室内暖光灯下,一张长桌旁坐着三位不同背景的访谈对象:左侧头发花白、西装笔挺的王律师正翻阅着《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间的李姐穿着针织衫,手里转着签字笔,笔记本上记满密密麻麻的流程;右侧的张总穿着休闲卫衣,时不时掏出手机回消息又迅速放下。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偶尔能听到走廊里传来的脚步声。作为访谈者,我坐在对面,看着眼前的三人,准备开启这场关于公司注销与版权备案的讨论。
【访谈对象】
- 王振华:55岁,某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版权诉讼与合规20年,语言严谨,逻辑清晰,习惯用法条支撑观点。
- 李桂芬:48岁,版权帮联合创始人,前版权局登记处工作人员,处理过500+企业注销版权案,说话带点北方口音,务实接地气,爱用咱们其实拉近距离。
- 张磊:35岁,某科技公司创始人,公司注销后成功转移3项软件著作权,语速快,带南方口音,情绪外露,常感叹当时真是急死了。
【访谈实录】
我(微笑看向三人):今天想聊聊公司注销时版权备案怎么处理这个话题。先从最基础的问起吧——如果一家公司决定注销,它名下的版权备案(比如软件著作权、作品登记证),直接不管会怎么样?
王律师(放下手中的条例,身体微微前倾):直接不管,法律风险很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主体的,由国家享有。但不管的前提是,清算组没依法处理。如果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未通知版权局,也未办理权利转移或注销备案,那么原公司的版权状态会处于悬置——名义上还是原公司,但主体已不存在,后续维权、转让都会出问题。
李姐(点头接话):对,我见过太多案例了。去年有个餐饮公司注销,招牌菜秘制配方的版权没处理,结果新开店的老板用了原配方,原公司股东想告侵权,结果发现起诉主体都不存在——法院根本不受理!最后只能不了了之,配方等于白送人了。其实啊,咱们常说版权是软黄金,公司注销时这黄金要是没变现或转移,就真成废铁了。
我(追问):那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体指什么?比如公司注销前,股东能不能直接继承版权?
王律师(手指轻轻敲了敲桌面):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如果是整体转让,比如公司把全部资产(包括版权)打包卖给另一家公司,那受让方自然成为新的权利人;如果是清算分配,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割版权,这就复杂了——因为版权具有不可分割性,除非是股东们约定按份共有,否则单个股东不能直接继承整个版权。我见过一个案子,三个股东争一个软件著作权,最后打了两年的官司,谁也没落着好,版权还被判归国家了,可惜啊。
张磊(突然插话,语速很快):王律师,您说的这个我太有感触了!我们公司注销前,就因为股东没谈拢版权归属,差点把核心软著给作废了!当时我们三个股东,一个说我要软著,其他你们分,一个说我要钱,软著你们拿去,还有一个说干脆别处理了,注销拉倒——我当时急得啊,天天失眠,这软著可是我们团队三年的心血,价值几百万呢!后来还是……(停顿了一下,喝了口水)还是找了李姐她们才解决。
李姐(笑着摆手):别急别急,慢慢说。你们当时具体是什么情况?
张磊:我们是做AI算法的,核心就是那个软著。公司注销前,清算组找了评估机构,说软著值300万,但三个股东谁都不想掏钱买另外两份,又怕分不清份额出问题。后来我们听了李姐的建议,先去版权局做了权利状态查询,确认软著还在我们公司名下,然后股东们签了一份《版权分割协议》,约定按股权比例(各占1/3)共有,再去版权局做了共有备案——这样既避免了纠纷,以后谁想用软著,另外两个股东签字就行,完美!
我(眼睛一亮):这个共有备案具体怎么操作?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流程?
李姐(翻开笔记本,指着上面的:对,90%的企业注销时都不知道要办这个!流程其实不复杂:首先得有清算组出具的《版权处置决议》,明确是共有还是转让给某个股东;然后是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确认;接着是《权利转移申请表》,填清楚原权利人(注销公司)、新权利人(股东们或受让方)、版权号、作品名称;最后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证明)、全体身份证复印件、共有协议,去版权局服务大厅提交——现在很多地方也能线上办,3-5个工作日就能出《登记变更通知书》。
王律师(补充):关键是要及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9条,清算组应当对破产人的版权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处置方案。如果清算组没做,导致版权灭失或受损,清算组成员(比如股东、董事)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子,公司注销时清算组长(大股东)把软著偷偷转给自己亲戚,其他股东发现后起诉,最后不仅判转移无效,大股东还得赔偿其他股东100多万损失。
我(转向张磊):当时你们签《共有协议》时,有没有遇到什么分歧?比如使用权限、收益分配这些。
张磊(挠挠头):分歧可多了!有个股东说我用软著赚了钱,要分80%,另一个说不行,按股权比例来。后来我们约定,不管谁用软著,收益按股权比例分,但如果是重大商业用途(比如授权给大公司),必须另外两个股东同意——这些细节都得写进协议,不然以后又是麻烦。其实啊,早知道这么麻烦,公司注销前就该把版权处理方案写进《公司章程》,省得最后扯皮!
李姐(点头):张总说得对!咱们处理过的案子,80%的纠纷都是因为事先没说清楚。我建议企业平时就要做版权梳理,每年列个清单:哪些版权在用、哪些可能闲置、注销时打算怎么处理——这样真到注销那天,就不会手忙脚乱了。对了,还有个坑要提醒:如果版权是职务作品,员工离职时没签过《版权归属协议》,公司注销后,版权可能归员工个人所有,清算组可不能直接分给股东!
王律师(严肃):对,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是《著作权法》第17条明确规定的。如果是一般职务作品(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员工)所有,公司只有优先使用权;如果是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才归公司所有。我见过一个设计公司注销,把设计师的一般职务作品(海报设计)当成公司资产分了,最后设计师起诉,不仅版权被判归个人,公司还得赔精神损失费。
我(思考片刻):那如果公司注销时,版权既没人继承,也没转让,是不是就自动归国家了?这种情况下,原权利人还能主张权利吗?
王律师:理论上是这样,但实践中很少见。因为版权有保护期(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加50年,法人作品为发表后50年),如果保护期内没主体承受,国家会通过版权局行使权利。但原权利人(比如股东)如果能证明自己有优先购买权或约定归属,还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的——不过成本很高,成功率不一定高。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主动处理,别走到归国家那一步。
张磊(感叹):是啊,我们当时要是没处理软著,现在可能真没了!不过话说回来,公司注销时事儿太多了,工商、税务、社保……哪一样不头疼,版权确实容易被忽略。我建议后来者,一定要找专业机构帮忙,我们当时找了李姐她们,虽然花了点服务费,但省了多少心啊——至少不用天天跑版权局,也不用担心法律纠纷。
李姐:其实费用真不高,几千块钱就能把所有版权处理完,比打官司划算多了。而且现在政策也好了,很多地方的版权局有企业注销绿色通道,材料齐全的话当天就能受理。我前几天刚帮一个文化公司处理了5个作品登记,上午提交,下午就出变更通知了,效率很高。
王律师(总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注销处理版权的核心是程序合法+权属清晰。程序上要清算组依法处置,通知相关权利人;权属上要明确继受主体,要么转让给第三方,要么共有,要么放弃。企业平时就要建立版权管理制度,比如定期登记、明确归属、约定处置方式——这样不仅能规避注销时的风险,还能让无形资产活起来,说不定还能在注销前卖个好价钱呢!
我(看向窗外,银杏叶正随风飘落):听了三位的分享,我最大的感受是版权不是小事,注销不是终点。很多企业可能觉得公司都没了,版权还管它干嘛,但恰恰相反,版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不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处理好了甚至能成为企业转型的启动资金。
【访谈后总结】
近三个小时的对话,从法律条文到实操案例,从风险规避到经验分享,三位嘉宾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公司注销时版权处理的复杂性与重要性。王律师的严谨、李姐的务实、张磊的踩坑经历,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版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注销前的处置不是附加题,而是必答题。
对企业而言,提前建立版权管理制度、明确权属约定、在注销时主动办理备案变更,不仅能规避法律风险,更能让无形资产保值增值。而对整个社会而言,版权的有效流转,也是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正如窗外那棵银杏树,落叶不是结束,而是为了来年的新绿——版权处理得当,企业的智力成果也能在新的主体上延续价值。
(全文完,约3835